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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討論...總會出現 1.因為不會衝過去 所以乖乖被攔停才被開單的講法 2.沒看到、未依規定值勤...可以申訴等理由(網路上也常流傳沒真相不能舉發... 被抓的人會不爽,這是人之常情,發洩一下也就算了 認知上的錯誤,或許是個人的信念,但因此害人被罰,就不太好了。 到底在新竹,衝過去,會怎麼樣? 新竹的警察就真的會懶得抓嘛? 給大家看一下,衝過去、理由一堆、申訴...的結果。(剛出爐沒多久的~ 【裁判字號】 98,交聲,455 【裁判日期】 990224 【裁判案由】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聲明異議 【裁判全文】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交通事件裁定     98年度交聲字第455號 原處分機關 交通部公路總局新竹區監理所新竹市監理站 異 議 人 即受處分人 甲○○ 上列異議人即受處分人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案件,對於 交通部公路總局新竹區監理所新竹市監理站民國98年7 月23日竹 監新三字第裁51-E00000000號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處分聲 明異議,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異議駁回。 (<--就是被打槍的意思) 理 由 一、原處分意旨略以:異議人即受處分人(下稱異議人)甲○○ 於民國98年6 月12日上午8 分20分許,駕駛車牌號碼 號重型機車,行經新竹市○道○路與慈雲路口時,有「汽 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及有「違 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行為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 等違規行為,經新竹市警察局第二分局警員以異議人有違反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第1 項、第60條第1 項規定之 事實,填掣新竹市警察局竹市警交字第E00000000 號舉發違 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下稱舉發通知單)逕行舉發; 嗣異議人於應到案日期即98年6 月27日前提出申訴表示不服 ,經原處分機關函請原舉發單位調查結果,仍認異議人確有 前開違規行為,乃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第1 項、 第60條第1 項、第63條第1 項第1 款、第3 款(裁決書漏載 第63條第1 項第1 款、第3 款)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 一裁罰標準表之規定,於98年7 月23日以交通部公路總局新 竹區監理所新竹市監理站竹監新三字第裁51-E00000000號裁 決書裁處異議人罰鍰新臺幣(下同)4,800 元,並記違規點 數4 點。異議人於98年7 月23日收受前揭裁決書後,於同日 聲明異議。 (這段是駕駛人的主張) 二、聲明異議意旨略以:98年6 月12日上午8 點多我確實有騎乘 前揭車輛行經上開路段,當時我是在慈雲路上停等紅燈要往 竹北方向,同時有一位交通警察在路中指揮交通,並以手勢 往左手邊比二下,我以為警察是要我二段式左轉,便往該方 向騎去,在靠近人行道時,突然想到我不是要往公道五路方 向行駛不需要待轉,所以就往慈雲路旁邊的小路騎到竹北, 後來就收到前揭舉發通知單,上面記載我有闖紅燈、拒絕攔 檢等違規事項,可是當時我並沒有看到警察有攔我的動作, 也沒聽到警察有攔停我的聲音,且沒有任何其他證據證明我 有違規,原處分顯有錯誤,而請求撤銷原裁決處分,爰依法 聲明異議等語。 