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yu32235:我覺得反省不一定要想成是對受刑人的助益 而是人性深處被 01/10 02:02
→ yu32235:喚醒的部份,一種慈悲的可能 如果連第一線接觸死亡的司法 01/10 02:03
→ yu32235:人員都沒有辦法感受到,就遑論社會大眾了 01/10 02:04
→ yu32235:如果一開始就要求現在這個暴戾淺碟的社會一起寬容,未免 01/10 02:05
→ yu32235:陳義過高,然後就會被當成不可能實現的夢想被忽略了 01/10 02:06
→ yu32235:將責任拋給司法人員,讓他們承擔生命的掙扎,無處可避的要 01/10 02:06
→ yu32235:求面對身為劊子手的事實...應該也只是反省的「可能」吧?ꄠ 01/10 02:08
→ yu32235:不過我覺得這已經是某種對這個社會人性的救贖 01/10 02:09
推 pigdog:沒錯。或許這就是所謂的法律人的原罪吧。 01/10 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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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essis (山頰上的雲影) 看板: HolySee
標題: Re: [問題] 死刑
時間: Wed Jan 10 16:36:57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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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152.13
推 yu32235:我覺得反省不一定要想成是對受刑人的助益 而是人性深處被 01/10 02:02
→ yu32235:喚醒的部份,一種慈悲的可能 如果連第一線接觸死亡的司法 01/10 02:03
→ yu32235:人員都沒有辦法感受到,就遑論社會大眾了 01/10 02:04
→ yu32235:如果一開始就要求現在這個暴戾淺碟的社會一起寬容,未免 01/10 02:05
→ yu32235:陳義過高,然後就會被當成不可能實現的夢想被忽略了 01/10 02:06
→ yu32235:將責任拋給司法人員,讓他們承擔生命的掙扎,無處可避的要 01/10 02:06
→ yu32235:求面對身為劊子手的事實...應該也只是反省的「可能」吧?ꄠ 01/10 02:08
→ yu32235:不過我覺得這已經是某種對這個社會人性的救贖 01/10 02:09
推 pigdog:沒錯。或許這就是所謂的法律人的原罪吧。 01/10 04:05
這種人性的喚醒好消極。
我覺得這種救贖就如同一個老師曾舉過的例子
有些雞農覺得將雞丟進絞肉機裡很殘忍(可是雞瞬間就死掉了,痛苦或許短些少些)
所以(為了對得起自己的良心),不這麼做,只把一隻隻雞丟進簍子裡
結果雞最後是被壓死或悶死了,而且死亡的過程比較長也比較痛苦。
這不是慈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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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152.30
※ 編輯: jessis 來自: 140.112.152.30 (01/10 16:37)
※ 編輯: jessis 來自: 140.112.152.30 (01/10 16:39)
