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jstar (..水藍色星光..)
看板HsinTien
標題Re: [轉錄]Re: [申訴] HsinTien版版主群kurosaki19
時間Tue Jun 7 12:06:43 2011
再來看看k版主在組務版上的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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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847 8 4/09 turtao □ [徵求] 暖身喝咖啡!!! 中正路85度C 成行
: 時間為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124.155.183.67
: 推 RoseLen :龜殼 XDDDDDDDDDDDD (青苔要刷乾淨喔~) 04/09 22:16
: 若由第一個推文時間推算,為4/9 22:16前
: 這篇前個文章發文時間為
:
: 16845 1 4/09 jezz □ [問題] 大坪林一帶掛號費便宜的皮膚科
: ●16846 4/09 skycc □ [新聞] 海巡押解丟人 偵防車尋獲
: 16847 8 4/09 turtao □ [徵求] 暖身喝咖啡!!! 中正路85度C 成行
: skycc的文章標題
: 作者 skycc (where are u?) 看板 HsinTien
: 標題 [新聞] 海巡押解丟人 偵防車尋獲
: 時間 Sat Apr 9 22:02:10 2011
: ───────────────────────────────────────
: 由上述兩點可知,turtao這篇你所檢舉之文章為在4/9 22:02~4/9 22:16 之間發文
: 則制定50字的時間點為4/11開始
: 作者 turtao (蕅驌袰酼嫢) 看板 HsinTien
: 標題 [公告] 板規新增幾項修改
: 時間 Tue Mar 29 16:09:46 2011
: ───────────────────────────────────────
: 因為買賣文規章即將於4/11號要開始正式實施了
: 其間也產生了一些問題,所以在這邊做一些新的措施修正
: 2.灌水文標準提高至50字,字數不滿者版主可視為灌水文刪除
: 所以除了jack1所檢舉的公告部份以外,這篇文章是不受50字所規範
根據目前版主們的說法 :
反正他們就是以法治板 什麼都要看板規 版規不小心沒寫清楚的可以版主補充說明(?)
那我們就來看看版主的說法:
說法一.最新的解釋文裡非常嚴正的重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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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urTao (beach) 看板 HsinTien
標題 Re: [公告] 解釋
時間 Sun Jun 5 01:41:53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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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交易文規章有長達一個月之緩衝期,發文格式及置底皆有大量提醒文字
而
開始使用此"50字"規章時,亦有長達近半月的緩衝期(3/29~4/12)
且
初期開始不足字數違規文章皆為"先推文提醒後,無改善再行處分"
但因有部分遭處分版友反映,沒有看到提醒(下線..沒再看..來不及..不會改...)
以此理由抗議執法標準不一,故為了所有板友及板規執法之公平公正起見
自5/14日起所有違規文章(
#1DpXTiY9)不再作任何提醒 (
本項為再次重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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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邊 這位"增訂"板規的版龜自己有說明了唷!!
開始使用50字規章是開始於3/29 明顯跟k版主斷章取義的日期4/11不符
版龜自己都說自己的4/9~10的這篇文章明明就在3/29~4/12的緩衝期內了
請問兩位版主所謂的"溝通已經沒有問題"是否自打嘴巴?
另外 板龜自己也在黃字那邊說了 初期違規文章會先推文提醒再處分
那我就當你當初那補推的兩行是提醒好了 但你還是沒有改善啊?
沒有改善 自己也不自請處分 現在被發現了又要把推文當作是內文來算字數
請問推文可以當字數是哪一條板規有講了?還是又是你心裡那個一致的標準告訴你了呢?
是不是之後要又編輯板規 再來個公告修訂?
再者 你在組務那邊也很厚臉皮的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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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該篇文章字數是否合格、觸犯板規與否
依照新店板板規
五、刪文與懲罰
違規追溯期為1個月,累犯計算追溯期為1年
最後修改時間為4/10,故無論該篇文為任何版友所發表,均超出版規追溯期已久
版務結果皆會為 不予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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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顯是想吃案嘛...
就是怕自己到時候站不住腳 先拿這個追溯期來擋著先
老實說我們根本不想對你的那篇文章怎麼樣
我們只希望你承認:
"你自己根本也沒辦法遵守你自己訂的那些莫名其妙嚴格又雙重標準的版規"
說法二.3/29版龜"陸續"新增版規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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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urtao (蕅驌袰酼嫢) 看板 HsinTien
標題 [公告] 板規新增幾項修改
時間 Tue Mar 29 16:09:46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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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買賣文規章即將於4/11號要開始正式實施了
其間也產生了一些問題,所以在這邊做一些新的措施修正
1.自介文列買賣文資格"三篇文章"之排除名單
也就是說,自介文不能當作買賣文資格之"三篇文章"
2.
灌水文標準提高至50字,字數不滿者版主可視為灌水文刪除
3.增加"衝文章數(鬧版)條款" 由各位板友公開噓文認定 !!!!
任何文章被噓文數滿10次(X1)者,無論字數是否合格,板主有權視情況刪除
且如因本項規章於7日內,被刪除累計滿兩篇者,視為鬧版, 警告一次
滿三篇者,視為惡意鬧版,水桶一個月
標準:推噓互補後,噓文數滿10以上(含)者 (分身/連噓 不算)
這條規定主要就是針對只為了跑來買賣,用廢文補滿三篇資格的行為
所以,如果有這種行為的,請盡量噓吧~!!!
4.
於公告後開始實施,並修改買賣文規章,既往不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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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是3/29當初的原文
很明顯 說明一中板龜很誠實的說出五十字的規範是從3/29開始
再次證明跟k版主解釋文中所為板龜辯解說從4/11才開始適用的期間矛盾衝突了
請問 你們真的有良好的溝通嘛?
身為兩大版主 對板規的認知竟有如此大的不同
在新店板上各說各話 到了組務版跟小組長辯解時又換了個樣子
請問到底想硬凹到什麼時候?
據此 針對板龜那篇未滿五十字卻硬要被發文者兼版主把推文算進去的文章:
1.組務的小組長已經裁定推文不算在內->確定為未滿五十字
2.文章適用3/29開始公告實施的五十字限制->未滿五十字違規!!!!!!!!
追溯期間是拿來懲處用的 並不是拿來判斷對錯用的
承認自己真的標準有誤 承認自己真的有部分失職 很難嘛?
還是當版主的感覺太好了 讓你們戀棧權位到一種不可思議的地步呢?
當初的政見可以麻煩再去看一次嘛?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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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12.63
推 bkillusion :因為用板規來走如果出問題比較好解套 很厚顏無恥呢 06/07 12:09
→ dragonpin :唉~推原PO認真!加油。 06/07 12:18
※ 編輯: jjstar 來自: 140.112.112.63 (06/07 12:23)
→ jjstar :剛剛想到又補充了最後的說明 應該有清楚一點^^ 06/07 12:23
推 jamie7724 :有沒有懶人包阿~ 06/07 14:21
推 nekaki :勸板主自動請辭 進入罷免程序就不能辭職摟 06/08 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