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kbornguy (小光投)
看板HolySee
標題[問題] 誹謗罪
時間Sun Apr 27 22:37:42 2008
↗
╱
(1) ╱ (2)
甲───→乙───→
╲
╲
↘
關於310誹謗罪,老師說,如果依照傳播理論,310I處罰的是上圖(1)的行為,而310II處
罰的是(2)的行為。(?)
在傳播理論的情況下,I和II的規定就有點連不起來。因為II說「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
罪者...」,也就是「散布文字、圖畫,而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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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就變成了「已經散布之後,又意圖散布」,(2)和(1)的順序顛倒過來了。
所以老師在課堂上好像採取這樣的解釋方法:
1.「意圖」是沒有意義的文字
2.傳播理論不可採,而應該是如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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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罰 ╱ 310I :以口耳
甲───→乙───→ 310II:以文字圖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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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並應考量在作陳述之時,其周邊情事以及陳述的內容 (這是課輔的時候聽的)
(1)是否有被散佈的危險??(講義上說「資訊的直接傳播性」是不是指這個??)
(2)陳述的內容是否指涉特定人且為一般人所明知??
所以有幾種情境:
1.甲向乙陳述,甲明知乙是愛講八卦的人(有被散佈的危險)
2.甲向乙陳述,甲不知乙是愛講八卦的人(還是有被散佈的危險)
3.甲向乙陳述,乙不愛講八卦
這三種樣態,是否一概依照第二個圖而不罰?
(如果不罰,則乙又和丙說,丙又和丁說,......造成跟散布一樣的結果)
或是1和2因為有被散佈的危險,所以甲該當構成要件呢??(然後依照優越利益衡量,比較名
譽和生活樂趣言論自由之後阻卻違法)
但是這好像又回到傳播理論。
又,乙如果散布了,乙的地位是否為共同正犯??或是另外一個不相關的行為??
或是認為本犯是散佈的乙,而甲可能是教唆犯呢??(我想到的是放假消息讓人爆假料或誣告
的那個例子,是不是叫片面教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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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8.246.125
推 lukehong:第二個圖會變成"意圖"不重要 可是老師後來有修正了 04/27 22:47
推 betajan:按照老師修正後的見解前後階段行為不是文字圖畫都用第一項 04/28 21:36
→ betajan:散布於眾的目的在構成要件上要有客觀的事態足以對應及支撐 04/28 21:37
→ betajan:590有詳盡的論述 而客觀的事態不能僅因對方愛聊八卦 04/28 21:39
→ betajan:因為就是愛聊八卦的人才會相互的聊天講話 04/28 21:41
→ betajan:如果這樣就算那只要一講話 就變的有散布的意圖 會無限擴張 04/28 21:42
→ betajan:所以要有足夠的客觀事態去認定有散布的危險性、可能 04/28 21:42
→ betajan:老師上課有提到如果是跟記者說就有這個可能 04/28 2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