推 CrazyMarc:問題癥結在於司法人員的立場站在受刑人的對立面,卻必須 01/10 21:24
→ CrazyMarc:為受刑人著想,美其名為慈悲,卻給人貓哭耗子的感覺,但 01/10 21:25
→ CrazyMarc:是這種崇高而徒勞無功的努力卻被人類社會所期待,同時也 01/10 21:26
→ CrazyMarc:是人性的無奈掙扎,人始終是獸,但是堅持與禽獸有別,於 01/10 21:27
→ CrazyMarc:是陷入荒謬主義的迷思中,想到頭痛之處乾脆來個眾人皆醒 01/10 21:28
→ CrazyMarc:我獨醉好了。今晚好像喝多了XD 01/10 21:32
推 pcchuckwu:相對的,急功好利的死刑又何嘗是慈悲了?畢竟現在問題的癥 01/10 23:56
推 pcchuckwu:結之一,在於社會必須藉由"死刑"獲得滿足,但是這顯然是建 01/11 00:00
→ pcchuckwu:構在"人命作為祭品"的現實時,去強調"死刑作為正義象徵" 01/11 00:03
推 pcchuckwu:...也許要自己被綁在火刑柱上的時候,才能反省目前的法律 01/11 00:07
→ pcchuckwu:是何等的表裡不一吧. 01/11 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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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u32235 (醉臥閒看江湖老) 看板: HolySee
標題: Re: [問題] 死刑
時間: Thu Jan 11 00:40:10 2007
我覺得這問題不應混為一談,應該分開來思考會比較好。
的確法律人永遠站在受刑人的對立面。所以這才是原罪吧。尤其是在刑法領域。
只要講的是「刑」,那一定是對人的一種限制,對人身的一種侵犯,就算不是處
死,難道剝奪人的自由就不殘忍?將人囚禁起來,群體似的豢養。更進一步說,
法律劃出了某種程度「好人」、「壞人」的界線,讓受刑人即使脫離國家刑罰後
,仍然永世不得超生,要繼續接受社會上的惡評。
但不因為如此,刑法學者就不能夠講慈悲。為什麼我們要限制人的自由,對人做
出侵犯?似乎是在大一的刑總課上,老師說將這些人抓出來,處以刑罰是為了安
定法秩序,讓人們對這套法秩序繼續保持信賴的緣故,受刑人不過是「祭品」而
已。透過他們不斷的受罰,在定義他們是壞人的同時我們繼續肯定自己是好人,
繼續安分守己的活下去。
我們沒有辦法否定這個事實,也無法不讓這樣的儀式持續下去。關鍵在於,法律
人對於這件事的態度。記得老師在監獄學的最後一堂課,講了一個讓我印象無比
深刻的比喻,就是讓飢餓三天的孩子去自己殺雞來吃,讓他感受到生命在終結時
的痛苦與掙扎,血液噴濺時生命的流逝。真正領會到一個人的生存要用多麼崇高
的代價去交換。從此以後他還會浪費食物嗎?還會將吃了一半的便當整個丟棄嗎
?可以用一隻雞來飽食,他就不會為了美味宰兩隻雞來只吃雞腿。對生命的體悟
從此不同。如果法律必須要對違反社會秩序者做出處置,我們應該怎麼面對呢?
即便大家都知道死刑沒有什麼嚇阻效力,卻還是有多數的人贊同。批踢踢鄉民用
「如果被侵犯的是你親人XXXX」的理由也就算了,但我想真正殘酷可怕的是,連
實務上的第一線司法人員都做此解。就算現在矯治學說已經退流行,刑罰的目的
朝隔離無害化前進,但在能用監禁達成同樣隔離效果的情況下,司法人員卻要選
擇死刑。判決書、理由書可以寫的冠冕堂皇,公平正義齊飛,考量被害人、社會
因素等等一大堆,但背後的意涵都一模一樣「我要殺人」。檢察官要求讓一個人
死,法官決定一個人該死,執行官拿槍把一個人射死。我想檢討死刑的真正目的
不是對於受刑人的寬容,而是在這些司法人員的救贖。如果人故意殺人,是這個
社會上最深惡痛絕的犯罪,那憑甚麼司法人員戴上國家的大帽子,念著口號般的
正義,就能去犯下這樣的滔天大罪而心安理得?
