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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NTUcourse 看板] 作者: darsun (darsun) 看板: NTUcourse 標題: Re: [問題] 劉達生教官的 軍訓四 時間: Sat Feb 25 16:35:37 2006 如果在言論自由的台大,說出國王沒穿衣服的後果?    Part1 在本校校園的身分,我已經在一個多月前卸下劉教官的職務,現在以學生的身分 回到本校和許許多多同學們認真研究及追尋科學領域的真相,很懷念在本校七年 中,在軍訓課堂上和許許多多同學們互動的時光,也謝謝同學在課程版對於本同 學昔日上課評價的推文,更謝謝在無數次處理同學意外事件中,總有許許多多熱 心的系主任,老師,同仁和同學們給我很多很多的幫助。我會記得這段和同學相 處的美麗時光,也會想念大家的。 這次卸下本校教官的職務離開本校親愛的同學,實非本人所願,當然也會有一些 不捨,但事情的演變相當突然,調職的原因,說來荒謬~~ 某一位行政主管要求教官偽造文書的不實簽呈來欺瞞校長,雖經委婉向該主管報 告還是應依法行政違為宜,豈料該主管竟然變本加厲,多次要脅以如不照辦,就 要以記過處分本人及學生安全危機處理小組的教官,期間讓小組教官承受極大的 壓力與困擾,而我和小組教官經過討論後,咸認為應該依法行政,就算會被處分, 也應該恪遵法令,事後再行申訴,最後決定仍以事實據時簽結。 也許,這樣的依法行政真的惱怒了這位長官,自此,竟然在學風自由,強調敦品 勵學,愛國愛人的臺大~~我的母校,活生生的上演了一連串違背常規,令任費解 的行政作為。 在該案結案三日後,本人申請教育部進修博士班學費補助等乙、丙類核可權益上 此極為單純且多有先例的案件上,遭到該主管一再刁難,本人瞭解此為行政主管 權責,只得暫時擱置該案,改以自費請休假方式參加本校博士班考試報名。不料, 該主管竟突然召開一個名為「討論年度獎點分配案」的人評會(該會極為平常為 年度例行召開會議),本人亦為人評委員之一,自然按時與會,到會場上發了會 議內容才知道,該主管突然指示要對本人參加本校博士班考試進行懲處,但會前 完全不依照行政程序,不予本人會前答辯準備時間,想出了「違規報考博士班」 等同「抗命罪」,當該主管說出我所違犯的罪名是「抗命罪」,真是令我錯愕,天 ㄚ! 抗命罪,我查了一下陸海空軍刑法,抗命罪最輕的刑責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我只是想上進,想進修自我充實,參加了本校博士班考試,自己連會 不會考上都還不知道?居然要被以抗命罪論處。會議參加的人員清一色全部是該 主管的部屬,主管掌管了每一位委員的人事升遷、考核獎懲等,委員自然會承受 依定程度的壓力,會中該主管一再主導會議一定要通過懲處,在投票時甚至急的 直接在會議上,公然斥責人評委員是非不分,但仍有部分委員仍然堅持是非,挺 身而出,投下了反對票,那次會議的結果是未通過該主管親自草擬送經本校行政 會議通過實施的「本校軍訓教官人評委員會設置辦法」的懲處標準,否決了該懲 處提案。 本以為這件事結束了,按照法理也該結束了,唉! 哪裡知道那位主管居然可以對 第一次懲戒會議即遭否決之既成事實視而不見,在經過幾個月後,選在下任前兩 天再行召開第二次懲戒會議,但這次可能認為上次以抗命罪起訴,的確是有些過 分,遂改成「不服從指揮督導」的理由(依照軍訓教官懲戒規定,該理由處分範 圍為記大過一至兩次),這也是我生平第一次見到同樣的事實,在獎懲會中被否 決後,安置不同的罪名後,可以重新再審判一次,在會中再次違反程序,居然不 准本人進行答辯說明,開始逐一詢問出席之10位委員對本案的看法,有多達7 位委員表達,個人利用休假自費進修,是否處分?必須慎重審議。最後的結果, 仍然未通過「不服從指揮督導」。