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間不當追求 算性騷擾?
記者謝蕙蓮/台北報導
「精誠所至,金石為開」、「鍥而不捨,總有一天等到你」。這些過去被視為癡情奇男
(女)子的追求方式,未來在校園中可能被視為「性騷擾」,只要被追求者覺得不堪其
擾,就可以向學校提出申訴尋求救濟。
教育部日前公告新訂的「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準則」,明訂學生應尊重他人與自己
的性或身體自主,不得有「不受歡迎之追求行為」、「以強制或暴力手段處理與性或性
別有關之衝突」、「其他有違善良風俗之行為」等三項行為。
其中「不受歡迎之追求行為」,由被追求者主觀認定。未來求愛被拒還鍥而不捨、死纏
爛打,造成被追求者生活、課業、工作受影響,可能被處分。
教育部訓委會主委陳金燕說,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準則」適用對象,必須有一方是
學生,另一方是學校的教職員工生。而「不受歡迎之追求行為」,是以被追求當事人主
觀認定,例如不斷傳簡訊、跟蹤或是守在家門口強迫他人接受追求,造成被追求者不堪
其擾,都可以向學校提出申訴尋求救濟。
陳金燕舉一則流傳很廣的網路笑話為例。有一名女性受不了對方追求,問對方「你告訴
我,我哪裡好,我改好不好?」強調不受歡迎的追求是主觀的感受。過去認為精誠所至
金石為開、鍥而不捨的追求方式,對當事人可能是不受歡迎。情愛的表現要考慮並且尊
重對方的感受。
為了保障校園性侵害、性騷擾事件當事人受教權或工作權,準則也明訂學校或主管機關
要彈性處理當事人出缺勤紀錄和成績考核;尊重被害人意願,減低當事人雙方互動機會,
並且採取必要處置避免報復或再度加害發生。
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兼校園安全小組召集人羅燦煐說,學校或主管機關對申訴案
進行調查後,會視情況要求當事人道歉、具結不再犯、上性別平等教育課或進行心理諮
商輔導,不會動輒記過處分。
【2005/04/15 聯合晚報】
--
※ 發信站: 批踢踢兔(ptt2.cc)
◆ From: 218.167.205.149
※ 編輯: maximilian 來自: 218.166.150.158 (04/18 2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