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mail protected]》之銘言:
> ※ 引述《[email protected] (kj)》之銘言:
> > 圓環警察局那邊的賣牛仔褲店看一下而已.....警察就來開了...
> > 規定是不可熄火 , 不可離開 , 不可超過 3 分鐘(還是 5 分鐘, 忘了..)
> 那只有孤家寡人一個人的怎麼辦?
> 不可熄火? 離開了....車不就被開走?
> 不可離開? 就只有一個人, 也找不到別人坐在駕駛座....那要怎麼辦?
> 暫停一下, 熄火打閃黃燈, 三分鐘內回來也不行嗎????
> 這個政策到底有沒有考慮當只有一個人的時候怎麼辦?
> 停車位又這麼少....唉....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條第九項臨時停車定義:
車輛因上、下人、客、裝卸物品,其引擎未熄火,
停止時間未滿三分鐘,保持立即行駛之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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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就是這麼訂的 被拖吊也不要怨人!!
而且我不認為停車位少 只要你願意多走幾步路 很多地方都可以停
明志書院 縣府地下停車場 東大路停車場 常常都還有位子 否則就不要開車
中正路那邊已經被一堆公車、計程車、行人佔滿了
再放一些有的沒的 不是更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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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很輕 雲很藍 微微風拂 淡淡憂鬱
心很靜 情亦深 風起雲湧 何必在意
活著~ 為自己 快樂~ 在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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