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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記] 北縣新店 京采飯店-拉斯維加斯海鮮百匯 餐廳名稱:京采飯店-拉斯維加斯海鮮百匯 電  話:02-8913-2222 地  址:台北縣新店市北新路三段207號1F(大坪林站4號出口) 價  位:平日:午餐NT500+10%/晚餐NT600+10%      假日:午餐NT550+10%/下午餐NT500+10%/晚餐NT650+10% 營業時間:11:00am ~ 9:30pm(假日延至10:00pm) 可否刷卡:可 有無包廂:無 推薦菜色:生蠔、英式烤牛肉 優惠活動:全面降價優惠 官  網:http://www.splendor-tp.com.tw/  歡迎光臨我的部落格,有圖為證: http://www.wretch.cc/blog/argyris/26831339 很久沒來京采飯店(拉斯維加斯海鮮百匯),直到最近降價,才想說再來試試。 上次來用餐的時候,餐廳嚴格控管禁止拍攝食物,連放在自己桌上的也不行拍。 這次我打定主意一定要拍,甚至想好一套說詞準備跟經理辯論一番, 沒想到這次不管怎麼拍都沒人理我了^^”。大概也知道自己站不住腳吧! 所以這次照片會比上一篇:[食記]京采飯店-拉斯維加斯海鮮百匯還要清楚, 但由於光線實在太差,相片不管怎麼修還是只能做些許彌補,請各位多包涵。 位於新店大坪林站附近,台北市過來也很方便。 生魚片:鮭魚、鮪魚、旗魚,之前一定會有的海鱺沒了! 對於這次的生魚片非常失望!不僅少掉海鱺,部位、鮮度、刀工水準都大幅下滑! 本來是最大優點的東西變成最大缺點,價格雖降了食材水準降得更誇張。 握壽司:平常本來不會拿握壽司,但師傅把較好的鮭魚肚拿去包握壽司, 只好拿了兩顆。醋飯有點黏、偏酸甜,也太結實了,有點搶味,但整體算及格。 花雕蝦:這也是退步最大的食材之一!原本的大草蝦,換成較小的白蝦, 而且泡太久味道太鹹了,搶走蝦肉的甜味。本來每次都要吃掉十幾隻的我, 吃了兩盤就受不了。 生蠔:這裡的生蠔有個優點,會幫你挖出來放在碗裡加上五味醬。 以前還會加一點生菜裝飾,味覺上也比較爽口,這次偷懶了。 但老實說這生蠔有比以前進步,幾乎沒有腥味,還不錯!只是要排隊去拿。 火腿洋芋沙拉 墨魚水蓮沙拉 特點:撕下來夾上夾子給服務員就會送上桌。根據經驗,沒比較好吃, 所以今天只選了兩樣試試。 弱鳥鳴門卷(日式特點):海苔裡面包新鮮魚漿、花枝漿,其實沒啥特別。 蒜香炸雞腿(港式特點):看起來比吃起來好吃,蒜香不明顯,炸雞冷掉。 花雕醉雞:酒味有點太搶,喜歡的可能會很喜歡,個人覺得失去味覺的平衡感。 燻鵝肉:肉甜,還不錯。 油雞:跟前面兩種相比,這個比較合我胃口,肉質非常嫩,雖然油了點。 英式烤牛肉:我會等到切到中間的時候才去拿,還會跟師傅說切生一點的給我。 這整塊牛肉都是漂亮的粉紅色非常鮮嫩多汁,不加醬最好吃。 三杯小卷(現點熱炒):很普通,九層塔、蒜味都不足。 港點:鮮蝦腐皮捲、春捲、馬蹄條、燒賣、鳳爪、蠔油豬肚。 鮮蝦腐皮捲:裡面的蝦肉沒有以前飽滿,但還OK。 春捲:內餡比想像中好吃。 椰果杏仁湯:加油條很對味,椰果就不倫不類,我都會撈掉。 飲料:雞尾酒、現打蜂蜜鳳梨汁,除此之外還有現打西瓜牛奶、紅酒、白酒、 香檳和啤酒、可樂飲料機、咖啡機跟冰沙,算是非常多樣。 水果:竟然吃到不甜的西瓜,非常驚訝!現在不是盛產期嗎?芭樂也不甜。 甜點:蛋糕雖然多樣,但大多普普。也許我本就不愛吃甜點。 甜點:杏仁豆腐跟啤酒凍都不錯,尤其大推啤酒凍,很沁涼的口感。 哈根達斯:挖了兩球淇淋巧酥跟藍姆葡萄。 這次用餐真的有點失望。以前京采百匯對我最大的吸引力, 就是又大隻又甜美的花雕蝦,還有大片又新鮮的生魚片。 這次降價為了降低成本,竟然把這兩樣招牌給砸了, 其他食材就算勉強維持水準也彌補不了我的失落! 一頓午餐花了NT550,當然會想吃高級一點的東西。 當你在生魚片檯上看到切剩的碎塊,那種期待的落差可以想見。 所以即使京采百匯降價了,卻再也激不起我回訪的慾望。 -- http://www.wretch.cc/mypage/argyris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0.218.65
awei0329 :只是為什麼禁止拍攝的場合卻還是硬要拍攝的 囧 05/08 00:13
t7788921 :哈根達斯都超硬的..ˊˋ 每次去吃一定會吃酥皮濃湯 05/08 00:52
exsiby1 :比較好奇為什麼要禁拍? 05/08 01:37
bkillusion :本來就不希望人家東拍西拍 影響食慾 05/08 01:59
argyrisfatty:我又沒去到處拍 只拍自己桌上的 哪有影響到別人呀? 05/08 04:31
argyrisfatty:很簡單 我付了錢食物的所有權就是我的 餐廳沒有權利 05/08 04:33
argyrisfatty:管我怎麼處置我的食物 我可以拍它吃它 只要不浪費就 05/08 04:33
argyrisfatty:好 至於他禁止我拍餐廳其他地方 我就沒意見 05/08 04:34
argyrisfatty:只是想強調 其實很多消費場所的規定是不合理的(例如 05/08 04:42
argyrisfatty:電影院禁帶外食 已被消保會開罰)不僅於法無據 於理 05/08 04:43
argyrisfatty:也不合 如果消費者自己不懂得爭取 只會讓權利睡著 05/08 04:44
