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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本人與C大之價值觀不同,對C大之行為,於其發文推文評論不當 故於此對造成C大之不適感,在此再次致歉,乞能原諒 2.台灣為一民主法治社會,且PTT亦為一有制度及規章之討論區 故以規定明文化作為板規執行依據,是較為合理且容易遵守之方式 相信沒有人想看到板務用自由心證來當板規依據,我也絕對不會這樣作 板規(法律)沒有規定到的行為,就不能隨便擅自加以處罰 這是一個法治國家的基本原則,也是我在板務執行處分前之基本條件 當然,對小弟執行板務覺得有不公之處,亦可來信或依規定上訴 之前b大(#1Dow5lox)就因板規對於合購之認定遭到處分,上訴至組務成立 我亦立刻依結果撤銷了b大之處分 (公告遲發是因為生活事務稍忙) 3.板規50字之規定,是來自於最早之投票結果 不過這投票是因為系統惡搞消失了(#1DP9aB9X) 但當時我每天有偷看票箱,投票票數限制50字有過半,且投票者也近百位板友 故後來版規投票(#1DPqmAjd)時,因選項不足。 為了節省選項讓更多的意見併入,就使用之前的50字結果,不多作重複投票 規定限制自介文需滿50個字以上,避免為了交易文而濫發自介情況 4.而會將50個字擴展至所有文章 是因為從2009使用了近一年半的舊版規中(#1B4gC7cn) 對字數規定僅限制不得一行文 ( 你 <==這樣就合格??) 好 而新買賣板規又有納入三篇文章的限制,會預見衝文章數狀況發生 實際上在緩衝期也發生類似狀況.....故為了減少此狀況 故公告作出(#1DVoRUTF)30字的限制,但有些板友反應標準不一 故因自介文已限制50字,為了簡化板規避免過度複雜,統一修改為50字 (#1DaPFDyV) 故延用此一規定擴及所有文章,藉以避免簡短文章衝文章數現象 5.交易文規章有長達一個月之緩衝期,發文格式及置底皆有大量提醒文字 而開始使用此"50字"規章時,亦有長達近半月的緩衝期(3/29~4/12) 且初期開始不足字數違規文章皆為"先推文提醒後,無改善再行處分" 但因有部分遭處分版友反映,沒有看到提醒(下線..沒再看..來不及..不會改...) 以此理由抗議執法標準不一,故為了所有板友及板規執法之公平公正起見 自5/14日起所有違規文章(#1DpXTiY9)不再作任何提醒 6.如有任何板友來信,海龜及黑崎板主一定會詳細閱覽各位板友的寶貴意見 有未回信者,可能是因有些建議有點窒礙難行...或者是小弟看不太懂您的表達.... 老實說我也不知要怎麼回 ,而且也不想打官腔(感謝您的寶貴來信?)...So... 相信很多板友收過我的回信,我對於有疑問的絕對不會擺爛不管 總之有問題,歡迎隨時來信,也可以於信內註明要回應,我們就一定會回應 7.另外如果對於"50字"之規定,我跟黑崎板主目前也是正在討論要如何修改 當然,如果板友有對此規章修改有積極之建議,亦相當歡迎提出 像目前之交易文限制"三篇文章"就是板友所提出之建議 但希望能夠較有明確標準及容易遵守,這樣板友遵循也較為容易 [拉朵版] [海龜版] 板規一標題格式 幾乎無更動 僅排版及贅字刪減 板規二po文格式 全數拿掉(自行拍板定案) 板規對po文格式本來就沒有作限制,僅與標準格式類似即可,故不作限制 且舊板規二項對合購有不明確之定義,與新板規牴觸,故全數刪除 板規三po文內容 大幅度更動(以下詳述) ----------------------------------------------------------------------------- 禁止一行文 禁止一行文+50字限制 本文已解釋 禁止政治文 消失(但政見有提到可適度開放) 政治與否難以認定,亦無標準,政治亦與民生息息相關 只要不要謾罵挑釁,是可以適度討論的 禁止廣告文 新增細部規定如包含低買高賣、收取傭金、自產自銷... 原板規對廣告行為無任何定義,故明確定義以方便遵守 轉錄文章 消失 轉錄文章與一般發文無異 禁止內容涉嫌攻擊 無更動 新增鬧板條款、徵才徵人及揪團文管理辦法 鬧板以上已解釋,徵才文之理由早已公告(#1Dh6Z3tj) 板規五刪文與懲罰 加入追溯期等細部規定 之前對於追溯無任何規定,執法無依據,故加以定義
