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poemhunter:感謝學長!! 140.112.25.193 06/22
是的 頑劣學生在下又來臨時抱佛腳了>"<
1.講義p.237 侵入辦公大樓卻只偷得$10的例子
老師認為那些認為若採結果無價值說
則無法加以處罰,然而什麼都沒偷到反而成立未遂的論者
純粹是一種誤解
因為結果無價值的評價基準之一在於"行為的侵犯性"
這部分我看不懂 這樣說來與行為無價值的區分何在??
是否行為附隨著重大侵害的危險性時,就是構成要件該當應當處罰?
又請問原例題依照真正的結果無價值理論應當如何處理?
2.講義上說通常包裝後委託運送(ex.快遞)的情況下
此時犯罪類型應為竊盜罪
然而受委託販賣物品予客人之雇員(ex.專櫃小姐)的情形
卻是較可能成立業務上侵占罪
此中分別是導因於老師說的專櫃通常不附屬於百貨公司的內部組織
因此上下持有關係及機械性的持有輔助人地位不存在
故該專櫃自己可以成立實力的支配範圍之緣故嗎?
因為講義上提到專櫃雇員有會計功能,我不知道這是否也應為判斷基準。
另外在保管箱的情形,講義上說包括整個箱子在內都算是保管者持有
因為連託運者都被視為持有者
因此基於本身具有持有,具有委託信賴關係
所以應該是認為在託運和保管箱的情形,屬於侵占較為妥當?
當然此際不應該區分是否連箱子一起偷
那請問這種情形和前述包裝後委託運送有何不同?
為何一為竊盜一卻可為業務侵占?還是我誤解了?
而且講義上於講到業務侵占的問題時
反覆使用"委託信賴關係"此一概念 而非所謂事實上支配等持有的固有概念
就我記憶,老師上課並未對此觀念特別強調,當然有可能是我不夠認真:P
只想請問是否這種"委託信賴關係"也是判斷持有的標準?
還是只在業務侵占或公務侵占的特殊案例有其適用?
3.講義p.255,我不懂畫眉鳥跟鴿子及狗有何不同@@"
笨狗又應該如何呢......
至於鴿子或狗的難以認定毀損或竊盜
是否因為牠們的特性是在一定活動範圍內,有可能回歸
因此於縱放時,實力範圍之支配尚難以斷定為喪失呢?
4.當選議員但尚未報到,而報到後於議長選舉受賄的案例。
此際究竟應當如何解決?
是否認為143及144的規定無法適用?因為準議員不算該兩條主體?
那投票受賄是否算是違背職務之行為呢?
這大概是個爛問題......我上次問過 但忘了>"<
很抱歉造成老師的困擾
如果時間不夠可以不用全部回答沒關係 謝謝!!
--
說是幻影 說是夢境之外的夢境
但我著手規劃
詩的帝國 祭器和九鼎
一對儀仗的麒麟
我偷偷等待扶搖直上的鵬鳥
帶來乾脆的雨 俐落的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5.193
> -------------------------------------------------------------------------- <
作者: blackb (安室照片好可愛喔~~~) 看板: HolySee
標題: Re: [問題]刑分疑惑
時間: Tue Jun 21 10:20:07 2005
※ 引述《poemhunter (笛卡爾式的self)》之銘言:
: 是的 頑劣學生在下又來臨時抱佛腳了>"<
: 1.講義p.237 侵入辦公大樓卻只偷得$10的例子
: 老師認為那些認為若採結果無價值說
: 則無法加以處罰,然而什麼都沒偷到反而成立未遂的論者
: 純粹是一種誤解
: 因為結果無價值的評價基準之一在於"行為的侵犯性"
: 這部分我看不懂 這樣說來與行為無價值的區分何在??
: 是否行為附隨著重大侵害的危險性時,就是構成要件該當應當處罰?
: 又請問原例題依照真正的結果無價值理論應當如何處理?
行為對於結果的侵犯性也是結果無價值的判斷標準之一。
: 2.講義上說通常包裝後委託運送(ex.快遞)的情況下
: 此時犯罪類型應為竊盜罪
: 然而受委託販賣物品予客人之雇員(ex.專櫃小姐)的情形
: 卻是較可能成立業務上侵占罪
: 此中分別是導因於老師說的專櫃通常不附屬於百貨公司的內部組織
: 因此上下持有關係及機械性的持有輔助人地位不存在
: 故該專櫃自己可以成立實力的支配範圍之緣故嗎?
: 因為講義上提到專櫃雇員有會計功能,我不知道這是否也應為判斷基準。
: 另外在保管箱的情形,講義上說包括整個箱子在內都算是保管者持有
: 因為連託運者都被視為持有者
: 因此基於本身具有持有,具有委託信賴關係
: 所以應該是認為在託運和保管箱的情形,屬於侵占較為妥當?
: 當然此際不應該區分是否連箱子一起偷
: 那請問這種情形和前述包裝後委託運送有何不同?
: 為何一為竊盜一卻可為業務侵占?還是我誤解了?
包裝後委託運送,重點在於運送人僅僅是使用人而已。
即使有委託的字眼不一定代表有信賴關係。
至於保管箱的情形,應該是有信賴關係,故成立侵佔。
: 而且講義上於講到業務侵占的問題時
: 反覆使用"委託信賴關係"此一概念 而非所謂事實上支配等持有的固有概念
: 就我記憶,老師上課並未對此觀念特別強調,當然有可能是我不夠認真:P
: 只想請問是否這種"委託信賴關係"也是判斷持有的標準?
: 還是只在業務侵占或公務侵占的特殊案例有其適用?
侵佔本身就需要信賴關係,而侵佔和竊盜最大的區別點就是在此。
至於持有與否反而係諸於偶然。
: 3.講義p.255,我不懂畫眉鳥跟鴿子及狗有何不同@@"
: 笨狗又應該如何呢......
: 至於鴿子或狗的難以認定毀損或竊盜
: 是否因為牠們的特性是在一定活動範圍內,有可能回歸
: 因此於縱放時,實力範圍之支配尚難以斷定為喪失呢?
不管狗笨或不笨,重點是我們必需衡諸事後的狀態才能得知是否毀損(狗有無回來)
而此際不管如何都是討論毀損,因為講義的例子都不是行為人建立起自己的持有支配。
: 4.當選議員但尚未報到,而報到後於議長選舉受賄的案例。
: 此際究竟應當如何解決?
: 是否認為143及144的規定無法適用?因為準議員不算該兩條主體?
: 那投票受賄是否算是違背職務之行為呢?
: 這大概是個爛問題......我上次問過 但忘了>"<
: 很抱歉造成老師的困擾
: 如果時間不夠可以不用全部回答沒關係 謝謝!!
144應該不會像123一樣適用到事前吧,這我不敢確定,手邊沒條文。
不過對於『有投票權人』認定,最新實務見解認為不限於現為有投票權人
即將成為也可,避免脫法行為←實務說的,不是我。
投票不算是職務行為,是指不是123的職務行為,
也是去年的實務見解。
希望有回答到問題。
--
男人把夢想
託付給男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52.18
※ 編輯: blackb 來自: 140.112.152.31 (06/21 11:11)
※ 編輯: blackb 來自: 140.112.152.31 (06/21 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