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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ragonpin (偶速龍哥 ^_^)》之銘言: 咳...先說,我跟兩位候選人都沒有任何恩怨!^_^ 我因為跟任何一位候選人都沒走過任何風雨 所以我連票都沒投,純粹是來看戲的鄉民 : 當然,這次的板主投票我們這一群新店板的好夥伴, : 大家都是投給白熊,畢竟大家一起走過許多風雨。 : 不過,對於另一位候選者雖然我們不認識她, : 可是也深深佩服她的付出精神與勇氣, : 甚至我們都還在聊說,為什麼要投票呢? : 直接兩個副板主不就好了,正好跟愛板大配成三人小組。 : (以上發言愛板大可以作證,因為我有跟愛板大溝通過這件事) : 而且,其實當一個板的板主,是吃力不討好的事情, : 不支薪,卻要每天顧著一個板,有爭執出現板主更是常被罵成豬頭, : 這種工作誰要幹阿? 如果不理性把版主罵成豬頭,而版主沒浸他豬籠的,是失職還是宅心仁厚? : 除了真正想要做事的志工個性外,真的找不到別人了。 : 所以我也想過,我們投給白熊是不是害了他.......科科..... : 好像把他推入火坑一樣的感覺。 : 說到這,只是想表達我的立場與態度而已。 : 剛剛看到投票結果,很意外的, : 黑崎修小妹妹以三十多票的差距拿下勝利, : 不過雖然意外,還是覺得說不定這是黑崎偷偷經營的成果, : 也正要推文祝福她... : 可是在看到下面有些投票留言之後,一時興起, : 我查詢了一下幾位支持黑崎修的板友ID, : 卻發現這些ID不但在新店板沒有自介過, : 甚至連「一篇文章」都沒有發過 請問本次在本版選舉規定,有說沒在新店板自介過、沒發過文章的鄉民不能投票嗎? 沒有嘛! 以我國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十四條以下,都有規定選舉人資格可以參照 可是本版本次的投票規定就是沒有嘛! 因此, 可以推知本版管理者做出與我國選舉罷免法(甚至是全世界選舉法規)迥異的規定 只有兩個可能: 一、立法者刻意的設計:     或許是為了活絡新店板的選情氣氛、也或許是要招攬更好的人才等等的考量   總之,立法者有他的理由,才會做出這樣的決定 但是我也不便跟立法者說:你有備份立法理由嗎? 我要看一下... 二、立法者一時的疏漏:   我實在很不想說這種假設,但這種假設在理性探討上來說是有可能的,   尤其在整天念法律的國考生來說,更是如此   每每看到這種問題就會很想掐死立委豬公(誤)的腦袋   就因為這些傢伙的愚蠢,常讓我國實務適用法律時窒礙難行   真的在實務上發生了,我也只能說: 不 意 外      不過,我相信   會是這原因,而發生在本版一直在走風雨很辛苦的管理者們的機率相當低啊    回到主題 今天某一派候選人與其支持者,選舉公告貼出的時候沒有發現、抑或是發現了卻沒作聲? 直到開票結果跟自己的預期有很大落差時才質疑”候選人”的”拉票行為” 是否過份的不理性呢? 今天問題是出在制度與規範,不滿的人卻把怨氣轉嫁到”依規定”選舉的人身上 也許很多人看到這裡,會產生更大的怒火,認為這種說詞根本是在縱容鑽法律漏洞 可是滿身怒火的鄉民有沒有想過:法律沒有漏洞的話要怎麼鑽?是誰讓法律有漏洞? 該給鄉民們交代的是候選人之一方還是製造出法律漏洞的人? 冷靜又理性的參選人,會選錯對像去期待對方給你交代嗎? 難道要應逼著給不出交代的人說:我就是找人灌票,規定又沒說不行! 真的說了這樣的話,又能怎樣呢? 只能更恨得牙癢癢不是嗎? (況且我不認為當選者有交代的義務) 我在此不是要非難管理者過去關於選舉制度的安排 更不是要否決管理者過去管理本版事務的用心,只希望能從該次選舉得到一些省思 : 這讓我有一種感覺... : 就好像新店市長的選舉,突然出現一群外縣市的人來投票... 這也讓我有一種感覺:制度與規範的建構真的很重要 : 我想,言盡於此, : 我也不想去猜測或是評論什麼,這樣對黑崎小妹妹也不公平, : 我只是看到這結果的當下,心情蠻差的, 支持者選輸了,沒有人心情會好的,好好保重 我能深刻的理解選舉落選 落選者與其支持者的心情(因為我有豐富的落選經驗啊) 激情絕對是一時的,不過一時的激情反映卻會讓長存的形象與風度大打折扣 : 一個小小板主的投票,需要這樣嗎? : 不知道常常在新店板閒晃的新店人, : 你們有什麼感想? 我的”感想”是兩位候選人都針對政見沒有用心的去設想 A只說要和平的處理、給大家中肯旁邊打問號的意見,有說跟沒說一樣 我想問一下你有不和平處理的空間嗎?中肯旁邊打問號的用意是你也沒把握嗎? B則說會制止明顯得知失去理性的語氣,較為具體 但是這種具有高度不確定概念的政見,是否會淪為未來恣意的開端? 明顯得知的心證程度? 理性的定義是從經濟學判斷還是心理學? 制止手段為何? 除此之外,如果真如原PO所說的版務管理者的工作吃力不討好、又沒好處拿 那A願意在選舉前花如此多的心思來參選,進而當選的這份古道熱腸, 會讓我非常非常非常非常期待他接下來在版上管理的作為 另外還有人提到罷免這件事,依照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關於罷免的規定, 罷免案成立大致有兩個要件:被罷免者任職滿一定時間、提出罷免理由 目的只是不要讓一時的激情不理性影響整體的穩定性 (連責任都還沒負就叫人家下台?沒理由就叫人滾蛋?) 或許該名提出罷免想法的版友是想循當選無效或選舉無效之訴的方式救濟 我想比起穿紅衣服在凱道開嘉年華來說,絕對是思想上一大進步,值得鼓勵! 但是司法機關只能就原有的規範做出終局決定,否則就會破壞權力分立的制度架構 當問題出在規範本身時,除了請大法官釋憲外沒別的辦法(Ptt應該沒有大法官吧?) 還有,我個人覺得7%的投票率也沒什麼不好, 不投票也是一種廣義的投票行為,無論投不投票都應該尊重 甚而之於,還好今天只有7%的人投票, 如果是70%的話,那本版不爆動也難 如果是70%的話,那更是突顯出制度面上的問題,影響更多鄉民的觀感不是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57.135.56 ※ 編輯: skychen 來自: 61.57.135.56 (05/16 04:33) ※ 編輯: skychen 來自: 61.57.135.56 (05/16 04:38)
windhiei :一針見血,希望能藥到病除 05/16 10:29
lhsieh :中肯,這就是__啊 05/16 10:35
wantingheart:寫的很有道理 雖然和某些人感覺不符 但很懇切 05/16 14:18
sysrq :推. 05/16 1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