作者DJdelafat (迪拉胖)
看板Hip-Hop
標題Re: [好康]我有牢騷要發
時間Fri Jun 22 12:23:17 2007
我以為我講的很清楚了,看來要講更清楚一點。
我的邏輯一點都不奇怪,那一段的意思是說,
不是不標明取樣來源就是抄襲,標明很可能也是抄襲
以鄉民的定義 取樣根本就是抄襲 跟標不標明沒有關係
因為根據早年hip hop producer被放客 或者靈魂大老們公幹
的歷史,他們根本覺得hip hop本身是一種抄襲他們音樂的行為
剪了他們的旋律然後自己加上鼓,唸一唸就出唱片了。
還憤而打了不少的官司。
現在是因為嘻哈成為了顯學,而且取樣開始也有了一些江湖規則,
例如四小節以內免責的行規,但是由DR.DRE被印度仔告的慘慘慘的例子
告訴我們,只要你行情好,賺的很多,你取樣不付費很可能就會被原作
狠狠敲一筆,而像我們這種一張唱片賣不超過一千張的,就不太容易
被糾舉。也有很多良性的例子就像阿姆讓DIDO紅起來,或者LUPE的DAYDREAM
讓我認識I MONSTER這個有趣的電子團,如果你聽過I MONSTER原曲,基本上
那真的是整首沒怎麼改拿來用,如果沒經過授權就這樣用,官司絕對吃不玩。
但是這算不算是鄉民定義的抄襲呢?當然算而且抄的很嚴重。很多人喜愛的
日本饒舌團DS455好幾首勁曲也是整首老歌拿來用,硬要說他有抄襲的感覺也真
的有那麼一點。
這又不得不解釋,取樣有很多技巧的,一般來說取樣一個LOOP當作底這種方式
比較容易引起爭議以及給予知情的人抄襲的感覺,另一種就是切得很碎重新打
出自己的GROOVE,這種情況如果原作者不標明出處,大概也沒幾個人聽的出來,
就像前面小個講過的,這種情況標明出處反而更容易惹上麻煩,但是以顏社的
這張合集來說,該標明的我們也都寫上去了,但是我們承認沒有經過授權,也
咸信社會大德和原作者應該不至於對切的這麼碎的取樣手法感到有抄襲之嫌。
這也不是說因此取樣只能打得很碎,玩LOOP就是抄襲,基本上抄襲還是一種感覺,
解決了法律問題,剩下就是你玩的技術以及你本身的江湖地位社會觀感的問題。
然後我上一篇文章想說的就是 如果連取樣都不會 也不了解的人 只是看到黑影
就開槍 一直用抄襲兩字來抹黑別人 是不是該也注意一下了解事實的人對你這樣
胡亂開罵的觀感 也許比抄襲更令人厭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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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Killarmy:迪胖哥好帥 電電那些嘴砲哥 ㄎㄎ 06/22 12:40
推 tripoets:真的能好好想想的人 我想 就不會一直臭嘴了吧 06/22 12:38
推 soulgod:推迪拉胖...更想推倒迪拉胖 06/22 15:20
推 JF5JF: 06/22 16:57
推 hk166:現在有一部份人養成了文章從來不認真看完的壞習慣... 06/22 18:59
→ hk166:迪胖真是有耐心的人 cool 06/22 19:00
推 jazzangel:要不要講清楚臭嘴的是誰啊?真的不懂.. 06/22 20:43
推 onelifemuzic:嗯....這篇讓我懂了取樣有沒有涉及抄襲的問題 棒!!! 06/24 0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