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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是否可以請教一下以下的問題..... 我被問到有一位A小姐和他的老公B目前分居三年左右 B請一位C小姐拿著A的身分證影本和B請人刻的A之名字印章到國稅局 偽造委託書從國稅局調出A這兩年的納稅紀錄 請問一下因為我看法條偽造文書需要有具體的損害才能索賠 在這裡是否可以依個人隱私權受到侵害為損害作為訴訟偽造文書罪的基礎呢? 以及只單單用一張委託書上面印著誰都能去刻印的印章和身分證影本(不是正本) 就使第三者領取他人資料的國稅局 是否能要求國賠呢? 還有知道這件事情發生後有沒有辦法做什麼措施防止B再盜用A的身份證影本呢? 請老師幫忙...麻煩老師了 謝謝!! p.s. 請問一下普通拿納稅證明可以拿來幹麻呢? (B因為分居這幾年都是單獨納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32.156.112
Androgyne:國賠怎麼也拿到刑法的版來問了? 219.91.65.187 07/27
happykids:對不起... 218.32.156.1 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