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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是怎樣的判決,無論判決結果是否伸張了正義, 這判決終究是「使人(犯罪人)不幸的」, 而犯罪人的背後可能隱藏著更多無辜的悲劇, 無論是家庭的破碎、罰金的分擔、連帶的不名譽、公司倒閉員工失業... 想請問老師, 如果刑罰不僅只對犯罪人本身發揮效力, 更連帶、擴散了出去,是否會減低了刑罰的正當性? 又,如果將來從事司法實務,不得不起訴求刑或審判,該如何面對這樣的想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14.33 > -------------------------------------------------------------------------- < 作者: pigdog (pigdog) 看板: HolySee 標題: Re: [問題] 關於刑罰的問題 時間: Tue May 10 23:26:27 2005 ※ 引述《wesley123 (一定是哪裡搞錯了)》之銘言: : 無論是怎樣的判決,無論判決結果是否伸張了正義, : 這判決終究是「使人(犯罪人)不幸的」, : 而犯罪人的背後可能隱藏著更多無辜的悲劇, : 無論是家庭的破碎、罰金的分擔、連帶的不名譽、公司倒閉員工失業... : 想請問老師, : 如果刑罰不僅只對犯罪人本身發揮效力, : 更連帶、擴散了出去,是否會減低了刑罰的正當性? : 又,如果將來從事司法實務,不得不起訴求刑或審判,該如何面對這樣的想法? 法律僅是規範系統內的規則而已,若其能達成正義,這個正義也是系統的產物。 換言之,如果刑罰有其正當性,這個正當性的基礎也僅存在於系統中, 而無法求諸於系統外的任何第三者審級。 就現在的法律規範系統而言,所謂的刑罰正當性僅是透過事後處理機能而 得達成的規範意識的維護或覺醒而已,被判決的人其會遭到怎樣的對待一事, 不是司法所關切之處(當然法律另有一套騙人的行刑制度)。 這是系統中的客觀(亦即共同主觀),是一種結構,無法破除。 不過,司法人員可以將這種客觀用括弧刮起來,然後用所剩的個人純粹主觀 做出最終決定(基於個人倫理反省而做出的道德論述)。 要做出這種的最終決定,其前提是該司法人員具有倫理反省能力以及解釋學的 操控文字能力,而這兩者都是透過經驗的累積而可獲得的。 欲知更進一步的詳情,請至法律學院官方網頁教授群像李茂生欄下載解釋學相關論文。 你應該不是上我的課,不然從我的責任論的論述中應該是早就可以獲得解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5.29
wesley123:這問題縱使能由老師你的論述得到答案 140.112.211.92 05/11
wesley123:還是不能心安吧。 140.112.211.92 05/11
wesley123:我了解這個問題社會學或社會工作有在關心 140.112.211.92 05/11
wesley123:我想問的是 司法/刑罰學 就此是否能有著力點? 140.112.211.92 05/11
> -------------------------------------------------------------------------- < 作者: wesley123 (一定是哪裡搞錯了) 看板: HolySee 標題: Re: [問題] 關於刑罰的問題 時間: Wed May 11 03:26:51 2005 如推文所言,認清事實並無法解決問題。 難道法律人就只能束手無策把制度下的悲劇交由其他社會制度解決? 老師你所說的刑罰的事後處理機能, 難道只侷限於犯罪行為(及所引發的社會動盪)的事後處理, 而不能以整個社會作為事後處理的標的嗎? 當人們發現,刑罰制度(有時)非但只能解決眼前的問題, 甚至還會加劇社會的不平等、使無過錯的人實質上受到刑罰影響, 進而使得那些人的心理失衡或創造不良環境而驅使人犯罪(只是假設), 當人們發現這些事實,難道不會對法律規範系統產生懷疑? 我想,「就現在的法律規範系統而言」,傳播媒體一方面報著八卦消息, 另一方面卻直擊社會的角落,揭露司法運作下無辜的可憐人, 刑罰事後處理的機能不能只停留在犯罪行為的前後、周圍。 就此,刑罰制度(理論)本身,真的無法再改變或調整了嗎? 我有上過老師的刑分,不過還是無法獲得解答... ※ 引述《pigdog (pigdog)》之銘言: : ※ 引述《wesley123 (一定是哪裡搞錯了)》之銘言: : : 無論是怎樣的判決,無論判決結果是否伸張了正義, : : 這判決終究是「使人(犯罪人)不幸的」, : : 而犯罪人的背後可能隱藏著更多無辜的悲劇, : : 無論是家庭的破碎、罰金的分擔、連帶的不名譽、公司倒閉員工失業... : : 想請問老師, : : 如果刑罰不僅只對犯罪人本身發揮效力, : : 更連帶、擴散了出去,是否會減低了刑罰的正當性? : : 又,如果將來從事司法實務,不得不起訴求刑或審判,該如何面對這樣的想法? : 法律僅是規範系統內的規則而已,若其能達成正義,這個正義也是系統的產物。 : 換言之,如果刑罰有其正當性,這個正當性的基礎也僅存在於系統中, : 而無法求諸於系統外的任何第三者審級。 : 就現在的法律規範系統而言,所謂的刑罰正當性僅是透過事後處理機能而 : 得達成的規範意識的維護或覺醒而已,被判決的人其會遭到怎樣的對待一事, : 不是司法所關切之處(當然法律另有一套騙人的行刑制度)。 : 這是系統中的客觀(亦即共同主觀),是一種結構,無法破除。 : 不過,司法人員可以將這種客觀用括弧刮起來,然後用所剩的個人純粹主觀 : 做出最終決定(基於個人倫理反省而做出的道德論述)。 : 要做出這種的最終決定,其前提是該司法人員具有倫理反省能力以及解釋學的 : 操控文字能力,而這兩者都是透過經驗的累積而可獲得的。 : 欲知更進一步的詳情,請至法律學院官方網頁教授群像李茂生欄下載解釋學相關論文。 : 你應該不是上我的課,不然從我的責任論的論述中應該是早就可以獲得解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11.92 > -------------------------------------------------------------------------- < 作者: pigdog (pigdog) 看板: HolySee 標題: Re: [問題] 關於刑罰的問題 時間: Wed May 11 04:08:56 2005 ※ 引述《wesley123 (一定是哪裡搞錯了)》之銘言: : 如推文所言,認清事實並無法解決問題。 : 難道法律人就只能束手無策把制度下的悲劇交由其他社會制度解決? : 老師你所說的刑罰的事後處理機能, : 難道只侷限於犯罪行為(及所引發的社會動盪)的事後處理, : 而不能以整個社會作為事後處理的標的嗎? : 當人們發現,刑罰制度(有時)非但只能解決眼前的問題, : 甚至還會加劇社會的不平等、使無過錯的人實質上受到刑罰影響, : 進而使得那些人的心理失衡或創造不良環境而驅使人犯罪(只是假設), : 當人們發現這些事實,難道不會對法律規範系統產生懷疑? : 我想,「就現在的法律規範系統而言」,傳播媒體一方面報著八卦消息, : 另一方面卻直擊社會的角落,揭露司法運作下無辜的可憐人, : 刑罰事後處理的機能不能只停留在犯罪行為的前後、周圍。 : 就此,刑罰制度(理論)本身,真的無法再改變或調整了嗎? : 我有上過老師的刑分,不過還是無法獲得解答... 司法的功能的確很小,而且也是非常消極的。 這點由我十餘年來所從事的少年司法改革的失敗中, 即可獲得確認。 監獄學中的行刑與刑之執行的區分更是個可笑的主張。 再者,如果你認為社會大眾會有對於犯罪人的慈悲或善心的話, 那你就太過於樂觀了。歷史上好像還沒有出現過這種社會大眾。 具有積極善心的司法會造成極大的社會動盪,最後可能會產生 更悲慘的失序。 所以我在數年前重題舊調,開始主張社會現象學中的純粹主觀, 企圖消極地解釋查拉圖斯特拉如是說的新生兒的定義。 一個作為新生兒的法律人,要如何在無法破除的結構下,讓重生的 自己協助他人重生?答案不在我的刑分論述,而在刑總的違法以及 責任方面的論述。 這些論述讓我能夠在不影響刑法與刑罰的社會機能的前題下, 從事理論的再建構。 如果你有興趣,可以去看我那篇老蔡快快樂樂榮退學生唧唧歪歪寫論文 的那篇文章。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5.29
wesley123:謝謝老師 140.112.211.92 05/11
trooper:推"老蔡快快樂樂榮退學生唧唧歪歪寫論文" XDD140.112.214.115 05/11
haunt: 推"老蔡快快樂樂榮退學生唧唧歪歪寫論文" XDD 140.112.150.95 05/11
mysam: 推"老蔡快快樂樂榮退學生唧唧歪歪寫論文" XDD 211.75.138.95 05/11
Peter: 推"老蔡快快樂樂榮退學生唧唧歪歪寫論文" XDD 140.112.211.28 05/11
airplanes:路人a推一下~ 203.67.56.123 05/11
Kuoer:推"老蔡快快樂樂榮退學生唧唧歪歪寫論文" XDD 203.204.70.152 05/11
wht810090: 推"老蔡快快樂樂榮退學生唧唧歪歪寫論文" XD 140.112.7.59 05/12
yrclamb:Lin_19 板 223 篇。 08/11 2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