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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人以為風景區就是遊憩娛樂,加上碧潭浪漫空曠,不管跨年過節求婚過生日, 總有腦袋被門夾了的白目過了晚上十點還在放煙火, 要知道兩岸其實都是住宅區,社區式大樓,甚至還有圖書館! 昨天晚上遇到的狀況更是極品。 半夜一點,先是一下一下的沖天炮,放了十來支, 那種無法預知,挑動情緒與神經的聲響,捂住耳朵還是尖銳鑽入, 緊接著是在頂端炸開的高空煙火,加成夜深人靜的威力更可怕。 我下床到陽台去察看,樓下水岸邊有兩群共約三四十人,一群放著一群看著。 高空煙火很貴,平日遇上一兩陣放砲,居民都是忍忍就過了, 但他們顯然是人多財多,竟是沒個完結的態勢! 我忍不住大吼不要再放了,他們依舊故我,怒氣炸得我立刻打電話報警,然後衝到樓下。 這裡說一下碧潭邊的地形,圖力有限只能將就: (斜坡頂) 警局 社區大樓 ------------------------- 斜坡 ------------------------- 車道 ------------------------- 階梯 ---------平台------------ 階梯 ------------------------- 水岸 煙火 人 這是個分層示意圖,看起來很遠,實際上只在旁邊的距離, 高空煙火就在我家陽台旁邊炸開的。 我衝下樓,樓下(也就是斜坡)已經站了有五六位氣憤的住戶,警衛也走出來關注, 大家都在喊著、怒罵著要他們停下, 要說站在樓上吼聽不見有可能,樓下的距離還聽不見真的是聾子了。 夜色之下,這個距離隱約可以看見他們動作, 他們看向大樓這邊,聽見我喊的“已經報警了”的警告, 然後變本加厲地放著,叫囂著“新年快樂!”、“放完囉!” 從我下樓,再到煙火完全結束,持續了至少十五分鐘。 你能想像那個畫面? 半夜一點多鐘,警局就在旁邊,隔著高低落差、怒罵的居民們, 吵醒的小娃娃,年邁的父母,一被弄醒後可能就無法再度安睡, 一群已不能說無知,根本是故意、挑釁的人群,瘋狂放著煙火, 視公權與道德無物,把他們的歡樂構築在千百人無法成眠的夜。 我衝進警局,受理台沒人,沙發邊只有一位員警,還有一不知什麼事件的當事人, 後面跟進的一位大哥沒那麼好聲氣,直接就對警局咆嘯,宣洩忍受半小時噪音的痛苦。 是,我知道警力不足,你們很辛苦,但煙火明明管制,警局這麼近沒聽見除非人都死了 當有人群聚、第一發煙火出現就應該去看看了,難道你們認為煙火是小事不用抓? 是不是一定要有人衝下去跟他們衝突、打架流血才是大事,你們才願意出動呢? 回到樓上,我氣得發抖,無比後悔沒有衝去打架,沒有拿了相機把那醜惡的嘴臉拍下, 沒有煽他們巴掌打爛那張笑著的賤嘴把香戳進他們的耳膜! 道德教育?這絕對不是老師的問題,錯的是這些無可救藥的渣梓! 有腦子卻不會思考,存在只造成別人困擾,沒用的腦漿喂蟑螂都比你們有存在價值! 警局終於出動了一輛警車,開在車道上, 那群人甚至沒有離開水岸,只是分散了裝沒事散步, 這一切又有什麼意義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6.226.56
loverwhy :1999歡迎您 09/30 13:33
感謝建議另一個申訴管道,好奇此專線派的是哪邊人員?
