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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老師在上監獄學的時候 所提到的緊急避難見解變更 在於民事法上緊急避難中那個被避難的人無法請求民事賠償 如此會使得被避難的人如果又因為緊急避難在刑法上可以阻卻違法 會無法行使正當防衛 所以老師採取阻卻責任的說法 如今變更見解後採阻卻責任的說法 是不是只能適用於兩個法益相當 或是生活利益相當 無法作出利益衡量的情況 像是空難吃活人的例子 才有阻卻責任解釋的適用 但是條文上仍然是規定緊急避難是阻卻違法事由 不罰 再這樣的規定下 我們是不是只有再上述法益相等的例子中才有適用 或是如老師監獄學所提的 縱使是法益或說生活利益不相當的情況 還是將保全的法益與侵害的法益拉到相同的位置 一樣採取阻卻責任的說法 至少讓被避難的人在無法民事求償的情況下能夠做正當防衛 如此緊急避難不就不再有阻卻違法的功能了呢 麻煩老師學長回答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52.57 ※ 編輯: RIGHTINFORMS 來自: 140.112.152.57 (01/02 15:51) > -------------------------------------------------------------------------- < 作者: Okawa (Skyline GTR R34) 看板: HolySee 標題: Re: 請問緊急避難 時間: Mon Jan 2 20:45:19 2006 ※ 引述《RIGHTINFORMS (形成權)》之銘言: : 或是如老師監獄學所提的 : 縱使是法益或說生活利益不相當的情況 : 還是將保全的法益與侵害的法益拉到相同的位置 : 一樣採取阻卻責任的說法 : 至少讓被避難的人在無法民事求償的情況下能夠做正當防衛 : 如此緊急避難不就不再有阻卻違法的功能了呢 : 麻煩老師學長回答了 嗯....雖然我不是菸酒生的等級,不過還是跟你分享一下我的看法。 我今天聽課的理解是:緊急避難並不會因為老師的解釋就失去阻卻違 法的功能,因為老師似乎只是在進行嚴格(優越)利益衡量的時候, 把「民事求償權」也拿進去一起衡量。換句話說,天平的兩端分別是 保全的利益與侵害的利益,就算今天保全的利益比侵害的利益更大, 看起來可以成立緊急避難阻卻違法,然而如果把「民事求償權」也放 到侵害利益的那一邊,這樣一來兩邊的大小就變得很接近,變成無法 判斷那邊比較「優越」的狀況,從而不能成立緊急避難,不能阻卻違 法,但或許可以減免罪責。 既然不能阻卻違法,行為人的「避難行為」就成為一個「不法侵害」 ,被害人就可以正當防衛。所以,「民事求償的困難度」就會影響利 益衡量的結果,如果民事求償的困難度比較低,就算刑法上可以阻卻 違法也沒關係,至少還有民事賠償。但如果民事求償的困難度較高, 如果刑法上還能阻卻違法,對於被害人造成的侵害就顯得太大,所以 透過這種解釋方法,給被害人正當防衛的機會。 希望我沒有理解錯誤 orz -- 疾如風 徐如林 攻掠如火 不動如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1.9.126 > -------------------------------------------------------------------------- < 作者: pigdog (pigdog) 看板: HolySee 標題: Re: 請問緊急避難 時間: Tue Jan 3 00:55:30 2006 基本上沒有錯。 不過有致命傷。→沒錯還有致命傷? 緊急避難有兩種,一為阻卻違法的緊急避難一為阻卻責任的緊急避難。 後者是指無法明確測定優越利益或兩利益均等的情形。 如果將海難與空難事件視為合法行為,事實上是太過於偏離社會感情。 今天我只是強調何謂「難以測定」而已。 採法益衡量說時,不會有難以測定的情事,而只有法益均等的問題。 而我不採法益衡量說。於是我的理論必須去解決難以測定的問題。 在難以測定的事例中我加入「未滿足補充性」以及「民事賠償困難」兩項考量。 於通說論述中,緊急避難的補充性與正當防衛的必要性是相對應的, 都是成立條件。不過我認為正當防衛的優越利益衡量是一種事中衡量, 可考慮「可能」的防衛效果,但是緊急避難則是事後衡量,僅能考量 實際上所保全的利益,其並不包含可能被保全的利益;所以可以將必要性 視為成立條件,無防衛必要時不成立正當防衛,但是補充性方面則不必為這 麼嚴格的認定,縱或沒有滿足補充性,仍可成立緊急避難,不過應該會有 過剩問題。亦即,必要性是有跟無的問題,而補充性則是程度的問題。 這種成立條件上的差異會使得緊急避難變得比較容易成立,為求衡平, 所以加上民事賠償的困難程度的考量,一方面讓被避難人得擁有正當防衛的權利, 另一方面也讓避難人承擔一點責任。於最嚴重的情形,對於避難人甚至可以 不承認過剩部分的責任減免(完全的責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