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asquill (gasquill)
看板HolySee
標題[問題] 請教關於比例原則
時間Tue Dec 7 13:27:37 2010
大家好,敝人閱讀撲馬學長編著刑法總則一書,
看到關於依法令行為的地方,親權行使一項,
有提到假如母親怕孩子交友不慎而偷偷把孩子信件打開的行為,
符合衡平性(人格健全的發展優於隱私的侵害)。
想請問的是,衡平性的標準究竟在哪裡?
在該例中,是否隱私的被侵害對人格健全的發展本身也會有另一種影響?
懇求解惑,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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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3.204.40.159
推 halalaQueen:我覺得這就個案判斷,只要論理上合情合理應該是可以 12/08 00:34
→ halalaQueen:換句話講,也有青少年隱私大於人格健全發展的可能 12/08 00:35
→ halalaQueen:例如父母不論任何信件皆予拆閱致小孩不勝困擾而憂鬱 12/08 00:35
→ gasquill:了解 感謝 目前想不到其他問題 雖然心中好像還有疑惑 12/09 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