依本校辦法記過以下處分是主管權責,如果主 管堅持認為必要處分,由主管自行決定記過以下處分。本人亦在該次會中表達如 主管個人認為一定要處分,請主管依據法規,行申誡一至兩次懲處,本人如不服 懲處,再依規定提出申訴。該主管答覆,當然會依規定處分。 但該主管卻不依法令,於卸任前一天簽給校長建議將本人調校處分,發函教育 部,教育部希望本校能夠補正人評會程序。 於是又召開了第三次召開懲戒審判會議,整個程序下來,我相當納悶,要懲處一 個人(不管是教職員工,甚至是同學們),哪有在第一次懲戒會被否決後,再接再 厲還可以開第二次,但很可惜又沒通過,再開第三次,萬一第三次又沒過呢? 那 以後學生獎懲會是不是也可以開到達到預期結果為止,唉! 這樣的行政方式,我 也不知道該哭還是該笑。 第三次會議如期召開了,這次的理由又改成「劉達生教官調校討論案」召開人評 會,一次參加本校博士班考試可以用三種不同的理由,好像衙門是自己家開的, 三次會議三次都不遵照程序正義的原則,第三次會議再次違反行政程序,會前刻 意不告知本人調校理由,本人與會欲行答辯時,看到開會資料,才知道除第一次 及第二次懲戒會議之所羅織的所謂「違規報考博士班考試」這個找不到規定的理 由外,新增列了三項本人從不知悉的不實指控,我在會中即提出會議程序不符與 指控不實之質疑,並於確認會議記錄時,提出補正本人會中發言漏列之請求,但 均不為接受,我也是第一次遇到要求更正自己發言內容,被故意漏列的部份(因 會議的全程是錄音存證的,我提出如對於我更正內容有疑問可以調出錄音。), 卻不被接受 ? 第三次懲戒會,對於我調校乙案,應著重在「基於何理由,要將本人調校處分? 這些理由成立與否?是否屬實?」第三次懲戒會議再次違反程序正義,於會議前 刻意不告知本人遭調校的理由,在會前我曾經私下拜會了多位人評會的同仁,再 次說明請同仁能站在公正客觀的角度來審視本案,但同仁私下透漏,這次會議承 受了很大來自上層的壓力,當我在會中發現提出該會議不符程序質疑,主席也不 願對會議召開程序行任何補正,對於會議討論的關鍵,影響本人勒令調校乙案所 羅列之理由是否屬實?竟完全未詢問本人或請我加以說明,甚至在本人提出與事 實不符的質疑後亦然,此等未經查證,違背事實之理由,卻硬要將之納入懲處本 人之會議記錄公文書之附件中,已嚴重影響個人名譽,本人於會中提出該理由事 實不符之質疑,在會後要求修正個人再會中所發言內容(補登本人在會中提出程 序及與事實不符之質疑),亦不被採納,最後會議表決的結果,通過了本人的調 校案。 而本校至今對於造成本案起因之行政主管企圖脅迫部屬簽擬不實簽呈偽造文 書,一再刻意迴避,完全不加處理,最後卻在「脅迫偽造文書的行政主管與依法 行政的部屬」之間,仲裁了依法行政的部屬屬於「人地不宜」,要求奉公守法的 人必須調校,讓要求違法的長官在校園裡散步的時候不會感到心虛,請問這樣的 裁判,所考量的是公平正義? 還是職務的高低呢?到底依據何在?至今我還是無 法理解但我深信這樣令人氣結的行為,僅是本校為極少數各有所圖的人的作法, 因為我在本校研究所及博士班求學和服務期間,接觸過有太多太多不僅傑出、富 正義感,熱心,值得學習榜樣的老師和同學,所以我還是深信追求公平正義是不 會孤單的。 所以我天真的依據法規向本校提出了申訴,但令我更絕望的事,學校所回覆的雙 掛號信函完全沒有針對申訴的內容處理,而是語帶威脅的寫道「台端離職交接不 清,影響業務推展及學生權益,請台端速與該組聯繫,已維公務運作」,這是在 我已經離職一個多月以後提出申訴,校方所針對申訴信函回覆的雙掛號信函,在 離職後的這一個多月期間,雖然我離開了,但大家相處都很融洽,期間我參加了 組上的送別會,多次解決了組上多位同仁有關業務上所不了解的一些問題,讓工 作持續運作,在收到信函的前一天我才剛剛利用返校上博士班課程的空檔,回到 組上探望老同事,還和主任敘舊將近三十分鐘的時間,隔了一天卻接到「請台端 速與該組聯繫,以維公務運作」。這種信函,真是令我啼笑皆非。 