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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eo55000 (leo)》之銘言: : 【 我 想 問 的 問 題 】: : 各位版友 您們好~ : 我想請問一下 如果超過飯店的退房時間 : 飯店有權力罰你的錢嗎??名義上為清潔費. : 在入住的時侯都沒有說超過退房時間要罰錢~ : 小弟今天不小心超過退房時間3個小時... : 原本要罰六百.櫃枱的說他自己虧二百 算四百就好 : (他說:這是規定!每間飯店都一樣!不然你上網去查旅館公會的文章) : 經過我的拜託很久終於變成二百元 (這個還可以殺價XD) : 在拜託的時間.他還說要找警察~=>我這樣真的犯法了嗎? : 小弟不懂法律 剛才上網有關文件都找不太到~ 也不是說"罰"啦 例如你去跟人家租車,超過時間還車,不用補錢嗎? 入住前,契約內容就是XX時間,XX元 通常這個時間的終期是中午十二點 在中午十二點前你有權利使用房間,是因為你支出了雙方同意的對價 這個對價只夠支付你們雙方合意的時間,也就是中午十二點之前的時間 超過了,不用補嗎?你沒有多佔便宜嗎? 若用法律觀點來說,契約關係就是到中午十二點,中午十二點過後你就沒有權利使用房間 外觀上等同你今天沒有付錢就逕自進去房間裡面開始使用 亦即過了中午十二點後,你是處在沒有契約關係,沒有使用權限的狀態下使用他人之物 對方可以依照民法相關規定,向你請求費用 今天他在你離開前要求你支付超時費,就是這種概念 你若不願意支付,上了法院,法官問他請求權基礎是什麼 他的法律上主張應該也是民法的相關條文 而不會說"別的飯店都這樣阿!"、"這是旅館工會的規定!" 至於要補多少錢,有的飯店會有明確的公告或說明,有的則是漫天喊價 一般來說跟房價一樣,你情我願即可,跟什麼規定不規定的沒有太大關係 別間飯店規定的超時費是多少,也不拘束你住的那間飯店 但無論如何,超時使用他人物品(房間),難道不用另外支付相當的對價嗎? 最後,叫警察來其實也沒用啦,單純民事糾紛,警察通常不管的 要管說真的還不知道要怎麼處理,只會叫你趕快付錢吧我想X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8.37.251
moola :這問題有趣 沒有想過規範效力來源 59.104.121.95 03/07 23:58
Asiung :一般情形,就是民法上的不當得利阿 220.138.37.251 03/07 23:59
※ 編輯: Asiung 來自: 220.138.37.251 (03/08 00:05)
killsummer :如果你就是後面住宿的人, 準時C/I, 220.136.73.244 03/08 13:10
killsummer :有時 飯店還得減價或多給其他餐卷等 220.136.73.244 03/08 13:11
killsummer :應該也是慣用法則的一種吧 220.136.73.244 03/08 1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