三、按受處分人,不服主管機關所為之處分,略 (按來 按去的一堆交通法規程序拔辣段.... 略) 四、經查: (這段很長很長...證詞,要看法院的講法 直接往下看第二段 ) (一)、本件異議人甲○○於98年6 月12日上午8 時20分許,騎乘其 所有車牌號碼 號重型機車,行經新竹市○道○路與 慈雲路口時,有駕車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 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行為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 逸等違規事實,業據證人即當場舉發之乙○○○○於本院調 查時到庭結證稱:當時我是在新竹市○○路及新竹市○區○ 道○路路口擔任7 時至9 時的交通勤務,那時新竹市○○路 往竹北方向的號誌燈己變換為紅燈,當時新竹市○區○道○ 路往竹北的方向,車行已經在經過,那時在新竹市○○路我 發現一台車號 的重機車,在紅燈的狀態下,闖越紅 燈往竹北方向前進,那時我有吹哨制止他,那時已經是紅燈 的狀態,異議人闖紅燈,嚴重影響新竹市○○路往北及新竹 市○區○道○路綠燈直行左轉的車流交通狀況,我當下吹哨 制止,異議人不聽制止,繼續往前,我並吹哨、並往前走、 並手勢攔停的動作,請他停下,該部機車駕駛人並不予理會 ,繼續往前行,往新竹市○○路250 巷的方向逃逸,我依法 告發,以第53條第1 項、第60條第1 項,依法告發。當時我 吹哨攔停時,異議人有不時回頭看我,確實知道我有攔停的 動作,顯見他有明知違規但藉故逃逸的動作,我便據實依法 告發。(那天異議人的位置?)庭呈現場圖上紅色虛線是73 3-BRR 機車行徑路線。(異議人當時在慈雲路上紅綠燈,有 停下來再過還是直接過?)我看到是闖越紅燈,直接往前行 。(當時異議人的位置是面對你的什麼位置?)我面向新竹 市○○路及新竹市○區○道○路45度的位置。(你面向這位 置,你如何看到異議人?)我那時的視野可看到異議人行進 的方向及新竹市○區○道○路的方向,我看到他後,那時新 竹市○○路往東西向快速道路的方向已開始亮紅燈約10秒鐘 左右... 。(你對異議人攔停的動作大約持續多久?)我看 到異議人就吹哨,制止他不要再前進,他還是繼續前進,那 時我並往前走,同時吹哨,並以手勢攔停,以招手請他下車 ,當時他不予理會,並不時回頭看我,當時他絕對不可能不 知道我在對他做攔停的動作。(那時那路口的狀況如何?) 當時異議人的前面完全沒有車輛,剛開始他的速度是正常的 速度,但他看到我對他攔停,並往他的方向走過去,他便加 速往前,由新竹市○○路250 巷口進入往竹北的方向。(異 議人是完整地穿越這路口?)是。(所以異議人當時行進方 向是否如同你於庭呈現場圖上所描繪之紅色虛線箭頭及黑色 實線箭頭所指示之方向?)是。(所以異議人看到你對他攔 停的動作之後,騎車速度有加快? )是,因為那時我有走過 去攔停,他就加速逃逸。(當時的視線如何? )當時新竹市 ○○路往東西向快速道路方向是紅燈的狀態,所以沒有其他 車會擋到我,我看得非常清楚。(你在何時記下異議人車號 ?)我攔停,異議人不停,我就開始看他的車號。(當時你 距離異議人約多遠?)約五至十公尺,我的位置就是在照片 上所標示的位置,那時可很明顯看到異議人的車牌。(當時 異議人當時究竟有無停等紅綠燈的動作?)當時我沒看到異 議人有停等,我看到的時候,異議人就是往前進。(當時你 對異議人比手勢與吹哨二聲,異議人已經超越紅綠燈的停止 線? )是等語明確,且有前開新竹市警察局竹市警交字第 E00000000 號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1 份、交通 部公路總局新竹區監理所竹監新三字第裁51-E00000000號違 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1 份、送達證書1 份、現場圖1 份及現場照片4 張在卷足按,並為異議人不否認其確有於上 開時間騎乘前揭機車行經上開地點,且有見證人即舉發警員 所比之手勢等情。