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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敝人要寫報告 想要討論這方面的問題 可是在論及所謂 通說 必要說 不要說 的時候要註明出處 所以想請問老師 怎樣可以找到有那些學說的文獻? 還是說.....其實那些學說爭論根本不是台灣的? -- 疾如風 徐如林 攻掠如火 不動如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1.19.105 > -------------------------------------------------------------------------- < 作者: pigdog (pigdog) 看板: HolySee 標題: Re: 請問刑分講義上關於不法意圖必要說與不要說 時間: Fri Jun 24 16:16:47 2005 ※ 引述《Okawa (Skyline GTR V-spec II)》之銘言: : 因為敝人要寫報告 : 想要討論這方面的問題 : 可是在論及所謂 通說 必要說 不要說 的時候要註明出處 : 所以想請問老師 : 怎樣可以找到有那些學說的文獻? : 還是說.....其實那些學說爭論根本不是台灣的? 我請教過研究生,據說國內沒有人主張不必要說。 其實不必要說有兩種,一種是主張只要有故意,不需要有目的(意圖)。 另一說則比較精細,其主張雖然在責任領域需要有雙重故意,但原則 上仍舊需要靠解釋在客觀的構成要件要素中找到得對應的客觀事實。 這種說法若貫穿到所有的目的範、傾向犯、表現犯時,就是我所主張的 客觀主義刑法理論。無該客觀要素時,根本就是構成要件不該當,反之, 若有該客觀要素存在,則需要在責任層面討論主觀意圖等,不過通常都會 被推定為「有」。這個問題在停車場人獸交的地院、高院判決中,可以看到 非常有意思的矛盾。 因為於竊盜罪等奪取罪(移轉罪)的情形,該目的分成排除意思與利用意思, 而前者是會影響到違法認定的主觀要素,所以才會有前面幾篇有關目的犯的 結構的討論。 其實這種奇妙的結構還出現在依法令行為阻卻違法事由的層面,對上級命令 明知違法時,不得阻卻故意,這也是一種責任的主觀要素影響到違法認定的 特殊例子(不過,這個問題比較容易解決)。 我信箱中還有幾篇問題(包含目的犯的討論在內),數量雖然不多,但是最近 因為代理院長職務,又有碩博士論文的審查壓力(王XX已經解決,但仍有最麻煩的 黃XX,最近我看到他就逃)、研討會論文的追討等,所以等到工作告一段落後, 會全面性地予以回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50.95
Okawa:謝謝老師~ 218.161.8.37 06/25
> -------------------------------------------------------------------------- < 作者: Androgyne () 看板: HolySee 標題: Re: 請問刑分講義上關於不法意圖必要說與不要說 時間: Fri Jun 24 16:14:24 2005 ※ 引述《Okawa (Skyline GTR V-spec II)》之銘言: : 因為敝人要寫報告 : 想要討論這方面的問題 : 可是在論及所謂 通說 必要說 不要說 的時候要註明出處 : 所以想請問老師 : 怎樣可以找到有那些學說的文獻? : 還是說.....其實那些學說爭論根本不是台灣的? 雞婆搶答一下,其實大多數學說爭論都不是台灣學者提出的。在台灣比 較常見的是代理人的戰爭。不過如果參考實務見解的話會有不少神奇的、「 具有原創性的」爭論。 要找到這些學說的第一手文獻,就國內的圖書館而言幾乎是不可能。把 幾本主要教科書拿出來,行有餘力的話把外文教科書拿出來翻翻就大概都會 有。書裡面引註資料詳細的不難找。