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alexhss :1.的部分 似乎可以區分情況來討論 06/19 17:01
→ alexhss :2.的說明有點怪怪的 合法則的關係 跟條件關係之間 06/19 17:01
→ alexhss :是什麼樣的關係 似乎可以再說明清楚一點 06/19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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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skrui (鬼火在夜裏迷了路。) 看板: HolySee
標題: Re: [問題] 全半量與未遂
時間: Thu Jun 19 20:59:15 2008
※ 引述《RSquirrel (松鼠~)》之銘言:
: 今天跟同學討論這個問題一直得不到共識,
: 所以跑到板上來提問,希望大家不吝賜教。
: 1.兩人同時下毒下全量,導致被害人死亡的情形,
: 因為兩個下毒的行為都沒有迴避可能性,所以與死亡結果間沒有條件關係。
: 但是都已達著手(把毒下在容器中,被害人可隨時取得),具有具體危險性,
: 只是因障礙情事的發生,導致結果無法歸責於行為人,
: 故為障礙未遂。
: ↑
: 是這樣的嗎?
不負責任速解法:請依序思考
1. 這是不能未遂或中止未遂嗎?
2. 這是障礙未遂嗎?
相信你可以有答案的。
: 2.而兩人(A,B)同時下半量毒,被害人死亡的情形,
: 因沒有事實上合法則關係,都沒有條件關係。
: 根據上課筆記,老師似乎有說這是未遂,
: 但不知道是什麼樣的未遂。
: 如果是障礙未遂,必須要通過著手階段,
: 亦即發展出具體急迫的危險性,
: 下半量毒的行為是否具有這樣的能量?
: 若無,這行為是否因不足以展現具體危險性,
: 而只有形式上的著手,成立不能未遂?
: 而後再看危險性的不發生是否基於偶然情事(如隨手一抓只抓了一小撮毒),
: 決定是可罰或是不可罰的不能犯?
: 是障礙未遂還是不能犯呢?
: 聽說老師是說障礙未遂,但是筆記上怎麼找都找不到QQ
可能在描述詳細一點比較好判定
不過如果是半量的情形,而且若是全量才能殺死人
好像不會是障礙未遂吧?
因為那種毒藥能殺人,確實有抽象類型化的危險
那麼如你所說應該就是看是不是隨手抓啊等等成立不能未遂吧。
: 後來又想到,
: 在這個例子中,因果進程通過著手時,
: 並不只有形式的著手,而有實實在在的危險性(杯子裏面有全量的毒藥)。
: 還是我們在探討著手時,也和探討條件關係時一樣,
: 「因沒有B的行為即無危險,故A的行為不會導致具體危險」?
這是什麼啊看不懂耶
單就第二句來說,
著手的判定跟因果進程沒有關係吧,
判斷著手不是要站在結果的位置往前看是否有產生具體危險的能量嗎?
又,如果不只有形式的著手而有全量的毒藥不就是全量問題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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