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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是 6/7 凌晨 3:10 分 (6 偉大的版主陛下該不會想撐到第47個小時再回吧 (20 提醒二位 期限是到 6/9 凌晨 3:09 分 (11 也就是今天晚上 (7 我知道回答版友的問題很浪費您寶貴的時間 那有沒有考慮退休呢 (28 超過50個字了 不要想說不回應就淡掉沒事了 ※ 引述《watasiku (Do My Best)》之銘言: :   三、文章細部規範 :   :     1.禁一行文,文字數低於50字者視為灌水 請愛用推文,違者警告一次 :     個人認為此規定從開頭便有著正當性問題存在,龜板日前以「此規定為多數板 :   友投票同意而施行」,為眾人公開表決的結果,只是因投票結果遭系統洗掉為由, :   單以個人說詞為憑,便無另行舉證( #1DsDSjLd)。 :     但當初參與第一次投票時,個人對這部分完全無印象,一直懷疑自己記憶有問 :   題,故在數篇文章下都有推文詢過板上朋友,但似乎因為不夠明顯而沒人回應的樣 :   子,那我就把這個問題直接PO一篇出來好了。首先針對這條規定的來由軌跡做個整 :   理,內容有些冗長,請多見諒! :   #1DOH0IRw 2/20 [公告] 買賣文規定投票囉!!!! →第一次板規投票,選項內全 :                           無關於50字限制的敘述, :                           與現行板規3-1無關! :   ------------------------------------- :   #1DP9aB9X 2/23 [公告] 投票不見了!@!........ →第一次板規投票未完成,遭 :                           系統出包而遺失,討論內容 :                           仍無提及50字限制的敘述, :                           與現行板規3-1無關! :   ------------------------------------- :   #1DSU7zxP 3/05 [公告] 新買賣文條例開始投票 →第二次板規投票,還是沒有 :                           無關於50字限制的敘述, :                           與現行板規3-1無關! :   ------------------------------------- :   #1DUu0bZy 3/12 [公告] 出售、合購、代買、出 →第二次板規投票完成,公告 :                          新板規綱要及其細項【第一次】 :                          出現”50字"這三個字,但只與 :                          文章有效數計算跟自介有效認定 :                          有關,與現行板規3-1無關! :    引用內文片段: :     『自介文、買賣文、無關新店文、灌水文(50字↘) 皆不計入在三篇內』 :     『5.於發完自介七日後才能發買賣,且自介文不得低於50字 (預設格式不計)』 :   ------------------------------------- :   #1DVoRUTF 3/15 [公告] 版規一些小修改的地方 →新法上路後,龜板認為先前法 :                           條不夠詳實,故新增部分細則 :                           ,【第壹次】出現字數限制, :                           規定為30字, :                           與現行板規3-1不合! :    引用內文片段: :     『1.文章未滿30字的,視為灌水文刪除 (自介文為50字)』 :   ------------------------------------- :   #1DaPFDyV 3/29 [公告] 329 規章幾項修改 (衝 →新法上路後第二次細則增訂, :                          公告並於0411實行,【第1次】 :                          有現行板規3-1內容敘述! :    引用內文片段: :     『2.灌水文標準提高至50字,字數不滿者版主可視為灌水文刪除』 :   ------------------------------------- :   #1Dhe6xgs 4/20 Re: [閒聊] 關於版規50字...  →對板友提出的50字限制疑問 :                           作出回答,內文提到『50字』 :                           是”事後增加”的,並會 :                            ”視狀況來調整”, :                           但現行板規3-1卻無提及! :    引用內文片段: :     『2.