沒辦法心安,感覺到痛苦,斬不下手,殺不了一個人。這就是法律人的慈悲。不
是像現在人對動物那般上對下的憐憫,而是身為一個人面對同類的深沉哀痛,執
法者不僅決定了他人的命運,也將對己身的生命產生影響。這樣的深刻體悟大概
也不是我這樣的大學生邊敲鍵盤能邊想像出來的,但如果你真正見識過死亡,真
正意識到死亡,甚至開始想像死亡,或多或少能有些感覺。
從這個地方做反思的起點,終止死刑或許不會造成太大影響,但我們不可能禁止
所有的懲罰,但目的不是為了所謂正義,只是讓大多數人好好的活下去而已。反
省就從戳破這些崇高的口號開始,然後在每一個環節,用身而為人的理解,細思
這樣犧牲的目的,有沒有減輕無謂犧牲的作法,但卻不可能終止犧牲。這樣的寬
容也許仍建立在暴力和剝奪的基礎上,但決不能說沾染血色的慈悲不是慈悲。
至於該怎麼讓社會接受,那想必是一趟漫長的過程。每個批踢踢鄉民在電腦桌前
面,對著螢幕敲一敲說該死很容易,電話訪問的時候說:「我討厭犯罪人,我贊
成死刑。」也很簡單。但給鄉民一把槍,叫他們去殺一個綁在那裡的人,沒有受
過完整版「正義」心理訓練的他們可能敢嗎?不敢,但卻可以繼續嘴砲,也可以
繼續讓受刑人受到歧視。於是整個社會都處於類似微醺狀態的兇殘中,如果想要
讓所有鄉民都對於犯罪人沒有歧視和恐懼,對重大犯罪受刑人都沒有成見,才算
是對他們的救贖,恐怕就不是法律學研究能夠給予解答的問題,要去看看宗教界
有沒有這種達成世界大同的方法。
以上都是我在上老師課昏睡迷離掙扎中的零碎片段記憶,加上一大堆自己成見構
成的,謬誤想必甚多,看看就好。因為想來想去我自己都還是很害怕重大犯罪人
,甚至看到兇一點的我都怕,但這不影響我對「生命應該受到尊重」這件事的看
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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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7.192.175
推 pohan88:推一個!!! 01/11 01:01
推 hsbc1287:宗教就是個區分善惡的地方 怎麼給予解答呢.... 01/11 01:01
推 pigdog:不是三天,而是半天。還有既然刑法具有一定的社會機能, 01/11 03:53
→ pigdog:則無法廢除,然而死刑絕對是一個不公平而且過度的刑罰。 01/11 03:54
→ pigdog:死亡是最終的、絕對的共同記憶,或共同感受,所以縱或對於 01/11 03:55
→ pigdog:其他的痛苦或人生經驗無法產生絕對主觀的共振,至少對於 01/11 03:56
→ pigdog:死亡或令人致死一事,可以期待司法人員的倫理覺醒。 01/11 03:57
→ pigdog:至於一般人,那就不是我可以置喙之處。我不是宗教師,而只갠 01/11 03:57
→ pigdog:是一個平凡的、教法律的腐儒而已。我絕對不追求卓越或拔尖 01/11 03:58
推 pigdog:還有,林聰賢認為法律人在適用§57§59時亦可發揮純粹的 01/11 04:07
→ pigdog:主觀的作用,但是我質疑這一點。因為社會的結構會讓法官與 01/11 04:08
→ pigdog:被告生活在不一樣的社會階層。 01/11 04:09
→ pigdog:更可怕的是,法學教育會讓法律人產生崇高的理想,而這個 01/11 04:10
→ pigdog:理想正是讓法官與被告除了「死」以外無法產生共振的障礙。 01/11 04:10
推 donitz:推!!! 01/11 10:30
推 pcchuckwu:好文!!! 01/11 11:42
推 husserl:我沒這麼認為 在階層區分的外表下 人都有陰暗潛藏的一面 01/11 12:06
→ husserl:只是這一面有無可能在做法律判斷時顯現出來才是重點 01/11 12:08
→ husserl:跟刑法57 59其實沒有太大的關係 法條只是論述的工具 01/11 12:08
→ husserl:是一種當作掩飾內心陰暗面的工具而已 01/11 12:09
→ husserl:歸根究底 與其討論法律 法律教育 法規制度 不如想想 01/11 12:10
→ husserl:你想成為什麼"人" 而非成為哪一種"法律人" 01/11 12:11
推 pigdog:我說適用57與59的意思也是一種掩飾,而且57與59的論述,永묠 01/13 23:59
→ pigdog:遠無法到達(或處及)人的內心,不論是法官的抑或被告的。 01/14 00:01
推 CrazyMarc:借轉 04/23 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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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igdog (pigdog) 看板: HolySee
標題: Re: [問題] 死刑
時間: Thu Jan 11 04:27:17 2007