Godlikeop :碧潭分局很瞎 請直撥1999 前幾天公司的人去報警 09/30 13:37
lpi :辛苦了 請問,有人知道把他們拍下來是否犯法嗎? 09/30 13:37
我想,如果連自行蒐證都犯法,真是變相鼓勵暴力解決
Godlikeop :碧潭分局根本甩態 公司的人怒打1999 09/30 13:37
Godlikeop :後面碧潭分局才一直回撥電話回來關心 09/30 13:38
Godlikeop :還說是誤會 超級瞎~~~~ 09/30 13:38
不知道警方流程是怎樣,只是這樣真的很心冷
calvin301301:歡迎來到鬼島 09/30 13:43
群聚效應,帶頭使壞就有仿效,沒人敢出頭就沒人有權益
jackl0 :不管怎樣千萬別動手,先動手就輸了!!! 09/30 14:49
jackl0 :警察只會抓交通違規,要他們做別的事太難為他們了... 09/30 14:49
當時真有種要進警局就一起吧,無論如何要給教訓的想法 也許殺人放火對警察才是個事,但對承平小市民而言,噪音 擾人就是個事了,警察究竟希望抓噪音好或情願抓殺人犯? 如果事小不理,單抓高犯罪而希望犯罪率低,治標無本
lpi :假如,只是說假如,報警同時說水果日報記者也在路上 09/30 15:08
lpi :請你們記得走快一點,會有幫助嗎? 09/30 15:08
lpi :其實我沒遇過,只覺得自己總有一天也會遇到這種人 09/30 15:09
lpi :我還在唸大學的時候,系上為了趕走一個無恥的教授 09/30 15:09
lpi :正常管道完全無效,只好打給各大媒體開記者會了 09/30 15:10
考慮過蘋果,但那群到底是學生還是流氓都不明,應該登不出來
vivi1102 :被吵到+1 09/30 15:38
同仇(握手),一起詛咒來他們未來受社會教訓悽慘落魄
sammy77421 :沒有碧潭分局 只有碧潭派出所 另外在碧潭西岸的是 09/30 16:23
sammy77421 :頂城派出所 09/30 16:24
是西岸,不過說到碧潭邊,大家說的應該是同一個
roudolf :其實這種事環保局問題 而且要自己蒐證....超麻煩 09/30 16:37
對環保局沒概念,我想煙火也是足以構成公共危險的 而且派出所就在旁邊,各地都有
sysrq :何不搬家... XD 09/30 16:48
若能送我一千萬,順便幫忙把左右鄰居公司搬一搬,此法可行
cocaine26 :真的是很沒品的一群人=_= 09/30 17:09
對,說沒品都高估了,根本是脖子上長瘤的一群X ※ 編輯: winnie2014 來自: 118.165.231.177 (09/30 18:22)
sf0530 :碧潭派出所真的很糟 連住家噪音都管不了 09/30 19:00
希望警力事無大小現實很難,至少我使力了(吼罵過= =),他們好歹也出了 然後我知道這種事自救比較可能,下一步就是記取教訓改策略
saponevol23 :叫人搬家的腦袋在想甚麼? 09/30 22:47
想XD吧,苦笑囉
freecandies :吵翻了 過年痛苦就算了 連中秋節前一天也來 10/01 00:35
只慶幸365天都有人生日,不是每個人都無腦亂放一氣
qazsx2349 :老新店人就知道 現在的碧潭煙火已經非常節制了... 10/01 00:55
qazsx2349 :還記得七八年前 幾乎是東西岸互炸 炸到早上四五點 10/01 00:55
qazsx2349 :那時候都感覺鞭炮不用錢似的 10/01 00:55
qazsx2349 :原PO加油 至少不是以前的碧潭了 10/01 00:56
謝謝,過去東岸還有直接賣煙火的,現在似乎沒看到(地下化?)