灌水文標準提高至50字,字數不滿者版主可視為灌水文刪除』 :     『文章限制50字也是在緩衝期和衝文章條款一併新增的板規 (#1DaPFDyV) :      當時有幾位板友為了衝三篇文章,連續洗了兩三篇毫無意義的文章 :      而板規卻拿這種行為一點辦法也沒有,所以才新增了這些限制條款 :      會訂在50字,是因為自介文也是限制50字,為了板規簡化統一起見才訂50字 :      當然,如果這個字數各位覺得需要調整的話,也會視狀況來調整』 :   ------------------------------------- :   #1DsDSjLd 5/22 R: [閒聊] 建議一下      →首度出現了「『50字限制』為 :                           投票結果」一說,卻因系統出 :                           包為由,而未提供任何文章證 :                           明。 :                           現行板規3-1到底誰同意了! :    引用內文片段: :     『3.板規50字之規定,是來自於最早之投票結果 :      不過這投票是因為系統惡搞消失了(#1DP9aB9X) :      但當時我每天有偷看票箱,投票票數限制50字有過半,且投票者也近百位板友 :      故後來版規投票(#1DPqmAjd)時,因選項不足。 :      規定限制自介文需滿50個字以上,避免為了交易文而濫發自介情況』 :   ------------------------------------- :   整理完後,個人有數個疑問想要提出: :   1. 50字限制到底何時進行投票過?若是在2/20的話( #1DOH0IRw),就算投票遭 :     系統洗去,但為何公告內文的選項並沒有提及? :   2. ”假設”第一次有投票過,但本身也並無完成,那為何選項更為詳實的第二次 :     投票( #1DSU7zxP)未繼續進行? :   3. ”假設”第一次有投票過並決定實行,那為何第二次投票完成公告的新法 :     ( #1DUu0bZy)卻看不見相關描述,只對灌水文及自介有限制? :     在3/15( #1DVoRUTF)第一次增訂時,又為何變更為『30字』?板上有重新 :     舉行投票過?還是板主自行私改的? :     直到3/29( #1DaPFDyV)再次增訂後,現行板規3-1才終於成型,成為了 :     『50字條款』,這次又是板上有重新舉行投票過?還是板主自行私改的? :   4. 在4/20( #1Dhe6xgs)的回答之中,解釋了『50字條款』是後續因應無義灌 :     水而加以增訂的,那為何後來會變成『第一次進行過投票』之說?這乃前後 :     矛盾? :     再者板規細則眾多,本文所提及『各位覺得需要調整的話,也會視狀況來調 :     整』,為何未將之列於板規文章內?在板上多次有人反應後,為何未見調整? :   5. 到了5/22( #1DsDSjLd)再度面對『50字條款』質疑時,首度出現了『第一 :     次進行過投票』之說,並將問題推給系統,僅以口頭說法,而未提供任何具 :     公信力之證明,同時與前七次相關文章的內容皆完全不合,這到底是怎麼一 :     回事?這說法又是怎麼產生的?請說明並加以舉證。 :     這是我的最後一個問題,也可當作第一個問題!因為若此問無法合理解釋, :     那前面四問也不必多說,答案清楚明瞭。 :   龜板早先於板務被人申訴,曾做了如此回應: :   「且歷來板上所發表之疑問,如有與板務有關之問題,本人均有在板上發文解釋 :    並無任何消極不願出面回應之行為」 :   現在是半夜三點十分,容小人先做個上線記錄: :   《ID暱稱》TurTao (beach) 《經濟狀況》小富 :   《登入次數》2003 次 (同天內只計一次) 《有效文章》2074 篇 (劣:2) :   《目前動態》看板列表 《私人信箱》所有信件都看過了 :   《上次上站》06/07/2011 01:26:09 Tue 《上次故鄉》112.105.206.94 :    :   相信您必定會在之後的空閒時間內,用最短時間為本篇所提出相關疑問,做出一 :   個完整合理的解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0.182.31
watasiku :[公告] 對板主職權申訴前當事人必閱流程圖與須知 06/08 14:39
watasiku :流程圖 步驟一:當事人對板主處分不服 06/08 14:39
watasiku :步驟二:以站內信/水球等方式向板主提出異議 06/08 14:39
watasiku :步驟三:對板主的答覆不服 或是 板主於48小時後尚未 06/08 14:39
watasiku :這篇我故意沒發站內給龜板,就放在板上等他回覆,看 06/08 14:40
watasiku :來有人就是打算放置PLAY,當作沒這回事。 06/08 14:41
bkillusion :這兩天我看T板主一直在線上啊 但好像對板上板務都沒 06/08 14:54
bkillusion :回應 , 大概又要玩最後時限內回應吧 能拖就拖 . 06/08 14:54
ciaerin :4/27號說我的徵求是乞討 到5/22才發文道歉 不意外呀 06/08 14:56
jjstar :我猜版主們可能在想辦法"溝通"吧 以免又互相矛盾 06/08 15:00
wing0127 :不知是"溝通"還是"串通" 如果要"串供"還不如"踹共" 06/08 16:37
watasiku :很明顯得,有人並不願意出來正面回應,看來要用別的 06/09 00:55
watasiku :方式了,我等到明天的最後期限。 06/09 0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