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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問題] 鑽牛角尖:221(強姦)與328(強盜)
時間Fri Sep 15 20:53:19 2006
因為看到不該看的東西而忽然聯想到的問題:
犯強制性交罪時(以下強姦),會不會同時成立強盜得利罪?
例如:案1:A某日侵入B女家而強姦之,完事後徉徜而去
比較:案2:A自始以白嫖之意電召公關小姐B女,白嫖後,以繩將B捆綁於床上,
持刀威嚇不准取費,徉徜而去
前提:案1成立221一項沒問題;案2,如果認為財產價值的概念不限於法秩序或
社會規範所認可者為限,則不管是採客觀交易價值或主觀使用價值說,解釋上
仍可成立328二項,況且偷小偷偷到的贓物依通說仍會成立竊盜,故如此解
釋尚非不可.......詐欺部分暫不討論
問題:如果前者成立,那麼案1可成立328二項嗎?
說明:案2中的財產利益其實就是性交的對價,若此,則案1抽象來講,縱為強姦,
既仍有性交,似乎就也存在著對價關係,而二個法條構成要件又幾乎一樣,但
子像沒看過案1有人論及強盜得利罪的?
或許有人會說二者保護法益不同,然在自由法益部分是重疊的,因為關於性行為
這部分,我國、通說是保護性自主,可包含在自由法益之下,所以328二項應
可涵蓋221?
好啦,那可不可以幹脆說,一行為,法益也重覆,是法條競合的特別關係,就22
1囉?但怪的是,328以非人格、非一身專屬的財產法益為主的犯罪是5年以上
;而221人格專屬的性自主(法律明示為自由法益的類型)卻只有3~10年,
這就不知道二者之間的價值衡量在哪了?難道是說公關小姐因為是以性為職業,所
以在性自由--或者說因性行為所代表的經濟、交易價值--這方面的保護會比一
般人高,相對的法定刑也比較高?
總結:財產價值如何界定?如果否認性交的財產價值(這同時會否定掉詐欺罪等財產犯
罪的成立),那麼白嫖案如何論處?偷贓物呢?
反之,如果認為二者皆可成立,那221不就重複規定了嗎?競合部分要怎麼論
?
這其實是老問題了,只是加上性自主法益的部分,而延伸出221可否成立32
8二項的問題。
應讓不會很複雜,只要把刑法要保護的財產價值、性的法益說清楚,如果可以分
得開的話,自然前面的前提就不成立,分開處理,二者無啥關係。
........(我是覺得哦,從古至今,上床不是本來就有價錢嗎,高低還差不少,沒
理由偽善到完全否認的程度,當然法律的解釋要不要如此坦白則又是一回是)
請教老師和各位高手了.....
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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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Sat Sep 16 00:41:36 2006
案1刑法221強制性交,案2刑法305恐嚇
刑法221是自由+性自主(貞操)
刑法328是自由+財產
性交有轉換成經濟上利益的可能,但不是絕對,這種可能性被法體系
否定掉,不論民法或是刑法都是如此,不用想太多啦XD,至於用詐欺
方式白嫖,照目前來看嫖客無罪(但是可能被老婆或妓女的老公告通
姦),但是妓女則觸犯社會秩序維護法80條,至於妓女的性自主方
面,意圖營利是性交的動機,但是與性交的意願本身則可以切割開來
,性自主法益沒被侵犯。
※ 引述《TBWCH ()》之銘言:
: 因為看到不該看的東西而忽然聯想到的問題:
: 犯強制性交罪時(以下強姦),會不會同時成立強盜得利罪?
: 例如:案1:A某日侵入B女家而強姦之,完事後徉徜而去
: 比較:案2:A自始以白嫖之意電召公關小姐B女,白嫖後,以繩將B捆綁於床上,
: 持刀威嚇不准取費,徉徜而去
: 前提:案1成立221一項沒問題;案2,如果認為財產價值的概念不限於法秩序或
: 社會規範所認可者為限,則不管是採客觀交易價值或主觀使用價值說,解釋上
: 仍可成立328二項,況且偷小偷偷到的贓物依通說仍會成立竊盜,故如此解
: 釋尚非不可.......詐欺部分暫不討論
: 問題:如果前者成立,那麼案1可成立328二項嗎?
: 說明:案2中的財產利益其實就是性交的對價,若此,則案1抽象來講,縱為強姦,
: 既仍有性交,似乎就也存在著對價關係,而二個法條構成要件又幾乎一樣,但
: 子像沒看過案1有人論及強盜得利罪的?
: 或許有人會說二者保護法益不同,然在自由法益部分是重疊的,因為關於性行為
: 這部分,我國、通說是保護性自主,可包含在自由法益之下,所以328二項應
: 可涵蓋221?
: 好啦,那可不可以幹脆說,一行為,法益也重覆,是法條競合的特別關係,就22
: 1囉?但怪的是,328以非人格、非一身專屬的財產法益為主的犯罪是5年以上
: ;而221人格專屬的性自主(法律明示為自由法益的類型)卻只有3~10年,
: 這就不知道二者之間的價值衡量在哪了?難道是說公關小姐因為是以性為職業,所
: 以在性自由--或者說因性行為所代表的經濟、交易價值--這方面的保護會比一
: 般人高,相對的法定刑也比較高?
: 總結:財產價值如何界定?如果否認性交的財產價值(這同時會否定掉詐欺罪等財產犯
: 罪的成立),那麼白嫖案如何論處?偷贓物呢?
