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xiaowei (白天不懂夜的黑)
看板HsinTien
標題[新聞] 新店捷運共構 跨路又跨堤
時間Tue May 13 05:06:12 2008
http://udn.com/NEWS/DOMESTIC/DOM2/4337768.shtml
新店捷運共構 跨路又跨堤
【聯合報╱記者張祐齊/新店報導】 2008.05.13 02:50 am
新店捷運總站共構建案,建商在基地將施作「觀景平台」橫跨新店路上空,延伸到新店溪
堤岸,可引導捷運族直接進入捷運商場2、3樓購物,民代質疑有圖利財團之嫌;居民也擔
心平台跨越新店溪堤岸,恐影響水域和消防安全,縣府表示需在不影響水域安全下,才會
同意建商施作。
縣議員曾正和、新店市民代表鄒元中接獲新店路的民眾反映,昨天赴現場會勘,當地住戶
質疑建商和縣府並未召開公聽會,如果觀景平台完工,新店捷運總站只有一個出入口,一
旦發生意外或防汛期間,雲梯車無法進入救災,將危害民眾生命財產安全,要求有關單位
正視,不要成為另一個寶橋停車場弊案的翻版。
曾正和、鄒元中都說,捷運總站共構新建案的觀景平台,基樁直接落墩在僅6公尺寬的新
店路上,易造成新店路上的行人被捷運總站的巴士出車時擦撞到。
他們指出,觀景平台完工後,捷運族如果要到碧潭旅遊,形同「被迫」走觀景平台,一定
要行經新店總站大樓2、3樓的商場,而且平台設置後,就失去了縣府要振興新店路老街商
圈的美意,人潮都經空中走廊被引導到碧潭風景區了,誰還會來新店老街購物?
縣府城鄉局都市設計科長陳智仁表示,依照水利法規定,建案的柱子不可落墩在水道治理
線,因此尚要經過水利署通過,審核無影響水域安全之虞,縣府才會同意建商施作。
至於民代質疑圖利之嫌,陳智仁指出縣府都以「公益」出發點來考量,建商完工後的平台
,可供新店市民和捷運族使用,屬於公益用途,新店市公所也可與建商合作經營商店街,
創造市庫收入,行人走上方平台,不必經過馬路,不再人車爭道,反而是保障行人安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8.236.127
推 pm2001:如果你只是要貼新聞,可以貼在同一篇140.124.182.216 05/13 07:33
→ pm2001:如果你只是要衝文章數,這種廢文就別po了140.124.182.216 05/13 07:34
→ pm2001:要嘛也加點心得感想140.124.182.216 05/13 07:35
推 Bocaj:這算廢文喔...XD 61.230.121.214 05/13 08:34
推 tendouji:我覺得不廢218.167.168.162 05/13 11:56
推 eliec:我覺得還好啦! 地區新聞就是差不多這樣~ 123.50.35.168 05/13 12:30
推 hpboy:我覺得不算廢文啦 只是一次看到連幾天有點 163.29.35.147 05/13 12:34
→ hpboy:覺得煩= =" 163.29.35.147 05/13 12:34
推 timshow:如果這種文章OK以後會看到同一篇新聞出現 61.57.131.154 05/13 21:41
→ timshow:兩次以上 太多人想衝文章數 61.57.131.154 05/13 21:41
推 wwwgreen:還OK吧...有人幫忙整理地方新聞到也不錯~ 123.194.72.225 05/13 22:28
推 hankchens:感覺很不賴呀~讓大家更了解新店!118.165.168.244 05/14 0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