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囉....
網址
http://www.beijingdaily.com.cn/BJRB/20010929/BIG5/BJRB^17655^14^29R1430.htm
北京日報的東西,有提到中國古典社會唷!!!!!!
全文如下,恕難整理!!!
中國司法傳統的再解釋
賀衛方
中國的古典制度形式在全世界是獨一無二的。第一個是這種制度的權力形態是集權式而非分權式的,高度單一的權力。在這種高度單一和集權式的官僚體制下,官員數量的少、政府規模的小,導致政府權力的行使範圍受到很大的限制,因此,政府不得不尊重社會的自組織能力。這樣就避免了國家無所不在,所有的事情都有要通過政府的權力來調整的可能性。此外,這樣的政府模式還有一個好處,就是人民與政府打交道時的交易成本會維持在一個較低的水平上。古典社會統治的第二個特點是政府官員的選拔特色,這就是科舉考試制度。所有的官員都必須要經過考試才能擔
任,這說明了中國古典社會在官職分配上并不是依據血緣或者家族等其他的身份因素,而是要依據一定的聰明才智;統治者在考慮選拔官員的時候首先要考慮被選拔者的智力狀■,這比起血緣標準而言是一種更合理的選拔方式。社會把官職向每一個人開放,使得社會的流動性增大,一些有活力的因素不斷加入,有助于吐故納新,另一方面,它破壞了中國的階級結構,使得階級處于不穩定之中。各個階層之間流動性很大,帶來的另一個重要后果就是難以產生憲法。還有,由于官員選拔上的平等,就導致了官民不平等的合法基礎得以建立。古典社會的第三個特點是非專業化知識
的統治。科舉考試的一個最大弊病就是它使得人文藝術方面的知識統攝了社會的所有領域,只有讀過歷史以及儒家思想的人才能做官,而且做了官以后還不斷地依賴這些知識。由于缺乏社會分工,人們所倡揚的道德倫常就很難產生具體的職業倫理道德。另外,在古典官員的知識結構方面,值得我們注意的還有另外一個特色,就是他們決策過程中的非邏輯化。這種非邏輯化的思維方式,在司法領域里面就表現為外行知識的統治;外行領導內行也是古已有之。這種非專業知識的統治,還相應地產生了一個后果,就是在具體的案件審理過程中,決定一個案件勝負的,不是理由的充
足與否,而往往是力量或勢力的強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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姵妏是最乖、最可愛、最有禮貌的學妹唷~~~~~~^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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