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97.12.05 總統令:制定「振興經濟消費券發放特別條例」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五日 華總一義字第 09700266001 號令
第 6 條 消費券不得找零、轉售、兌換現金、商品禮券、現金禮券,或以電子、磁 力、光
學等形式儲存金錢價值使用。消費券不得作為扣押、抵銷、供擔保或強制執行之標的。
所以板上禁止消費券進行以上之行為 請注意!!
故 文章代碼(AID): #1ASnXM7_ (Hsinchu) [ptt.cc] [徵求] 消費券500元*2
予以刪除處理
因先前並無前例 在此特別提醒各位新竹的鄉親朋友~
也提醒消費券使用期限至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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