shinest :大家要乖 不要再讓板龜頭大了!! >////< 05/22 17:29
不會,既然大家願意給我機會,我就會盡量做好
G4JI3 :恩 有乖 還是會變_____ 05/22 17:44
anachronism :你的問題就是出在 法理情, 而不是情理法 05/22 17:44
phyun :首先謝謝板主出來解釋 您的解釋以及依據我也能接受 05/22 17:45
phyun :建議是否能置底一篇給予板友討論板務相關以及檢舉用 05/22 17:47
討論&檢舉直接在置底板規推文就行了,多留點空間給遺失東西的板友用吧... 這也是置底沒有鎖文的原因。 當然,也可以來信任一版主
phyun :我同意an大所說 您的執法依據為法理情 而非情理法 05/22 17:48
phyun :所以才會讓人覺得有些過於嚴厲or不近人情 看的出來 05/22 17:49
情法之天平偏頗過度當然不好,但公開之板面相信多數板友不樂見板主徇私濫情 這也是現在台灣法治的一大缺陷,法理嚴格但執行不彰 大家都知道法律規定不準闖紅燈,但衝過去被攔下來又開始罵警察執法過當.... 規定是可以討論和修正的,但是執行面上我想法還是應以標準為主
phyun :您用心管板之處 辛苦了 也希望新店板能越來越好!! 05/22 17:49
TellURMother:建議你!先搞懂為什麼"切西瓜"的方法不能用來管版吧!! 05/22 17:50
FantasyNova :法理情是做事情的基本吧 要情理法 板規弄寬鬆即可阿 05/22 17:50
anachronism :以前板規沒這麼多時,大家有覺得亂嗎? 05/22 17:53
anachronism :現在弄了一堆規定 結果每次進版 就都是一堆屍體 05/22 17:54
GiGiWiWi :我只是看到廣告文被M 覺得很有趣XD 05/22 17:56
其實這條規定我最近才發現有問題...可能以前沒有或沒發現這種狀況... 文章久了會被系統吃掉... 或者有偷偷自刪了,就又可以再打一篇廣告... 所以在還沒有修改之前,廣告文先m起來,免得會有爭議
anachronism :你就是一直想要避免爭議 弄了一堆規定 結果爭議一堆 05/22 18:00
我想,ana大可以看看民805所引發的爭議 (撿到分三成) 和最近的刑315造成的法律定義問題 (偷看他人簡訊不違法?) 哪邊對哪邊錯我不作評論,但可以思考一下 ※ 編輯: TurTao 來自: 112.104.77.203 (05/22 18:09)
anachronism :這裡是新店板 不要一直法法法法法法法法法 05/22 18:11
wantingheart:其實版主說法律引發的問題 比較像現在發生在你自己身 05/22 18:19
wantingheart:上的問題 規定過度詳細 最後連道德都要法律化了 05/22 18:20
joehajoe :原來版主是法律人, 那大家也不用多說了, 法律至上 05/22 18:22
jjstar :地區版一點都不溫馨了...XD 05/22 18:31
anachronism :很溫馨啊 可以一起來研究法律 建立"新店大法" 05/22 18:33
EmirC :很溫馨阿 如果想在法院辦版聚 XD 05/22 18:40
anachronism :中興路上有個簡易庭,中華路上有調查局 可以考慮 05/22 18:54
HomeBooRun :→ TurTao :已處理,可至置底版規推文檢舉,不需發文 05/22 19:17
HomeBooRun :現在是怎樣 發文要先寄個信跟板主確認一下可發文嘛 05/22 19:18
