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躲避球賽的一些規則,請大家參考參考!!
球 員:1.比賽時,下場比賽球員12人。
2.每局比賽開始時及進行中,外場球員每隊至少要有1人以上。
3.各局休息間可以自由換人(人數不限)。比賽中禁止換人(球員受傷例外)。
【比賽中受傷換下之球員,在同一局內不得再進場比賽。】
4.男女混合組比賽,下場比賽女生球員不能少於6人。
時 間:1.每局比賽15分鐘(裁判暫停時間除外),每局中間休息2分鐘。【無球隊技術暫停】
2.第二局以後須交換場地(含球員席)。(每局比賽結束時先交換場地再休息)
3.比賽開始由主審在中圈執行跳球,並由主審拋球離手時開始計時。
4.比賽結束時,以公開計時器之信號或計時員之信號為準。
5.比賽時間終了同時,擲球離手的球擊中對方內場球員時,視為攻擊有效球。
勝 負:1.以每局結束時,雙方內場剩餘人數為比數。
2.比賽採三戰兩勝制。
3.和局時,由雙方內場球員各1人,於中圈跳球後重新比賽,率先將對隊2人擊觸出局者為勝隊。
跳 球:1.比賽開始前由雙方隊長選擇場區(以擲銅板、猜拳…之方式決定)。
2. 跳球時,由雙方內場球員中各推1人為跳球員在中圈跳球。跳球員跳球後,
不得故意連續再觸球(內場球員僅剩1人時,該隊不在此限)。跳球員跳球時,不得撥球
二次以上。
3.跳球後,如球被內場球員所獲,得球者之第一次攻擊,不得攻擊對方跳球員。
4、跳球後,如球被內場球員所獲,跳球員不可故意接取得球者之第一次擲球。
5、跳球後,如球被外場球員所獲,得球者得攻擊對方跳球員。
通 則:1.擲球或傳接球前後(連續動作),身體之任何部份不得踩線或越線。
2.禁止同隊內場球員互相傳球。【非故意傳球之彼此觸球不在此限】
3.禁止同隊外場球員互相傳球。【非故意傳球之彼此觸球不在此限】
4.同隊內、外場之互相傳球次數以4次為限。
5.禁止頭臉攻擊:攻隊直接擊中守隊內場球員頭臉部(顏面、頭顱)時,擊中無效。
守隊球員頭部附著物(帽沿、頭髮、髮帶、頭巾- - - -),擊中有效。
6.在對隊內場或外場地面停留或滾動之球,不得用手或腳越區觸球或撥球。
※有運球行為時,球不可觸及對方之場區。
7.球員可以直接用身體之任何部位接球或擋球(積極性的救球情況下)。
但不得故意以頭頂球、踢球、明顯故意觸球出局- - - -等不當之行為。
8.內場球員不得用手、臂、足、頭等部位彈擊後接球。(類似排球式低手擊球、頂上托球
)【違者由對隊內場發球】。但外場球員不在此限,惟不可意圖以此方式傳球。
9.球員不可以彈擊方式攻擊或傳球。
10.正常情況下,裁判被球直接擊觸時,以球落地論。
11.因「出局」或「生還」之球員,於進出場途中,非故意性觸球,以球落地論。
進出場:1.內場球員被判出局時,應立即出去外場區,並不得故意再觸球(非故意不追究)。
【違者判罰對隊內場重新發球】
2.內、外場球員之進出,須由死球區通過,不可進入對隊內外場區。
【違者判罰對隊內場重新發球;如外場生還球員違犯,判罰技術犯規】
3.外場球員取得生還權時,如未立即離開外場區,而有繼續留在外場之意圖或再
觸球時(不論是否故意或非故意再觸球),應予放棄生還論。
4.和比賽結束訊號幾乎同時,外場球員將對隊內場球員擊中出局,該外場球員應
予取得生還權。(外場球員僅剩1人時不能生還;對方內場全數出局時不必生還。)
發球權:1.內場球員觸球出界(含被攻擊觸身),或內場球員擲球出界,由對隊內場取得發球權。
2.外場球員以手(限手指、手掌、手背)觸球出界,由其本人於外場重新發球。(撿球者不限本人)【消極性觸球出界、故意延遲比賽,應判「技術犯規」,由對隊內場取得發球權】
3.重新發球時,發球員應先定位舉球過頭,並經裁判鳴笛後,於五秒鐘內在該場區內之任何地
點將球擲出。(雙手舉球過頭經裁判鳴笛後,可助跑、運球)
4.隔著端線或邊線,內場球員與外場球員同時在空中接到球時,由內場取得發球
權。
5.雙方球員隔著中線,同時在空中接到球時,由雙方內場球員中各推1人在中圈
重新跳球。
另外,因為躲避球有內、外場之分,所以當天會將外場部份補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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