kazuya5211 :要自救你就當新店騙人布吧!!狙擊王!! 10/01 04:53
騙人布XD 也只有假日能這麼熱血,平時回家都半癱瘓了
BlackWhite55:版上有記者會來看啊~碧潭派出所應該過一陣子會被報喔 10/01 09:43
誠摯希望重點報導那些X,畢竟這才是痛苦根源,需社會自律而非冀望求人
lions402 :動手就輸了!!! 加油! 10/01 09:54
謝謝,若不幸再次衝動一定會記得帶相機,想想這是最有效的方法了 ※ 編輯: winnie2014 來自: 114.36.226.56 (10/01 10:39)
serraliu :台北地下街有賣射程很遠的空氣槍,要不要試看看? 10/01 13:22
wayne030 :....空氣槍咧............ 10/01 13:31
johnblueh :新店警察其實不意外,其實熱心的也是有,只是我永遠忘 10/01 14:42
johnblueh :不了,我有次腳踏車不見了,警察直接和我說別報案了,反 10/01 14:42
johnblueh :正是找不到了,我連他想幫我的感覺都沒有.當下無言 10/01 14:43
rex812 :一種米養買種人,每件事情也有他的權責單位,並不是什 10/01 16:03
rex812 :麼事情都只會找警察,找對處理單位反而才會有實質效果 10/01 16:04
BlackWhite55:一種米養百種人是在說找對權責單位還是放煙火的? 10/01 16:08
BlackWhite55:還是是在引申我們納稅養的有負責任的也有廢物XDDD 10/01 16:09
icecloud0011:這幾天都有半夜放 剛好我家小孩又在發燒 完全睡不好 10/01 16:27
icecloud0011:都快瘋掉了 警察熱心的很熱心 擺O的很擺O 囂O到莫名 10/01 16:28
icecloud0011:其妙的也有 覺得運氣運氣的耶... 10/01 16:29
bkillusion :曾經在碧潭橋往安坑方向被違規右轉的貨車撞倒 10/01 17:30
bkillusion :因該路口無監視器可證明他違規 最後只能不了了事 10/01 17:31
bkillusion :我永遠忘不了當時負責處理的員警私下塞給我兩張 10/01 17:31
bkillusion :小朋友讓我去修車跟看醫生... 10/01 17:31
bkillusion :(年輕正直非老油條的員警) 10/01 17:32
BlackWhite55:感人QQ 10/01 18:07
cabessa :警察的薪水也是拿人民的稅金付的,為啥講到擺X的警察 10/01 23:07
cabessa :大家的反應就只有無奈,講到擺X的公務員,就只有大罵? 10/01 23:07
> -------------------------------------------------------------------------- < 作者: winnie2014 (ㄚ悌) 看板: HsinTien 標題: Re: [心得] 碧潭的煙火 時間: Mon Oct 1 21:46:25 2012 有點長所以用回文。 關於警察與環保署的爭議,雖然重點有點偏,我找到相關網頁: http://ivy1.epa.gov.tw/noise/00/apply.htm 噪音管制資訊網。 乍看之下「燃放鞭炮」歸類環保機關管轄,但點進去法源, 噪音管制法規範的主體偏向機關團體等,EX.廟會、攤販、演唱會 第6條更提到: 「製造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者,由警察機關依有關 法規處理之。」 再拉到下面,「防盜器」、「近鄰喧鬧」、「動物吠叫」等警察機關權責所適用,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第三點「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 我想此條亦適用煙火的情形。 至於之前回推提到刑法的公共危險罪,需要造成火警方成立,這點是我失誤。 另外,若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權責單位是消防單位。 參考自下列兩個網頁 http://www.hccp.gov.tw/hccp/faq2_detail.asp?mid=8 新竹市警察局 http://www.publish.com.tw/new/lawyer-all/lawyer-funny/20100225.htm 跟著黃律師學法趣 還是強調,此主題主炮對象應該是那些該下地獄的X, 我不了解警力運作而隨意評斷或許無知,但當下就是遠水近火的選擇, 一觸即發的現場,任何權責單位,絕不可能比就在旁邊的執法單位還要直接, 我的確過度期望過然後有點失落,只是這樣。 PS. 我沒背過環保署的電話=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6.22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