※ 引述《jessis (山頰上的雲影)》之銘言:
: 標題: Re: [問題] 死刑
: 時間: Wed Jan 10 16:36:57 2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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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rom: 140.112.152.13
: 推 yu32235:我覺得反省不一定要想成是對受刑人的助益 而是人性深處被 01/10 02:02
: → yu32235:喚醒的部份,一種慈悲的可能 如果連第一線接觸死亡的司法 01/10 02:03
: → yu32235:人員都沒有辦法感受到,就遑論社會大眾了 01/10 02:04
: → yu32235:如果一開始就要求現在這個暴戾淺碟的社會一起寬容,未免 01/10 02:05
: → yu32235:陳義過高,然後就會被當成不可能實現的夢想被忽略了 01/10 02:06
: → yu32235:將責任拋給司法人員,讓他們承擔生命的掙扎,無處可避的要 01/10 02:06
: → yu32235:求面對身為劊子手的事實...應該也只是反省的「可能」吧?ꄠ 01/10 02:08
: → yu32235:不過我覺得這已經是某種對這個社會人性的救贖 01/10 02:09
: 推 pigdog:沒錯。或許這就是所謂的法律人的原罪吧。 01/10 04:05
: 這種人性的喚醒好消極。
: 我覺得這種救贖就如同一個老師曾舉過的例子
: 有些雞農覺得將雞丟進絞肉機裡很殘忍(可是雞瞬間就死掉了,痛苦或許短些少些)
: 所以(為了對得起自己的良心),不這麼做,只把一隻隻雞丟進簍子裡
: 結果雞最後是被壓死或悶死了,而且死亡的過程比較長也比較痛苦。
: 這不是慈悲。
你所尋求的慈悲是宗教式的慈悲,而宗教式的慈悲必須建構在對現行法律制度的
反對之上。其所尋求的是一個只有神法而無人法的終極的香格里拉。
而香格里拉的存在立基於對於反對者(反對神法者)的絕對排除。
解決你的「雞」的問題的宗教式方法是「不要吃雞」,但是只要人們需要
動物性蛋白質,則不吃雞後會開始吃人。
神法是絕對的,而人法則是相對的。
所以法律人的「慈悲」僅是一種對於自我救贖需求的安慰劑而已,
法律是個骯髒的工作,既然選擇了這個工作,那麼只好認清事實,
然後服用安慰劑,否則離開這個法律世界會比較好,不過一旦離開且
進入絕對的神法領域後,你會發覺,在神法的領域內,你除了服從
絕對的支配外,會毫無選擇的餘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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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25.159
→ CrazyMarc:借轉 04/23 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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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IVERSONLIN (夭壽骨) 看板: HolySee
標題: Re: [問題] 死刑
時間: Thu Jan 11 09:20:35 2007
※ 引述《yu32235 (醉臥閒看江湖老)》之銘言:
: 我覺得這問題不應混為一談,應該分開來思考會比較好。
: 的確法律人永遠站在受刑人的對立面。所以這才是原罪吧。尤其是在刑法領域。
: 只要講的是「刑」,那一定是對人的一種限制,對人身的一種侵犯,就算不是處
: 死,難道剝奪人的自由就不殘忍?將人囚禁起來,群體似的豢養。更進一步說,
: 法律劃出了某種程度「好人」、「壞人」的界線,讓受刑人即使脫離國家刑罰後
: ,仍然永世不得超生,要繼續接受社會上的惡評。
: 但不因為如此,刑法學者就不能夠講慈悲。為什麼我們要限制人的自由,對人做
: 出侵犯?似乎是在大一的刑總課上,老師說將這些人抓出來,處以刑罰是為了安
: 定法秩序,讓人們對這套法秩序繼續保持信賴的緣故,受刑人不過是「祭品」而
: 已。透過他們不斷的受罰,在定義他們是壞人的同時我們繼續肯定自己是好人,
: 繼續安分守己的活下去。
: 我們沒有辦法否定這個事實,也無法不讓這樣的儀式持續下去。關鍵在於,法律
: 人對於這件事的態度。記得老師在監獄學的最後一堂課,講了一個讓我印象無比
: 深刻的比喻,就是讓飢餓三天的孩子去自己殺雞來吃,讓他感受到生命在終結時
: 的痛苦與掙扎,血液噴濺時生命的流逝。真正領會到一個人的生存要用多麼崇高
: 的代價去交換。從此以後他還會浪費食物嗎?還會將吃了一半的便當整個丟棄嗎
: ?可以用一隻雞來飽食,他就不會為了美味宰兩隻雞來只吃雞腿。對生命的體悟
: 從此不同。如果法律必須要對違反社會秩序者做出處置,我們應該怎麼面對呢?