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科處行政罰事 件,依據公法爭議之舉證責任分配法則,固應先由行政機關 就其業已履踐相關正當法律程序,以及人民應受處罰之客觀 違反法令行為,負證明之責,受處罰人就行政機關已為相當 證明之前開事項,若主張欠缺主觀歸責條件或為其他抗辯, 亦須就其所辯提出反證。惟行政機關對於前開應為舉證事項 ,並非不得以執行查察取締勤務人員,依據調查人證之程序 ,使就親歷事實提供不可替代之證明方法。受處罰人就該證 人所述見聞經過之真實性倘有質疑,除依法定交互詢問程序 加以檢驗外,亦不得僅因證人之個人身分、地位或與當事人 之關係而謂其不得作證,或憑己意指為必須代以其他特定之 證據方法,此在證人業已具結願依偽證罰則擔保證言可信之 場合,尤屬當然。本件異議人既未就執勤警員之舉發有誤提 出相關具體證據以供調查,本院復查無何證據足資證明證人 賴德威有捏造事實違法取締之情事,則執勤警員本其維護交 通秩序、公眾安全職責所為之舉發,自應受到合法、正確之 推定。況證人賴德威與異議人素不相識,復無怨隙,應無甘 冒觸犯偽證之罪責,故意構詞誣陷異議人之必要。而證人即 當場舉發之乙○○○○於本院調查時,就舉發過程證述內容 均詳盡,足見證人賴德威對於舉發當時之情形確係記憶明確 ,自堪採信。雖異議人矢口否認有何闖紅燈及拒絕停車接受 稽查而逃逸等違規情節,惟就一般交通警察欲指示機車騎士 兩段式左轉之情況,通常係在該機車直行方向為綠燈而欲左 轉時,指示該機車騎士依標誌標線前往右前方待轉區待轉, 然本件異議人騎乘機車行經上開路段當時,其直行方向之燈 號為紅燈一情業經證人證述在卷,已如前述,衡情證人即舉 發警員自不可能於此時指揮異議人前往待轉區待轉,況依證 人所述並參酌其庭呈之現場圖及照片,自證人與異議人當時 之距離僅5 至10公尺之情況觀之,異議人應可明確看見證人 即舉發警員當時之行止,且亦應能聽見吹哨及攔停之聲音; 又證人即舉發警員對異議人吹哨及比手勢示意異議人停車後 ,異議人有加速並不時回頭觀望一情,亦經證人證述明確, 顯見異議人係明知其有違規之情事而欲規避處罰,拒絕停車 接受稽查而逃逸,是異議人所辯顯無理由。 (二)、又交通警員掣單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所列之違規 事實,本質上為行政處分,係公務員基於職務上權力,依法 就特定之具體事件所為具有公法上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基 於公務員為公法上行為具有公信力之原則,該行政處分當可 被推定為真正,其據以依法處分之事實亦應認定為正確無誤 。況於未裝設自動感應攝影器材之路段,就闖紅燈等一瞬間 突發之交通違規行為,因無法期待執勤員警於發現後能及時 攝影取證,事實上僅能仰賴舉發員警目視為之,別無其他舉 證可能,如無其他證據顯示舉發員警有誤認或故意構陷之情 事,於當時在場實際執行舉發勤務之警員已到庭具結作證之 情形下,尚難以該舉發員警無法提出其他證據佐證,即認其 所述不可採信,否則未裝設自動感應攝影儀器之路段,即陷 入駕駛人得任意闖紅燈違規之狀態,自非妥適,此觀道路交 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2第1項第1款規定就闖紅燈之違規行 為得以逕行舉發,可資參照。故警察取締交通違規事件,其 以科學儀器照相採證者,固然足以據為交通違規事實之證明 ,惟就囿於當場舉發而未以科學儀器照相採證,甚或礙於手 動照相而未能即時拍攝違規之情節,立法者亦未明文限制或 排除「舉發警員目睹、耳聞」之證據能力,或其證述內容對 於違規事實之證明力,此觀立法者再以明文立法方式容認執 行交通稽查之員警「當場舉發」,暨「當場舉發」俱乏相類 於「逕行舉發」之採證限制(例如,必須以「科學儀器照相 採證」等)自明,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第7條之 2 規定參照。故本件雖無採證照片,經核並不影響本件違規 行為之舉發效力,亦無礙於異議人違規事實之認定,是以本 件異議人確有闖紅燈及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之違規行為 ,應堪認定。 