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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rgnYui ilsobeit 我想本板不是讓你拿來和別人互嗆的 包括嗆聲要把人揪出來之類 這非能受公評之事 要吵請私下吵 經當事人檢舉,依板規4-3作成處分 既是分身,累犯自與本尊累計 上次是一個月又十二天,那麼這次就到11/30 還有m板友,雖然你在本板之言論 依目前看來並未違規,但也請注意勿有越界之行為 畢竟新竹板不太歡迎為噓而噓或為嗆而嗆的行為 當然,因為你那句話是在別板說的,本板無管轄權自不處分 只是先預做提醒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2.91.160 ※ 編輯: snowtoya 來自: 114.42.91.160 (10/17 0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