: 即便大家都知道死刑沒有什麼嚇阻效力,卻還是有多數的人贊同。批踢踢鄉民用
: 「如果被侵犯的是你親人XXXX」的理由也就算了,但我想真正殘酷可怕的是,連
: 實務上的第一線司法人員都做此解。就算現在矯治學說已經退流行,刑罰的目的
: 朝隔離無害化前進,但在能用監禁達成同樣隔離效果的情況下,司法人員卻要選
: 擇死刑。判決書、理由書可以寫的冠冕堂皇,公平正義齊飛,考量被害人、社會
: 因素等等一大堆,但背後的意涵都一模一樣「我要殺人」。檢察官要求讓一個人
: 死,法官決定一個人該死,執行官拿槍把一個人射死。我想檢討死刑的真正目的
: 不是對於受刑人的寬容,而是在這些司法人員的救贖。如果人故意殺人,是這個
: 社會上最深惡痛絕的犯罪,那憑甚麼司法人員戴上國家的大帽子,念著口號般的
: 正義,就能去犯下這樣的滔天大罪而心安理得?
: 沒辦法心安,感覺到痛苦,斬不下手,殺不了一個人。這就是法律人的慈悲。不
: 是像現在人對動物那般上對下的憐憫,而是身為一個人面對同類的深沉哀痛,執
: 法者不僅決定了他人的命運,也將對己身的生命產生影響。這樣的深刻體悟大概
: 也不是我這樣的大學生邊敲鍵盤能邊想像出來的,但如果你真正見識過死亡,真
: 正意識到死亡,甚至開始想像死亡,或多或少能有些感覺。
: 從這個地方做反思的起點,終止死刑或許不會造成太大影響,但我們不可能禁止
: 所有的懲罰,但目的不是為了所謂正義,只是讓大多數人好好的活下去而已。反
: 省就從戳破這些崇高的口號開始,然後在每一個環節,用身而為人的理解,細思
: 這樣犧牲的目的,有沒有減輕無謂犧牲的作法,但卻不可能終止犧牲。這樣的寬
: 容也許仍建立在暴力和剝奪的基礎上,但決不能說沾染血色的慈悲不是慈悲。
: 至於該怎麼讓社會接受,那想必是一趟漫長的過程。每個批踢踢鄉民在電腦桌前
: 面,對著螢幕敲一敲說該死很容易,電話訪問的時候說:「我討厭犯罪人,我贊
: 成死刑。」也很簡單。但給鄉民一把槍,叫他們去殺一個綁在那裡的人,沒有受
: 過完整版「正義」心理訓練的他們可能敢嗎?不敢,但卻可以繼續嘴砲,也可以
: 繼續讓受刑人受到歧視。於是整個社會都處於類似微醺狀態的兇殘中,如果想要
: 讓所有鄉民都對於犯罪人沒有歧視和恐懼,對重大犯罪受刑人都沒有成見,才算
: 是對他們的救贖,恐怕就不是法律學研究能夠給予解答的問題,要去看看宗教界
: 有沒有這種達成世界大同的方法。
: 以上都是我在上老師課昏睡迷離掙扎中的零碎片段記憶,加上一大堆自己成見構
: 成的,謬誤想必甚多,看看就好。因為想來想去我自己都還是很害怕重大犯罪人
: ,甚至看到兇一點的我都怕,但這不影響我對「生命應該受到尊重」這件事的看
: 法。
從另外一個觀點或許可以看出來為什麼一般社會大眾贊成死刑的立場會如此堅決。
老師在上課有講過大眾對死刑的支持率是會隨不同時間而有所變動的,
這是因為當環境變的越來越複雜時,處在系統內的的大眾勢必要做出某種程度的對應,
否則將有可能會被過度複雜的環境所淹沒,這不是大眾可以接受的。
而做出對應的方式就是縮減複雜性,
從我們刑罰策略的演變就可以看出這種趨勢,
會走向擴散期的二分論不單單只是因為那些表面上的理由而已,
更重要的是,我們對於犯罪人控制力道的增強這點,
這表現出來的意涵即是犯罪人形象的限縮,
從一些理性犯罪學理論和風險社會的管理就可以略知梗概了。
所以死刑做為絕對、終極排除犯罪人的方法,
或許可以讓身處在越來越複雜社會中的大眾一劑強心針,
讓他們仍然可以感受到支配他者的慾望。
這是一種非常保守的態度,就如剛剛講的,大眾是沒辦法接受過於複雜的環境,
一但超出我們可以掌控的範圍,一種莫名的恐懼感就會油然而生,
(想想SARS的情況不正也是如此?)
