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Hong_Kong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Juche (王道之光普照全球)》之銘言: : 資本投資者入境計畫中所說的「通常居住於香港」 : 指的是每年多少時間要待在香港? : 如何才能「通常居住於香港」又不用在香港待太多時間? : 若是每年寒暑假各入境一次是否可行? 在 google 中找到的入境處以及基本法資料都沒明確提到 "通常居住於香港" 的定義, 但在稅務局一份單張裡有些資料 你看看是否適用 http://www.ird.gov.hk/chi/pdf/pam68c.pdf 2. 香港居民指 (i) 通常居於香港的個人; (ii) 在有關課稅年度內在香港逗留超過180天,或在連續兩個課稅年度 (其中一個是有關的課稅年度)內,在香港逗留超過300天的個人; "通常居於香港" 是要讓人相信你把香港視為你長期居住的地方, 每年在香港只逗留一兩個月的話, 大概是不行的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2.65.223.218
Juche:感謝回答 203.73.236.22 06/18 1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