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riminallaw (台大刑事法中心)》之銘言:
: 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院刑事法研究中心
: 刑事法裁判研討會(十二)
: 一、報告題目:一事不再理之憲法原則
咦,這不就是今天那個『不要再來鬧了』的憲法原則嗎?
實在太巧了...
三行
: 二、報告人:王 兆 鵬 教授
: 三、時間:民國94年11月09日 星期三 下午3:00~5:00
: 四、地點:台灣大學法律學院 行政大樓二樓 第一會議室
: 歡迎本校師生及校外人士參與,欲參加者請註明「報名刑事法裁判研討會(十二)」
: 並留下您的1.姓名、2.單位、3.聯絡方式,於11月07日前E-mail至
: ntucriminallaw@pchome.com.tw 以便統計人數,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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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把夢想
託付給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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