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sbc1287:我們要把法律跟人體知識結合... 01/29 19:14
http://plantbio.lifescience.ntu.edu.tw/faculty/wuk.htm
台灣大學植物學研究所吳姓副教授,搭捷運時以下體頂女乘客臀部,被移送法辦。偵查時,他和檢察官「盧」了四十分鐘,才承認犯行,台北地檢署昨天起訴,並聲請簡易判決。
四十二歲的吳副教授是加拿大的博士,專長是植物分子生物,在台大的教學風評不錯。吳在開庭時一再辯稱是捷運車廂太擁擠,他放在右邊褲子口袋的硬皮夾不小心碰到女乘客身體,「那個東西」不是他的下體,也沒有要吃人家豆腐。
不過,檢察官檢視警方調查的事證認為應該沒有冤枉副教授,,花了約四十分鐘才讓他承認性騷擾別人。
檢警調查,本月十五日傍晚吳姓副教授從台北市捷運古亭站搭乘捷運到重慶南路一帶逛書店;回程時看見一名身材不錯的年輕女子,就利用車廂人多將下體靠近她的臀部,被害女子驚覺放聲大叫,同車乘客幫忙按緊急事故鈴報警處理。
檢警偵訊被害人和目擊證人,查出吳副教授遭被害人反抗後,不但沒道歉,也沒有將身體讓開,不似他辯解的「不小心碰到對方」,且有證人說車廂並非擠到爆,檢察官判斷他當下的反應,就是性騷擾他人後的正常反應。
檢警偵訊被害人和目擊證人,查出吳副教授遭被害人反抗後,不但沒道歉,也沒有將身體讓開,不似他辯解的「不小心碰到對方」,且有證人說車廂並非擠到爆,檢察官判斷他當下的反應,就是性騷擾他人後的正常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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