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RZ (臺大歷史系教授......Orz)》之銘言:
: ※ 引述《sitos (麥子)》之銘言:
: : 由於制定板規權屬於板主,對看板違規行為作出處分的權力,也屬於板主。
: : 因此是否要採行新制,請小組長與板主充份溝通並取得共識。
: : 若板主認為該看板不宜採取以貢獻點數交換板友之發言權的新制,
: : 或者認為對貢獻點數與水桶時間的對價關係有不同意見等等,
: : 請小組長務必與板主們取得共識再試行新制。
: 群組長所言甚是,所以才會先徵求版主們的意見.
: 如果他們沒有表示反對,自然就當他們是贊成.
我反對
我一項只抓太扯的文章和人身攻擊,而且罰則也不重
若這條下來等於變相的允許以前的舊版友對新版友人身攻擊然後又沒任何罰則可以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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