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rhchao:是 08/13 23:54
看了老師的講義
有個地方還是不太懂
在不確定故意的地方
確定結果必定發生 但是不確定侵害的客體
又分"概括故意"與"擇一故意"
這兩個概念上要如何區分
概括故意是指在宴會上丟一顆手榴彈 不確定炸傷或死哪些人 這種故意嗎?
擇一故意是指在宴會的餐桌上 在一杯酒杯裡面下毒 宴會中客人哪個倒楣喝到就掛點這種
故意嗎?
(以上是我模糊的猜測...請大家不要表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14.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