五、綜上,異議人前揭所辯難認可採,本案事證明確,異議人確 有於前揭時、地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越紅燈及 違反處罰條例行為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等之違規事實等 情,堪以認定,已如前述。從而原處分機關依道路交通管理 處罰條例第53條第1 項、第60條第1 項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 事件統一裁罰標準表之規定,裁處罰鍰合計4,800 元,並依 同條例第63條第1 項第1 款、第3 款合記違規點數4 點,核 無違誤。本件異議人之異議為無理由,自應將其異議駁回。 六、據上論斷,應依道路交通案件處理辦法第19條,裁定如主文 。 中 華 民 國 99 年 2 月 24 日 ==========================================================(落落長 基本上,沒有被攔下來 不代表那個人就沒事 若要賭; 可以賭看看那個警察是不是會放水,把頭轉過去無視, 還是會把你車牌記下來,送你小禮物~ 記得~願賭就要服輸 另外,警員值勤態度不當可以申訴,那是針對該警員個人的行為去申訴, 例如 口頭警告....申誡、記過、調職 等等。 並不表示違規事實不存在,罰單還是消不掉的~ 除非你申訴的標的是號誌故障、標誌損毀或被遮蔽..等等(如:路樹... -- ! 反飆車\(\ _ / ) !!●● (\ο 反飆車\(\ _ / )~ ( (\ο ◥█▄◣ ! 反飆車\( ̄_ ̄ )◥█▄◣ __(\ο 反飆車\(@_@a) _ _◥█▄◣ 反飆車\(>///< ) _ _ 反飆車\(\ _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4.245.140 ※ 編輯: orsonplus 來自: 114.44.245.140 (04/27 10:06)
choulaotou:原諒我只看頭跟尾 XD 04/27 10:20
AsamiyaNana:我真的有疑問 從誠品逆向過來 警察可以躲在哪?? 04/27 10:28
AsamiyaNana:所以真的對於原原PO跟某f...難怪被噓成這樣... 04/27 10:29
sagem29:奧森大~~這麼早就上工啦XD 04/27 10:40
snowtoya:專業推!! 早上抱病去考試回來快掛了(倒) 04/27 10:46
sagem29:雪板 要保重~倒了就睡吧!!!@.@ 04/27 10:52
orsonplus:不早囉,都餓了.. \(-.-\) 樓上沒接人 04/27 10:55
sagem29:↖(" ̄皿 ̄" ) 雪板要倒在床上!! 不需要你接 04/27 11:19
yellow319:殺菌真不貼心 \(^.^\) 一起接 04/27 11:20
sagem29:↖(" ̄皿 ̄" )你你你你你 04/27 11:25
feellonely:2樓被開單的不是F是= =A誤亂下定論 04/27 11:48
feellonely:是A被開單不是F 你們噓的很開心,卻沒看仔細 04/27 11:49
feellonely:原PO請問你有沒有看過【警察執勤不開警示燈】 04/27 11:50
jason543:他不是被開單 是沒看到"躲起來"的標誌啦 XDDDD 04/27 11:51
jason543:請問F有沒有看過"單行道"或"禁止進入"的標誌? 04/27 11:52
feellonely:順便跟你說,警察沒開燈躲起來偷拍,有位老翁成功申訴 04/27 11:54
aiyoting:剛好我有經驗,前面兩個飆仔闖過去,我乖乖的停下來。 04/27 11:55
jason543:然後你要表達什麼? 所以可以違規很爽?? 04/27 11:55
sagem29:全台灣申訴成功的比例是多少?? 04/27 11:55
ted32407:那又怎樣 我也看過學生邊走邊吃丟垃圾 這能代表什麼 04/27 11:55
aiyoting:一個鴿子馬上抄我車牌,一個鴿子馬上看我行照, 04/27 11:56
