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謝回 Po
: (我不是大大)
: 我想你說的狀況是指「有超過八個(有約)球員想保護」吧?
: 但這樣子「隨便簽一個龍套」也不能保證山貓就一定選這個龍套啊
: 只要是保護名單外的有約球員,山貓都可以選.......
: 但球隊可以跟山貓談點條件,給山貓選秀權或現金來做出對該隊有利的選擇。
: 再加上幾乎每支球隊都會有些不上不下的球員有著合約丟不掉,
: 似乎沒有「為了給山貓選」而去簽龍套球員的必要吧?
: =============
: 以上若有誤請不吝指正,謝謝。
我的意思是假如有上述我形容的狀況發生,那這樣是可以被
允許的嗎,還是說 NBA 有相關的規定限制這樣的作法。
因為就算我們看準對方提出的是一個龍套角色,不選那原來
的隊伍只要再花少錢把龍套的合約履行完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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