我相信本校要動員織制度詆毀一個人要整垮一個人,特別是一個沒有任何背景的 人,是輕而易舉的事,這幾天我聽說了學校正在積極的搜集我在服務期間,保管 了那些設備,有沒有損壞疏忽的地方?應該是我的申訴書,又觸怒了某些長官, 請大家評評理,我離開學校並不是趁著月黑風高不聲不響的走了,我完全依照本 校法規規範,蓋了一二十個印章,完成離職手續,有校長具名核發正式離職公文, 抬頭挺胸的離開本校教官的職務,難道離職單位所蓋的一二十個章都是矇著眼睛 蓋章的,我想不會如此,我還記得離校當日保管組承辦的小姐很客氣也很慎重的 聯繫了軍訓室,生輔組確認都已經交結完裝備才蓋章的,已經離職一個多月了, 保管裝備也移交一個多月了,據悉現在學校有人下令要積極的蒐集,我保管的裝 備有沒有不當損壞?還是使用不當? 對於已依照發規完成離職的人,如果此事是 真的,請問正當性何在? 而所為的法令依據又何在? 我想最後那個下令的人可能 以我是本校博士班學生的身分,不排除直接移送學生獎懲會吧? 這讓我對本校少 數行政單位的作法徹底失望,我想奉勸校方停止這些無謂的舉動! 但可能也只是 和我說出事實的申訴書一樣下場,我無奈的只能把我對於學校的建議,定位在狗 吠火車。 最近看了新聞中,一位基層警員堅持依法行政的故事發展,心有戚戚焉,在電視 上看了某些長官的答詢真是令人氣結,但因為與論的力量,最後,讓部長表達了 基層不平之鳴,也給了最基層的員警有了平反的機會,這讓我重新點燃希望,其 實我在申訴書的要求很簡單並不希望有任何人受到傷害,包含那位違法的長官, 我的要求只有兩點,第一應該要釐清長官對於部屬下達違法命令,下屬堅持依法 行政卻要受到調校處分,是否適宜?第二將未經查證對一個人的不實指控可以正 式納入到公文書中,對於個人名譽的損害,校方是不是應該適度的處理。如此而 已。 以上就是我幾經考慮後,我想知道「言論自由的台大裡,說出國王沒有穿衣的故 事」到底會有怎樣的結局?至於「下場」? 我也不知道,我前一段故事的遭遇已 經很悲慘了,但我不排除後續還有更悲慘的結局,所以我把它定位在Part1,如 果還有精采續集我會再向大家報告的! 我曾回想如果我當初如果順應長官偽造文書的要求,不要忤逆長官的意思,甚至 乘機把拍上馬屁,可能就不會遭遇到上述悲慘的故事,我可以順利的留在學校唸 完博士班,也許還可以一帆風順利陞遷,當個小主管。但到今天我再回憶這段往 事,我卻沒有一絲絲後悔的感覺。因為我很清楚知道,如果我與不肖長官同流合 污了,我可能因而獲得短暫的利益,但我失去的卻是自己的人格,受人尊重和永 遠的自我。 敘述這個故事,所求無他,僅僅希望在台大校園中,再也沒有任何一位老師,職 員,工友,同學受到這樣的對待。 我只是看到一位依法行政的基層員警得罪了民代,就要被調職,心有戚戚焉,有 感而發,我想任何我曾經認識的不認識的同學,一句問候,一聲加油,我將由衷 感激,我想印證追求公平正義,永遠不會孤單。也請學校長官能夠包容我這個〔 說出國王沒穿衣服的叛徒〕 劉同學敬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32.9
nopurpose:覺得老師可能有興趣看這個文章..貼來給老師看一下 03/03 00:12
nopurpose:如果版主覺得不適合可以刪除! 謝謝! 03/03 00:12
pigdog:我知道這件事情,而且也不願意倘這趟混水。 03/03 02:18
xbert:背景好複雜... 03/03 13:15
viertel:老師要不要爆八卦?可以寄給八卦版主 03/03 21:33
warmlin:連老師都說不願淌混水 世道竟已淪落至此... 03/03 23:01
pigdog:其實是羅生門啦。是有正式申訴程序,何必走旁門。 03/04 00:31
warmlin:所以不能只聽一面之詞就妄下斷論囉 03/04 13:34
viertel:老師我下次去學校問你XD 03/07 0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