GiGiWiWi :但留了廣告文在板上就為了避免刪除 這實在是有點浪費 05/22 19:26
bkillusion :這裡是地區板 是以人情 人文等為起點建立的 法理情? 05/22 19:32
anachronism : [新店] 每日一字:法 四聲法 05/22 19:33
QwawaQ :XDDD 05/22 19:36
HomeBooRun :對不起 我先去學好法律再來新店板了 (誤 05/22 19:36
bjk :板友是認為版主執法太嚴格,還是板規太嚴格 05/22 19:36
bjk :50字和3篇文章,都是板友投票決定 05/22 19:37
bjk :表示大部份的板友都認同這樣的標準 05/22 19:37
bjk :如果是認為版主執法太嚴格 05/22 19:38
bjk :那請問違反板規的文章,要怎麼用"情理法"處理 05/22 19:38
bjk :覺得新店板不溫馨的,可以想一下自己"發起"或"參與" 05/22 19:40
bjk :多少您認為"溫馨"的討論 05/22 19:41
tony32135 :同意樓上大大說的溫馨 05/22 19:45
evaj :大家投出來的規定都想不遵守的話是要叫版主怎麼管板? 05/22 20:19
evaj :如果管理把情放在前面也會被人詬病自由心證吧? 05/22 20:20
acopam :(飄過~ 05/22 20:26
bjk :如果下次有投票,能否延長投票時間,或於投票之前 05/22 20:36
bjk :公告甚麼時間會投票,選項可能有哪些 05/22 20:36
bjk :這次新增的50字板規,好像有一部份的板友, 05/22 20:36
bjk :不知道這個規定是經由投票產生的。 05/22 20:36
tmr0218 :還真的不知道 我連要加自介位置都不知道 應該是說 05/22 20:56
tmr0218 :其實換過版主後就幾乎沒有好好來這了XD 05/22 20:57
KIKICOCOCACA:쀠BJK 05/22 21:03
KIKICOCOCACA:推 05/22 21:03
Lordleo : 05/22 22:50
ollo :自己摸摸良心 發文前如果有先好好看過板規 還會 05/22 22:53
ollo :有那麼多爭議嗎? 05/22 22:53
kfcgg520 :正義魔人們總愛給站長意見!大眾卻默默承受! 05/22 22:53
ollo :那麼崇尚愛與和平 怎不乾脆都不要板主 05/22 22:56
Lordleo :你還是沒有認錯 只是說價值觀不同 C大會不爽 05/22 23:02
Lordleo :認個錯有那麼難嗎? 法律人研究生?! 05/22 23:02
ciaerin :不論龜版主您的誠意有多少 我都接受這個遲來的道歉 05/23 01:02
mjfang :不知道你有沒有要選立法委員,如果有,我可以投你嗎 05/23 01:42
lunaxxx :因價值觀發言不當 這樣不算認錯?那怎樣才算認錯? 05/23 12:19
JPIGHEAD :有認錯 c大有接受 就值得推 05/23 18:54
RoseLen :感覺c大不願接受....因為c大很愛用乞討梗..... 05/23 18:59
RoseLen :不過也有可能是他覺得沒直接對他說"對不起"這三個字 05/23 19:00
RoseLen :就不算道歉吧.... 05/23 19:00
ciaerin :樓上多慮了 我接受 用這梗只是自嘲罷了 不錯笑qq 05/23 22:12
ciaerin :沒有要酸人的意思~~ 如果有人聽起來刺耳我就不用qq 05/23 22:12
RoseLen :恩...覺得你酸味不重拉 只是會讓別人很興奮 (因為有 05/24 00:28
RoseLen :攻擊的點) 05/24 00:29
※ Deleted by: TurTao (140.116.40.28) 06/23/2011 16: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