這是我們對無知的恐懼,不過更精確來講,
或許可以認為是對支配他者可能性喪失的一種焦慮感。
我們無法面對真正的社會現實,所以才會開始重視如何規劃生活(縮減複雜性),
這會讓我們得以安身立命,並且以穩健的步伐逐步往前邁進。
所以失序狀態是不被允許的,一但失序後下一步一定是在重新尋回我們的支配地位,
那死刑會在現在這種社會中得到大眾這麼高的支持率或許也就不那麼新奇了。
基於這點可以再來看一個很有趣的問題,
人權團體在提倡廢除死刑運動時,往往都會很奇妙的加入了一些替代方案進來,
這種替代方案多半是長期拘禁,好像我們無法接受單純廢除死刑後的社會,
所以才要一些表面上看來比較不殘忍處遇措施來填補這塊心裡面被挖空的漏洞,
但是這其實是一種很矛盾的現象。
長期監禁處遇並不是一個比較人道的作法,相較起來或許還殘忍了點,
並且連帶的還會造成很多的問題。
不過倡言廢除死刑運動的人好像都沒看到這點似的,
基於一定要證明台灣不是人權保障落後國這點,只要是死刑廢除,一切什麼都好談。
不過就如上面所講的,社會大眾是沒辦法接受單純沒有死刑的社會現況的,
所以或許維持死刑制度,再透過法務部長的同意執行這點,
實質上廢除死刑的運作,或許才是一條目前台灣社會可以走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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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211.205
※ 編輯: IVERSONLIN 來自: 140.112.211.205 (01/11 09:49)
推 blackb:死刑真是一個偉大的議題啊... 01/11 12:16
推 rhchao:學長好久不見^^ 01/11 16:57
推 hsbc1287:懷疑最後兩行 這不過是把壓力從法官移到系統邊緣的部長 01/11 22:36
推 IVERSONLIN:當然如果法官能有所反省的話就沒這問題了。不過重點是 01/11 23:21
→ IVERSONLIN:在現在的社會氛圍下,廢除死刑是很危險的言論。 01/11 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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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essis (山頰上的雲影) 看板: HolySee
標題: Re: [問題] 死刑
時間: Thu Jan 11 21:11:52 2007
: 你所尋求的慈悲是宗教式的慈悲,而宗教式的慈悲必須建構在對現行法律制度的
: 反對之上。其所尋求的是一個只有神法而無人法的終極的香格里拉。
: 而香格里拉的存在立基於對於反對者(反對神法者)的絕對排除。
: 解決你的「雞」的問題的宗教式方法是「不要吃雞」,但是只要人們需要
: 動物性蛋白質,則不吃雞後會開始吃人。
: 神法是絕對的,而人法則是相對的。
: 所以法律人的「慈悲」僅是一種對於自我救贖需求的安慰劑而已,
: 法律是個骯髒的工作,既然選擇了這個工作,那麼只好認清事實,
: 然後服用安慰劑,否則離開這個法律世界會比較好,不過一旦離開且
: 進入絕對的神法領域後,你會發覺,在神法的領域內,你除了服從
: 絕對的支配外,會毫無選擇的餘地。
我想尋求的並不是宗教的慈悲,相反的,我覺得很多法律現象都只是生物性的一面
承認或不承認也好,本質上人都是動物,都尋求生、食(獵捕獵物)、差異自他
只是回到法律面我認為,
如果人們不願意承認一個成年人也具備有複雜而無法預測的未來性,
只以漂流理論來定位一個人、刑事系統仍舊以個人責任來處斷一個人
那就不要為了自己的贖罪而輕言廢除死刑
吃了安慰劑,可能副作用會大過它的療效
如果掠奪他人的資源以餵飽自己的胃袋是每個人生物性的一部份(生物界也是很殘酷的)
那差異甚至排除他人是無法避免的自然現象
在無法設計出一套制度來滿足所有人之前(包含社會大眾及被定位成犯罪人的人)
我們只能消極的希望死刑的執行能夠越謹慎越好,
