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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LAW 看板] 作者: jopp80 (最近流行說話不算話喔) 看板: LAW 標題: [問題] 想請教專業鄉民們 時間: Sat Apr 26 17:10:37 2008 就是甲乙兩人與丙結仇 '想要用鎮定剤教訓丙 該鎮定劑特性是服用50ml 會癱瘓 服用100ml 會死亡 以下有兩種情形 (1) 甲下葯50ml 乙在不知情的情形下 又下50ml 導致丙死亡 (2) 甲下葯100ml 乙又不知情下了100ml導致丙死亡 請問者兩個之間的差別在哪 還有罪行如何分高低 有何法律條款的依據 我只是大概知道 第一項乙應該負比較多的責任 第二項 甲會被判比較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64.182.61
CrazyMarc:如果是PD師的題目去holysee板,早就有解答了 04/26 17:54
jopp80:我不知道啥PD 但是謝謝你 我會去找找看 04/26 19:07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64.182.61
askrui:該說請看講義嗎....? 04/26 19:16
askrui:應該先問有修課嗎? 04/26 19:16
maggiowang:上上上上面的推文對老師不敬 04/26 20:29
CrazyMarc:186 187兩篇先看......爬個文好嗎? 04/26 22:41
writ:在講義第124、125頁 有改過 跟第186、187篇不太一樣了哦 04/27 01:02
jopp80:可以請問一下 講義是啥嗎 04/28 01:45
writ:我回信好了 04/28 0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