jason543:不要用嘴巴說 判決貼出來阿~~~嘴巴講講誰都會砲~~~ 04/27 11:56
aiyoting:我不相信那兩個鴿子有記住剛剛闖關的車牌。 04/27 11:56
aiyoting:我只看到鴿子只忙著開我罰單。 04/27 11:57
aiyoting:另外一次,慈雲路左轉公道五,有一個人騎機車看到鴿子, 04/27 11:58
ted32407:有盡責的鴿子回去會調帶子抓人 A大可以安息了 XD 04/27 11:59
aiyoting:馬上走快車道,結果鴿子也不管,繼續攔後面的機車。 04/27 11:59
aiyoting:我當時在對面待轉,也沒有看到鴿子有什麼記下車牌的動作. 04/27 11:59
aiyoting:to ted32407: 路口沒什麼監視器,晚上也照不到什麼。 04/27 12:01
aiyoting:譬如,重大車禍、行竊事件,就算有監視器照到,也很模糊. 04/27 12:01
aiyoting:之前網友的經驗,新竹的鴿子也是能推就推,根本不想管. 04/27 12:02
ted32407:惡意逃走他也沒輒 難道希望員警立刻飛車追捕? 04/27 12:02
aiyoting:我就不信鴿子會去調帶子,只為了抓飆仔闖關。 04/27 12:02
jason543:大概以為警察都是超人吧... 04/27 12:03
ted32407:a大的論述我認同 我也常看到 但鴿子又不會飛 他能力有限 04/27 12:03
ted32407:總不能抓不到阿飆就否定鴿子的努力吧 04/27 12:04
aiyoting:『ted32407:惡意逃走他也沒輒 』這就是重點了。 04/27 12:04
orsonplus:那個...現在沒空 SNG 二高挖到一台賓士了 04/27 12:05
aiyoting:在新竹的社會狀況,這就是現實,事實就是如此。 04/27 12:06
mannshan:那大家都去當飆仔就沒事了~_~? (誤) 04/27 12:06
jason543:所以ai大快考警察改變這個現實(無誤) 04/27 12:07
aiyoting:樓上忠懇,在新竹當飆仔,鴿子不敢抓,罰單不開,馬路橫著騎 04/27 12:08
ted32407:這樣說就有點偏頗了 抓不到不代表不敢抓 04/27 12:09
ted32407:今天沒抓到阿飆只抓到鄉民 至少鄉民以後會遵守交通規則 04/27 12:10
jason543:反正他大概沒看過警察抓 就說不會抓吧... 04/27 12:10
ted32407:大家才會注意到該路段交通安全 至於阿飆……警力不足!! 04/27 12:11
sagem29:抓阿飆.阿飆不會來PO文抱怨.抓鄉民就被PO到爆!!!! 04/27 12:11
jason543:抓飆仔 設路障 多派警察上路 又說衝業績XD 04/27 12:11
jason543:不知道每天一堆警察被幹爆執法過當是怎麼回事? 04/27 12:12
jason543:然後又被報說追某某家乖小孩導致對方摔車又是怎麼來的? 04/27 12:13
jason543:大概這類報導都被自動略過吧... 04/27 12:13
ted32407:咳!不管是否離題 至少違規被開單就推怪怎麼不抓他這種心 04/27 12:17
orsonplus:【警察執勤不開警示燈】<==的判決可以自己去查查 04/27 12:17
ted32407:態千萬不要有 如果你不違規他要怎麼衝業績 衝牆壁唷 XD 04/27 12:17
orsonplus:你看人家新聞寫的還是部落格? 我看到的判決是照罰 04/27 12:18
orsonplus:【裁判字號】91,交聲,30【裁判日期】910329 (台南) 04/27 12:20
orsonplus:相信網路上的傳說,不如自己查 網站如下 04/27 12:27
orsonplus: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 04/27 12:27
orsonplus:選新竹地方法院 全文檢索語詞 打入"開啟警示燈&違規" 04/27 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