argyrisfatty:相關文章詳見:http://blog.udn.com/rocid/2310335 05/08 04:56
argyrisfatty:國民的法律素養實在有待提昇呀...... 05/08 04:57
PublicSea56 :拍照沒關係 但是我討厭吃個飯一直被閃光燈閃的 沒品 05/08 08:45
awei0329 :我的意思是說 當你付費進入該餐廳用餐時,你應該已經 05/08 09:10
awei0329 :知道他們用餐規矩了,既然知道了 為什麼還要硬是去違 05/08 09:11
awei0329 :反或是說硬是要去踩那條線呢? 05/08 09:13
cantwaitsali:之前在那裡打工,哈 05/08 13:58
tarusu :帶個小腳架 傻瓜也不用開閃光唷^^ 還可以拍出一流照 05/08 14:14
argyrisfatty:我是用小DC但絕不開閃光 開閃光色澤就跑掉了 05/08 14:25
argyrisfatty:如果他有明白告示禁止攝影 那的確有定型化契約的問題 05/08 14:39
argyrisfatty:我如果不想遵守雙方契約也不會達成 但餐廳並無告示 05/08 14:40
argyrisfatty:所以他不能在我付完費(合約完成)後才來禁止我 05/08 14:42
argyrisfatty:若他想因此終止契約 也OK 價金要退還給我 我也可要求 05/08 14:43
argyrisfatty:毀約的賠償 總之餐廳沒有明示規定 那規定就是假的 05/08 14:44
argyrisfatty:我沒必要遵守 我個性就是這樣 奴性沒那麼強 一切照法 05/08 14:44
argyrisfatty:律來 05/08 14:45
awei0329 :我想這跟奴性不是很有關係吧:) 不過謝謝你跟我講解 05/08 14:46
awei0329 :這些囉 05/08 14:46
likegiggle :我幾年前去吃就很誇張了隔壁桌的吃唪離一打開有蛆! 05/08 20:35
likegiggle :很誇張!品管沒做好.. 05/08 20:36
exsiby1 :沒有人拍照寫食記 我就不知道很多好吃的東西 對店家 05/08 21:36
exsiby1 :來說 會拍照的客人有可能幫他們打免費的廣告 在不影 05/08 21:37
exsiby1 :響其他客人的前提下 禁這個有啥意義?我就是這樣不懂 05/08 21:37
bkillusion :用餐者的心情 05/09 01:40
demonderrick:說句實話, 我看了你上面的 Link, 我完全感受不到 05/09 03:12
demonderrick:該 link 的是完全正確或是負責任的發文 05/09 03:12
demonderrick:對我來說, 應該和絕對是有很大的差別 05/09 03:13
demonderrick:如果有人因為該文而有所行為, 最後導致是犯法的 05/09 03:15
demonderrick:那PO文者要負責嗎? 或是此版大要負責嗎? 05/09 03:17
demonderrick:那這樣的回文是否適合呢? 05/09 03:19
demonderrick:這只是我看個該文後的感想..還是小心一點為妙..@@ 05/09 03:26
argyrisfatty:@@z04z83 05/09 13:05
argyrisfatty:@@犯法?樓上d大可能連「犯法」的定義都不清楚 05/09 13:06
demonderrick:看到版大的回文...恩.. 不值得也不需要再討論下去了 05/09 14:14
exsiby1 :是犯什麼法?我想樓上講的東西沒幾個人看的懂@@ 05/09 17:07
exsiby1 :因該文而有所作為???我覺得刑法很難念了 您的微言大 05/09 17:08
exsiby1 :義讓我更一頭霧水 如果拍照是違反的 那為什麼網路上 05/09 17:08
exsiby1 :的美食評論部落客在近幾年如雨後春筍?只是拍照而已 05/09 17:10
exsiby1 :不要影響其他客人(如不開閃光 只拍自己桌上的食物) 05/09 17:10
exsiby1 :有照片再佐以心得分享 美食的定義本來就主觀 看過文 05/09 17:12
exsiby1 :章的人應該有能力決定自己要不要去吃 怎麼是由食記分 05/09 17:13
exsiby1 :享人擔下這責任??我真的不懂這箇中高深= =||| 05/09 17:14
demonderrick:我所謂的 Link 是說 12 樓的相關文... 05/10 03:49
demonderrick:聽的懂就聽的懂,聽不懂的就算了,我不希望之後有可能 05/10 03:55
demonderrick:變成戰文, 所以我就不在這多加回應了. 05/10 03:56
demonderrick:所以和 E 大你的長篇大論是完全沒有相關的.... 05/10 03:59
demonderrick:如果讓任何人感到不舒服, 小弟我先賠不是了 05/10 04:01
exsiby1 :喔 原來是12樓的 不是原PO的...是說我也看不出啦 05/11 20:19
exsiby1 :因為那篇感覺很心得 並未附上明訂公布的法條 所以有 05/11 20:20
exsiby1 :些是似而非的感覺 05/1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