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cptre:這是狹義相當性的問題 11/30 21:07
推 shardphoenix:我認為這裡是第三人介入 有另一條因果關係線 11/30 21:29
推 tetsuya0129:此討論串我已幫轉到holysee板囉 11/30 22:05
→ reneejen:呃,這樣好嗎?我怕老師會大怒。 11/30 22:13
推 tetsuya0129:@@ 真的嗎? 11/30 22:14
推 tetsuya0129:那我去刪掉好了 11/30 22:15
推 pigdog:震怒?為何?還有,嘿嘿嘿,盡在不言中。 11/30 22:44
推 tetsuya0129:老師都說不會了 那我就轉過去看看有沒有人要批我 12/01 05:34
推 tetsuya0129:不然我很怕我哪裡有錯 12/01 0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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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narcimeow:老師的盡在不言中真的很微妙... 12/01 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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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etsuya0129 (痂,救贖) 看板: HolySee
標題: Re: [問題] 不作為犯 肇事逃逸
時間: Tue Dec 1 05:35:26 2009
※ [本文轉錄自 R98A41XXX 看板]
作者: tetsuya0129 (痂,救贖) 看板: R98A41XXX
標題: Re: [問題] 不作為犯 肇事逃逸
時間: Mon Nov 30 22:03:37 2009
我試著解答,剛剛唸完。記憶比較猷新。還是建議你問問助教,看講法有無出入。
不作為犯之成立:
條件關係(迴避可能性)+廣義相當性(保證人地位+作為義務)+狹義相當性。
然而,不作為犯之判斷之前,應該要先評價題目的作為,是否被刑法所重視。
若該行為已被評價為作為,則不去考量不作為之意義。(作為與不作為之相對性)
僅於該行為不被刑法評價為作為時,此時才開始論行為人有無保證人地位。
下面第一題,
A之作為皆已經該當了「作為」的判斷。其後之之行為人介入行為,已被吸收。
僅論原撞擊之行為。因此並非不作為犯。
第二題,
A之行為判斷同。然而A之行為是否該當結果,則視C之介入行為是否有
凌駕性而定。若有,則A開始討論未遂,C則開始討論其介入行為的罪責。
而C之行為是否為不作為犯,則就C之部分進行判斷
其是否有保證人地位及作為義務。
以上為個人推論或是臆測,
我也還在釐清中。歡迎大家批評討論,來釐清各自心中理解的盲點。
※ 引述《reneejen (加油)》之銘言:
: 我本來以為我懂了 唸了才發現一堆疑惑
: 老師說
: "不作為殺人"要"前行行為+排他性支配領域"才算
: 所以
: "A撞到B A接納B到車上 卻不將其送醫 致B死亡"
: 這樣A才成立"不作為殺人"
: 那如果題目換了 換成
: "A撞到B 第三人C接納B到車上 卻不將其送醫 致B死亡"
: 這樣C沒有任何罪責嗎
: 如果C有罪責 就變成"接納行為說" 老師不採
: 如果C無罪責 就似乎不是很合理?
: 誰可以為我解惑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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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shardphoenix:看完你的擬答 我覺得我刑總應該會被當掉 冏rz... 11/30 23:10
推 reader7477:我建議把一開始的公式標成 不作為犯"因果關係"之成立 11/30 23:48
→ reader7477:否則就不作為犯成立而言 應是"前行行為+排他性支配領" 11/30 23:49
→ reader7477:修正:是"保證人地位+排他性之配領域:作為義務" 11/30 23:52
推 cptre:嗯 我的理解也跟立岡一樣 不過我的想法跟哲哲後面的推論一樣 12/01 00:09
推 shardphoenix:哲哲用的公式比較像課輔給的公式 12/01 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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