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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下列何者得為刑法一八五條之四肇事逃逸罪之行為主體? a依九二年台上1102號判決見解 故意駕車衝撞人者 b既非故意且無過失之駕車肇事者 答案是b 不懂為何要且無過失 2.甲因前途考量 唆使其妻 乙於檢察官前具結供述自己才是肇事者 甲成立何罪 a頂替罪之教唆犯 b偽證罪之共同正犯 c偽證罪之教唆犯 d頂替罪之共同正犯 答案是c 不懂 四個都好像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9.97.216
CrazyMarc:非故意肇事,無過失逃逸 02/22 12:16
CrazyMarc:§185-4的逃逸必須是故意逃逸 02/22 12:17
CrazyMarc:或得認知已肇事卻未盡注意而未認知→過失 02/22 12:18
CrazyMarc:ㄜ...修正...過失應該不罰,本最應該只處罰故意犯 02/22 12:19
CrazyMarc:認真看了一下,有陷阱,題目是"得為",因此其實非故意 02/22 12:20
CrazyMarc:肇事逃逸就能成為本罪主體 02/22 12:22
CrazyMarc:且無過失應該只是附加的敘述 02/22 12:22
CrazyMarc:第二題正犯應該是不會成立的,沒有實行行為 02/22 12:23
didadi:為什麼推文比問題難搞而有誤? 02/23 10:12
CrazyMarc:因為題目沒看完整就急著回答 XD 02/23 14:17
CrazyMarc:第一題肇事如果是故意就要以殺人或傷害論處了 02/23 14:30
CrazyMarc:至於有無過失應該不是重點,只要有認知到肇事就有成立肇 02/23 14:32
CrazyMarc:事逃逸的可能 02/23 1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