不能斷然拒絕死刑的存在
不然就只能在長期的自由刑中虐待受刑人的心理及精神
或放出來虐待行為人的社會性或害了另外一個被害人
(上兩行是我舉出雞的例子的理由...或許人/雞的差異使得我的重點被模糊掉了)
好冷,所以講的亂七八糟
其實我的重點只是在於成人也是有複雜的未來性的
社會不肯承認這點的理由只在於覺得以這種方式對待成年犯罪人太軟弱了
同時也增加了拒絕成年犯罪人社會復歸的可能性和比例
那...我就只好說
在那種極端的案件裡...還是執行死刑比較好
(不然就是設計出一套新的刑事系統,使社會與行為人共同分擔責任
,使行為人復歸社會的可能性提高。在這種前提下,在來主張廢除死刑)
這或許也是在嘴砲
我不否認我的懦弱和膽小
這麼主張之後,各種死刑的想像漂浮在我腦中
越想越可怕,想法也漸漸動搖
但我還是覺得在現況下
吃安慰劑不會比較好
※ 編輯: jessis 來自: 140.112.152.57 (01/11 21:27)
→ Androgyne:未來性人人都有啊,但這就好像債務人都有未來還錢的可能 01/12 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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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JohnWayne:我沒有潔癖,鏡子上的塵埃,等積滿了之後在一起擦掉就好 01/13 00:39
→ JohnWayne:這也是厄夜變奏曲裡頭最精彩的橋段。 01/13 00:40
→ JohnWayne:老師,還是不要給高中生看「殺人影片」好了 01/13 00:43
→ JohnWayne:還是厄夜比較精彩些,而且還有續集 01/13 00:44
→ JohnWayne:像「殺人影片」這種希望法官自我掙扎的想法太天真了 01/13 00:45
→ JohnWayne:大家高興殺就殺吧,殺殺殺殺殺殺殺 01/13 00:47
→ Androgyne: ->七殺拳?? 01/13 06:29
推 sandy:了不起。要講狗村大概得有個三小時才夠吧... 01/13 23:31
→ sandy:又:他們高幾?狗村可是限制級的說...:p 01/13 23:45
→ JohnWayne:是七殺碑啦哈 01/13 23:56
→ JohnWayne:限制級啊....那就把門關起來吧。 01/13 23:57
推 jessis:從我跟大人的相處經驗來講,我就是不能認同"成人被定型了" 01/14 12:14
→ jessis:的這種想法。 之所以會有這種論述出現,只是因為你尚未找到 01/14 12:15
→ jessis:與"被定型的對方"溝通的方法,所以沒辦法產生共振 01/14 12:16
→ jessis:但這不代表成年人是無法溝通或無法自發性或被動性改變的。 01/14 12:20
→ jessis:當你真的很用心嘗試去理解對方的思路歷程,並找到有效的溝 01/14 12:26
→ jessis:通方法時,會發覺那是一件很奇妙的事。 或許有些人一輩子都 01/14 12:28
→ jessis:不曾有過這種感覺... 01/14 12:29
推 Androgyne:這個訴求只有在普遍信仰同一個宗教的時候才會被實踐。這 01/14 17:42
→ Androgyne:也就是為什麼歷史上的研究發現通常是外來者和流浪者被處 01/14 17:43
→ Androgyne:死;我族人要處死除非到達不可矯治的地步,不然犯罪-懺 01/14 17:44
→ Androgyne:悔-重生是基督宗教標準的程序。單獨看能動性那一端是沒 01/14 17:45
→ Androgyne:有辦法完整把握內與外和生與死的動態。把宗教這層抽掉以 01/14 17:46
→ Androgyne:後如果你看一個認為殺雞儆猴也是教育方式的文化,它根本 01/14 17:48
→ Androgyne:不會把人的改造切割成宗教的軟教育和法律的硬教育兩塊, 01/14 17:49
→ Androgyne:而是只有一條硬教育的路。「定型」不是一個現實的歸納, 01/14 17:49