: 反之,如果認為二者皆可成立,那221不就重複規定了嗎?競合部分要怎麼論
: ?
: 這其實是老問題了,只是加上性自主法益的部分,而延伸出221可否成立32
: 8二項的問題。
: 應讓不會很複雜,只要把刑法要保護的財產價值、性的法益說清楚,如果可以分
: 得開的話,自然前面的前提就不成立,分開處理,二者無啥關係。
: ........(我是覺得哦,從古至今,上床不是本來就有價錢嗎,高低還差不少,沒
: 理由偽善到完全否認的程度,當然法律的解釋要不要如此坦白則又是一回是)
: 請教老師和各位高手了.....
: 謝謝
你被性交和經濟利益兩者給綁住了,就算性交判定成經濟利益的一種
但是也不是所有的經濟利益都受到刑法保護,案2的經濟利益就不被
刑法承認,328沒辦法成立,也不會有你所想的案2的法定刑比案
1重的問題。
不過我怎麼看328和221都不太有競合的可能,不過如果想做成
競合的解釋也應該是想像競合而不是法條競合吧?
法律上是如此啦,現實上....性交都是要付出代價地,有時候是錢,
有時候是自由啊,被人纏住可不是件值得高興的事XD
--
「凡是人類,均無法忍受自己是邪惡的認知。唯有在確信自己的正確性的時候,才可能變
成是最為緊張、最為殘酷、最沒有慈悲心腸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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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Re: [問題] 鑽牛角尖:221(強姦)與328(強 …
時間: Sat Sep 16 02:46:42 2006
※ 引述《CrazyMarc (彼娘之非思為)》之銘言:
: 案1刑法221強制性交,案2刑法305恐嚇
: 刑法221是自由+性自主(貞操)
: 刑法328是自由+財產
: 性交有轉換成經濟上利益的可能,但不是絕對,這種可能性被法體系
: 否定掉,不論民法或是刑法都是如此,不用想太多啦XD,至於用詐欺
: 方式白嫖,照目前來看嫖客無罪(但是可能被老婆或妓女的老公告通
: 姦),但是妓女則觸犯社會秩序維護法80條,至於妓女的性自主方
: 面,意圖營利是性交的動機,但是與性交的意願本身則可以切割開來
: ,性自主法益沒被侵犯。
---案2其實是以下判決的一部分,乙女的部分,恐取是"再"
之後的行為,前面的階段也就是案2內容見解與此似不同
: : 因為看到不該看的東西而忽然聯想到
---稍微說明白一下,這裡講的是89台上833判決乙女的部分
不是大家想的"那個"樣子....
: : ꄊ: 你被性交和經濟利益兩者給綁住了,就算性交判定成經濟利益的一種
: 但是也不是所有的經濟利益都受到刑法保護,案2的經濟利益就不被
: 刑法承認,328沒辦法成立,也不會有你所想的案2的法定刑比案
: 1重的問題。
: 不過我怎麼看328和221都不太有競合的可能,不過如果想做成
: 競合的解釋也應該是想像競合而不是法條競合吧?
---如前輩所言,只要之前的前提否定掉,自不會是法條競合
: 法律上是如此啦,現實上....性交都是要付出代價地,有時候是錢,
: 有時候是自由啊,被人纏住可不是件值得高興的事XD
---沒錯沒錯,前輩所言甚是,不過小弟我故意曲解法意想問
的就是這裡啦,如果說承認性交有其客觀或主觀經濟價值
,那麼依照什麼標準可以把它從刑法所保護的財產利益給
排除?不是說偷小偷的贓物所得(違法持有)也是竊盜嗎
?之前寫了一堆,是在為這裡要問的作舖陳。
問到此真的是在庸人自擾,但還是麻煩大師再予開示一下,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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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Re: [問題] 鑽牛角尖:221(強姦)與328(強 …
時間: Sat Sep 16 17:13:59 2006
: : 不過我怎麼看328和221都不太有競合的可能,不過如果想做成
: : 競合的解釋也應該是想像競合而不是法條競合吧?
: ---如前輩所言,只要之前的前提否定掉,自不會是法條競合
: : 法律上是如此啦,現實上....性交都是要付出代價地,有時候是錢,
: : 有時候是自由啊,被人纏住可不是件值得高興的事XD
: ---沒錯沒錯,前輩所言甚是,不過小弟我故意曲解法意想問
: 的就是這裡啦,如果說承認性交有其客觀或主觀經濟價值
: ,那麼依照什麼標準可以把它從刑法所保護的財產利益給
: 排除?不是說偷小偷的贓物所得(違法持有)也是竊盜嗎
: ?之前寫了一堆,是在為這裡要問的作舖陳。
: 問到此真的是在庸人自擾,但還是麻煩大師再予開示一下,謝謝。。。
經濟利益的存在建立在可合法交易的基礎上,而妨礙風化罪章
和社會秩序維護法已經排除合法交易的可能性,故性交的經濟
利益不受刑法保護,也就是說性交的經濟利益不是財產法益。
偷小偷的贓物是有其立法目的,小偷對受害人負有財產反還義
務,而此時竊取小偷持有的贓物是侵犯到原受害者的本權,在
此不是保護小偷,而是保護原受害者。
--
「凡是人類,均無法忍受自己是邪惡的認知。唯有在確信自己的正確性的時候,才可能變
成是最為緊張、最為殘酷、最沒有慈悲心腸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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