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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kychen (這就是人生啊)》之銘言: : 不好意思,版主logen : 請問您在#1EHVBPWt 這篇文章中的推文指出 : → logen:我想是因為不是需要的就會有不同意見 所以以後統一管 08/14 01:32 : → logen:理 一年10張的量 當初創板的宗旨 基於優惠 方便開放 08/14 01:37 : 這涉及版規的變更、執法標準的變更 : 君無戲言,請問是否要執行? : 又,版主聲明自己對於版規有相當的裁量權限 : → logen:本來就沒辦法定義的很仔細 另外板主本來就有裁量權 08/14 01:45 : 在下認為,既然版主自認有裁量權限, : 那版主對於版規要件中的關鍵字眼(不確定法律概念)的詮釋就更為重要 : 故想請教版主,何謂營利? : 畢竟這個問題,如果無法詮釋的的話,版上的交易文、買賣文、徵求文的審查 : 將沒有一個妥善處理的依歸與準據,未來各說各話的情況會更加嚴重 : 私以為,過去版上對於交易文、買賣文管理,始終爭執不斷的原因 : 在於版規中要件的關鍵字眼(不確定法律概念)詮釋有所不周, : 因為您是現任版主,自應肩負責任與選前的承諾,改善版規中模糊的部份 : 為求一勞永逸,還煩請版主依裁量權線詮釋營利的定義, : 以求未來不再有文章管理爭議的可能 我不太確定skychen想要的是什麼? 我只知道當一個地方板如果充斥著廣告文,板友就會習慣性的乎略所有的廣告 而其他真的是想出清或是想分享的文章,就無法達到該有的效用。 所有的規定本來就都會有不能含蓋到的地方,這就是為什麼要有法官。 如果世界上所有事情都可以用規定規範好,那就不會有爭執出現了。 板上的法官就是板主,如果板主每個板規的執行都要和大家解釋, 那請二十個人來當板主都不夠。 如果當事人不服板主的處置,也有存在的申訴管道。 並不需要什麼一勞永逸的板規法條解釋。 因為爭議是永遠會發生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7.144.3
skychen :所以您認為現實中的法官做判決不用寫理由? 08/14 04:49
skychen :退萬步言 我請版主解釋的層面是立法面的問題而非執行 08/14 04:50
skychen :連立法層面的問題都無法解決 試問如何執行?依何執行? 08/14 04:51
alex0217 :那請問....您覺得那位版友文章中打廣告的地方是? 08/14 04:52
skychen :如果你認為爭議會發生所以不需要尋求解決之道 08/14 04:52
skychen :那是不是連版規都不用立了? 08/14 04:53
alex0217 :又從哪裡得知 他一定不是出清 而是在營利? 08/14 04:56
skychen :至於為何有法官 你的看法 跟孟德斯鳩的設計不太一樣 08/14 04:56
MaAngel :ptt版主就版主 法官來法官去的 剛念法律太熱血嗎? 08/14 04:58
alex0217 :喔 對 法官有領薪水 當版主是佛心來著 08/14 05:02
skychen :樓樓上是馬英丸 酷耶 08/14 05:03
logen :PTT好像壞了,剛剛打好久的一篇斷線了T_T 08/14 05:04
skychen :版主別難過,再寫過就好,不過等下好像要例行性停機 08/14 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