→ Androgyne:是規範面的定性,從現實面去說是沒有交集的,認不認同也 01/14 17:50
→ Androgyne:變成是如前面所說,是自己覺得要當怎樣的人的問題,簡化 01/14 17:51
→ Androgyne:一點講就是評價的人在滿足自己的道德感、自high用的。 01/14 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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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Okawa (Skyline GTR R34) 看板: HolySee
標題: Re: [問題] 死刑
時間: Fri Jan 12 10:56:15 2007
※ 引述《jessis (山頰上的雲影)》之銘言:
: 我想尋求的並不是宗教的慈悲,相反的,我覺得很多法律現象都只是生物性的一面
: 承認或不承認也好,本質上人都是動物,都尋求生、食(獵捕獵物)、差異自他
針對這點,我有一些不同的看法。雖然我也常常藉由人類與人類以外動物的對比,
來思考法律(特別是刑法)的本質,但是就「死刑」這個法律現象而言,我覺得很
難去說人和人以外的動物(以下簡稱動物)是一樣的。
(按:我畢竟不是動物行為的專家,以下關於動物行為的說法,如有謬誤,還請包涵)
姑且不論動物是否會殺死同類的問題(死刑是人殺人,如果要拿動物來對比,也應該
是限於同類殺同類的現象),肉食性動物在獵食的時候,或許也會有集體合作的現象
,但至少每個參與者多少都有出力,也都親身經歷了整個「殺-死」的過程。
然而人類社會並不是這樣。誠如老師所言,人類社會是把殺人的工作交給了特定的少
數人。甚至我可以說,人類社會透過階層化的分工合作機制,把整個「殺」的過程,
拆解成許多片段,分別交給不同的人(群)負責。
具體言之,死刑執行人雖然是實際結束受刑人生命之人,但他的執行來自於法務部長
的核可。而法務部長所要核可的對象,是法院的確定判決。而法院的確定判決,乃是
由數位(甚至可能是數十位)法官、檢察官、證人、被告、辯護人共同形塑出來的。
甚至我們還可以說,法院的判決,是以檢察官的起訴作為前提,而起訴處分又是負責
偵查起訴的檢察官以及協助偵查的警察所共同形塑出來的。那就更不用說,檢察官和
警察之所以可以偵查起訴,是因為刑法和刑訴法的規定。當然,法律是立法機關所制
定的,而立法機關的立法權又是來自於人民的「授權」(這邊可能有某種弔詭之處,
但於此姑且不論)。
以上所要呈現的是,透過如此複雜而細緻的分工合作,人類社會實現了人殺人的現象
,然而在這整個過程中,許多人並沒有為了殺人而出力,也沒有親身經歷整個殺-死
的過程。所以我認為,死刑作為一個人殺人的現象,要去跟動物殺動物的現象做類比
,恐怕是有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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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搖又尾擺 飄移境界 不想醒覺只想感覺被放大
憤怒瓦解 萬人膜拜 讚頌我的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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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152.44
推 Androgyne:人類有制度面向而動物沒有這好像不新鮮,雖然從亞里斯多 01/12 23:23
→ Androgyne:德筆下就有人類和蜜蜂群體的類比,但那終究是類比。 01/12 23:24
推 sandy:to原po:也許參考一下Jean Baudrillard的hyperreal?! 01/13 2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