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ayca (查無此人)
看板HsinTien
標題[轉錄][公告] 對板主職權申訴前當事人必閱流程圖與須知
時間Wed Jun 15 14:07:43 2011
※ [本文轉錄自 L_TaiwanPlaz 看板 #1BrQ7c5W ]
作者: j3236494cg (茄子)
標題: [公告] 對板主職權申訴前當事人必閱流程圖與須知
時間: Mon Apr 26 22:23:33 2010
流程圖
步驟一:當事人對板主處分不服
↓
步驟二:以
站內信/水球等方式向板主提出異議
↓
步驟三:對板主的答覆不服 或是 板主於
48小時後尚未回覆
↓
步驟四:至 L_TaiwanPlaz 提出申訴
須附上
(1) 板主的公告或通知
(2) 被處分文章的備份
(3) 步驟二與板主間溝通的備份(須由信箱按大寫X直接轉到 L_TaiwanPlaz)
↓
步驟五:小組長依其需求向兩方要求說明與調閱相關文件檔案
若雙方以情緒化語言辯駁傷害對方則違反組規
↓
步驟六:小組長經過兩方討論後
作出判決
板主敗訴則"廢棄原本板主處分並予以改判"或"退回板主群再行審議"
當事人敗訴則駁回申訴
↓
步驟七:若當事人或板主對小組長作出的判決不服
若仍在 L_TaiwanPlaz 爭辯則違反組規
條文須知
1. 因警告、水桶、劣文為標的之申訴僅限以當事人為主,非當事人禁止申訴。
無明確當事人之板務申訴不限,任何使用者皆得予提起申訴。
因警告、水桶、劣文為標的,非當事人提出之申訴案駁回不予受理。
2. 向板主溝通後無回應,未達48小時者,視同程序不符,申訴案駁回不予受理。
3. 申訴人提出申訴時應檢附下列資料供組務參酌,未檢附經告知後未補齊者,
視同程序不符,申訴案駁回不予受理。
a. 被處分的文章、推文備份
b. 板主公告、劣文退回通知信備份
c. 全數與板主之溝通信(限以自信箱轉錄)
4. 申訴過程中雙方勿使用情緒化文字攻擊他人、辯駁
違者依情狀予以適當之處分。
5. 本小組不受理跳板IP或濫用申訴機制之使用者提出之申訴,申訴案駁回不予受理。
6. 申訴案判決後標記
! ,當事人與板主雙方皆不得回應。違者依情狀予以適當之處分。
7. 2010年04月26日本須知公告前之申訴案未結案者,因小組長尚未就任組務,
均不予以受理,請申訴人另行提請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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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34.208.43.9
※ 編輯: j3236494cg 來自: 114.40.167.49 (08/03 17:43)
※ j3236494cg:轉錄至看板 L_BoyMeetsGi 08/06 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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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6.190.205
→ Wayca :這是TaiwanPlaza群的L_TaiwanPlaz(組務版) 06/15 14:09
→ Wayca :要申訴的條件1~3我都不符合 只好請勇士跳出來了 06/15 14:09
→ ollo :你可以當新警察 去組務檢舉版主管板不確實 我上篇 06/15 14:11
→ ollo :寫的 06/15 14:11
→ ollo :你有空+有心 就去檢舉 你就是當事人了 06/15 14:13
→ klld :問一下組務版不是不能轉文嗎? 這樣會不被被組務版 06/15 14:30
→ klld :警告呢? 06/15 14:31
→ Wayca :目前上班中...等下班再收集證據吧 06/15 14:31
推 jjstar :組務版轉文會被警告 我之前有去信小組長 還是..XD 06/15 14:49
→ Wayca :黃牌是吧 XD 好 我有心裡準備了 06/15 14:50
→ Wayca :說不定等等就被以新店版無關 先被刪文了 囧 06/15 14:51
推 JPIGHEAD :說真的即使投票不成立投出自己的心聲也爽 06/15 15:00
→ Wayca :一次不行 我們就試兩次 如果是連署不足就無解了 06/15 15:03
→ logen :我去組務版正式提出了 請大家去LifeNewboard正式投票 06/15 19:53
→ logen :另外罷免沒過 一年內不能在同樣理由罷免 06/15 1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