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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頑劣學生在下又來臨時抱佛腳了>"< 1.講義p.237 侵入辦公大樓卻只偷得$10的例子 老師認為那些認為若採結果無價值說 則無法加以處罰,然而什麼都沒偷到反而成立未遂的論者 純粹是一種誤解 因為結果無價值的評價基準之一在於"行為的侵犯性" 這部分我看不懂 這樣說來與行為無價值的區分何在?? 是否行為附隨著重大侵害的危險性時,就是構成要件該當應當處罰? 又請問原例題依照真正的結果無價值理論應當如何處理? 2.講義上說通常包裝後委託運送(ex.快遞)的情況下 此時犯罪類型應為竊盜罪 然而受委託販賣物品予客人之雇員(ex.專櫃小姐)的情形 卻是較可能成立業務上侵占罪 此中分別是導因於老師說的專櫃通常不附屬於百貨公司的內部組織 因此上下持有關係及機械性的持有輔助人地位不存在 故該專櫃自己可以成立實力的支配範圍之緣故嗎? 因為講義上提到專櫃雇員有會計功能,我不知道這是否也應為判斷基準。 另外在保管箱的情形,講義上說包括整個箱子在內都算是保管者持有 因為連託運者都被視為持有者 因此基於本身具有持有,具有委託信賴關係 所以應該是認為在託運和保管箱的情形,屬於侵占較為妥當? 當然此際不應該區分是否連箱子一起偷 那請問這種情形和前述包裝後委託運送有何不同? 為何一為竊盜一卻可為業務侵占?還是我誤解了? 而且講義上於講到業務侵占的問題時 反覆使用"委託信賴關係"此一概念 而非所謂事實上支配等持有的固有概念 就我記憶,老師上課並未對此觀念特別強調,當然有可能是我不夠認真:P 只想請問是否這種"委託信賴關係"也是判斷持有的標準? 還是只在業務侵占或公務侵占的特殊案例有其適用? 3.講義p.255,我不懂畫眉鳥跟鴿子及狗有何不同@@" 笨狗又應該如何呢...... 至於鴿子或狗的難以認定毀損或竊盜 是否因為牠們的特性是在一定活動範圍內,有可能回歸 因此於縱放時,實力範圍之支配尚難以斷定為喪失呢? 4.當選議員但尚未報到,而報到後於議長選舉受賄的案例。 此際究竟應當如何解決? 是否認為143及144的規定無法適用?因為準議員不算該兩條主體? 那投票受賄是否算是違背職務之行為呢? 這大概是個爛問題......我上次問過 但忘了>"< 很抱歉造成老師的困擾 如果時間不夠可以不用全部回答沒關係 謝謝!! -- 說是幻影 說是夢境之外的夢境 但我著手規劃 詩的帝國 祭器和九鼎 一對儀仗的麒麟 我偷偷等待扶搖直上的鵬鳥 帶來乾脆的雨 俐落的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5.193 > -------------------------------------------------------------------------- < 作者: blackb (安室照片好可愛喔~~~) 看板: HolySee 標題: Re: [問題]刑分疑惑 時間: Tue Jun 21 10:20:07 2005 ※ 引述《poemhunter (笛卡爾式的self)》之銘言: : 是的 頑劣學生在下又來臨時抱佛腳了>"< : 1.講義p.237 侵入辦公大樓卻只偷得$10的例子 : 老師認為那些認為若採結果無價值說 : 則無法加以處罰,然而什麼都沒偷到反而成立未遂的論者 : 純粹是一種誤解 : 因為結果無價值的評價基準之一在於"行為的侵犯性" : 這部分我看不懂 這樣說來與行為無價值的區分何在?? : 是否行為附隨著重大侵害的危險性時,就是構成要件該當應當處罰? : 又請問原例題依照真正的結果無價值理論應當如何處理? 行為對於結果的侵犯性也是結果無價值的判斷標準之一。 : 2.講義上說通常包裝後委託運送(ex.快遞)的情況下 : 此時犯罪類型應為竊盜罪 : 然而受委託販賣物品予客人之雇員(ex.專櫃小姐)的情形 : 卻是較可能成立業務上侵占罪 : 此中分別是導因於老師說的專櫃通常不附屬於百貨公司的內部組織 : 因此上下持有關係及機械性的持有輔助人地位不存在 : 故該專櫃自己可以成立實力的支配範圍之緣故嗎? : 因為講義上提到專櫃雇員有會計功能,我不知道這是否也應為判斷基準。 : 另外在保管箱的情形,講義上說包括整個箱子在內都算是保管者持有 : 因為連託運者都被視為持有者 : 因此基於本身具有持有,具有委託信賴關係 : 所以應該是認為在託運和保管箱的情形,屬於侵占較為妥當? : 當然此際不應該區分是否連箱子一起偷 : 那請問這種情形和前述包裝後委託運送有何不同? : 為何一為竊盜一卻可為業務侵占?還是我誤解了? 包裝後委託運送,重點在於運送人僅僅是使用人而已。 即使有委託的字眼不一定代表有信賴關係。 至於保管箱的情形,應該是有信賴關係,故成立侵佔。 : 而且講義上於講到業務侵占的問題時 : 反覆使用"委託信賴關係"此一概念 而非所謂事實上支配等持有的固有概念 : 就我記憶,老師上課並未對此觀念特別強調,當然有可能是我不夠認真:P : 只想請問是否這種"委託信賴關係"也是判斷持有的標準? : 還是只在業務侵占或公務侵占的特殊案例有其適用? 侵佔本身就需要信賴關係,而侵佔和竊盜最大的區別點就是在此。 至於持有與否反而係諸於偶然。 : 3.講義p.255,我不懂畫眉鳥跟鴿子及狗有何不同@@" : 笨狗又應該如何呢...... : 至於鴿子或狗的難以認定毀損或竊盜 : 是否因為牠們的特性是在一定活動範圍內,有可能回歸 : 因此於縱放時,實力範圍之支配尚難以斷定為喪失呢? 不管狗笨或不笨,重點是我們必需衡諸事後的狀態才能得知是否毀損(狗有無回來) 而此際不管如何都是討論毀損,因為講義的例子都不是行為人建立起自己的持有支配。 : 4.當選議員但尚未報到,而報到後於議長選舉受賄的案例。 : 此際究竟應當如何解決? : 是否認為143及144的規定無法適用?因為準議員不算該兩條主體? : 那投票受賄是否算是違背職務之行為呢? : 這大概是個爛問題......我上次問過 但忘了>"< : 很抱歉造成老師的困擾 : 如果時間不夠可以不用全部回答沒關係 謝謝!! 144應該不會像123一樣適用到事前吧,這我不敢確定,手邊沒條文。 不過對於『有投票權人』認定,最新實務見解認為不限於現為有投票權人 即將成為也可,避免脫法行為←實務說的,不是我。 投票不算是職務行為,是指不是123的職務行為, 也是去年的實務見解。 希望有回答到問題。 -- 男人把夢想 託付給男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52.18 ※ 編輯: blackb 來自: 140.112.152.31 (06/21 11:11) ※ 編輯: blackb 來自: 140.112.152.31 (06/21 11:11)
poemhunter:感謝學長!! 140.112.25.193 0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