沒有標明出處的,就看運氣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93.52.24.125 ※ 編輯: Androgyne 來自: 193.52.24.125 (06/25 20:13) > -------------------------------------------------------------------------- < 作者: blackb (安室照片好可愛喔~~~) 看板: HolySee 標題: Re: 請問刑分講義上關於不法意圖必要說與不要說 時間: Fri Jun 24 20:57:49 2005 ※ 引述《pigdog (pigdog)》之銘言: : ※ 引述《Okawa (Skyline GTR V-spec II)》之銘言: : : 因為敝人要寫報告 : : 想要討論這方面的問題 : : 可是在論及所謂 通說 必要說 不要說 的時候要註明出處 : : 所以想請問老師 : : 怎樣可以找到有那些學說的文獻? : : 還是說.....其實那些學說爭論根本不是台灣的? : 我請教過研究生,據說國內沒有人主張不必要說。 我在被詢問之後再去請教研究生以及台灣本圖以及月旦, 我覺得應該是沒有啦! 小堅哥肯定沒有,泰山幫幫主也沒有,林鼕鼕也沒有, 陳阿平也沒有,雙林更沒有,張阿卿應該也沒有。 小柯和鄭阿哲我不熟,應該也沒有吧! 結論請參照安卓學長吧...這是日本的爭議, 我們留日學者又沒幾個,德國好像沒這個說法(就我所知), 所以可能必須參照日文文獻了... : 其實不必要說有兩種,一種是主張只要有故意,不需要有目的(意圖)。 : 另一說則比較精細,其主張雖然在責任領域需要有雙重故意,但原則 : 上仍舊需要靠解釋在客觀的構成要件要素中找到得對應的客觀事實。 : 這種說法若貫穿到所有的目的範、傾向犯、表現犯時,就是我所主張的 : 客觀主義刑法理論。無該客觀要素時,根本就是構成要件不該當,反之, : 若有該客觀要素存在,則需要在責任層面討論主觀意圖等,不過通常都會 : 被推定為「有」。這個問題在停車場人獸交的地院、高院判決中,可以看到 : 非常有意思的矛盾。 : 因為於竊盜罪等奪取罪(移轉罪)的情形,該目的分成排除意思與利用意思, : 而前者是會影響到違法認定的主觀要素,所以才會有前面幾篇有關目的犯的 : 結構的討論。 : 其實這種奇妙的結構還出現在依法令行為阻卻違法事由的層面,對上級命令 : 明知違法時,不得阻卻故意,這也是一種責任的主觀要素影響到違法認定的 : 特殊例子(不過,這個問題比較容易解決)。 : 我信箱中還有幾篇問題(包含目的犯的討論在內),數量雖然不多,但是最近 : 因為代理院長職務,又有碩博士論文的審查壓力(王XX已經解決,但仍有最麻煩的 : 黃XX,最近我看到他就逃)、研討會論文的追討等,所以等到工作告一段落後, : 會全面性地予以回答。 -- 男人把夢想 託付給男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52.31 > -------------------------------------------------------------------------- < 作者: dppman (*^_^*NN惽 N) 看板: HolySee 標題: Re: 請問刑分講義上關於不法意圖必要說與不要說 時間: Sun Jun 26 18:55:32 2005 ※ 引述《blackb (安室照片好可愛喔~~~)》之銘言: : ※ 引述《pigdog (pigdog)》之銘言: : : 我請教過研究生,據說國內沒有人主張不必要說。 : 我在被詢問之後再去請教研究生以及台灣本圖以及月旦, : 我覺得應該是沒有啦! : 小堅哥肯定沒有,泰山幫幫主也沒有,林鼕鼕也沒有, : 陳阿平也沒有,雙林更沒有,張阿卿應該也沒有。 : 小柯和鄭阿哲我不熟,應該也沒有吧! : 結論請參照安卓學長吧...這是日本的爭議, : 我們留日學者又沒幾個,德國好像沒這個說法(就我所知), : 所以可能必須參照日文文獻了... 好奇請教一下... 泰山幫幫主,林鼕鼕,雙林,.... 這幾個是指誰阿:P Thanks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8.53.115
Androgyne:這需要一點悟性...... 193.52.24.125 06/26
Pocketsun:甘添貴吧 59.121.210.184 06/26
chihchien:輔大不是在新莊嗎 怎麼會是泰山幫 @ @a 61.220.95.58 06/29
blackb:有別墅啊218.167.224.174 06/30
viertel:這就跟牛美八是誰一樣,需要有悟性~ 140.112.150.49 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