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 [email protected] (害羞小男生) 的文章中提到:
> 去函新竹縣政府,回覆是說路邊停車格不適用"不滿半小時不能算一小時"
> 去函行政院消保會,像石沈大海般,理都不理
> ※ 引述《[email protected] (MaMa HuHu)》之銘言:
> > 可以去檢舉, 因為政府有公告
> > 不滿半小時不能算一小時
> > 即日起,民眾在公共停車場停車逾時未滿卅分鐘,管理單位不得收取
> > 一小時的錢,違者將處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民眾可當場
> > 拒繳超收費用。
> > 行政院消保會去年十二月初抽檢全國一百一十二家公共停車場,發現
> > 百分之七十六的停車場管理不合格,其中確實以超收停車費情況最嚴
> > 尹承篷說,公共停車場收費標準由縣巿地方政府訂定,經縣巿議會審
> > 查通過,不是業者想怎麼訂都可以。對於路邊停車大多以小時計費是
> > 否也涉及違法?他解釋,政策上並不鼓勵路邊劃設停車格,以免影響
> > 交通,因此收費方式和路外設立公共停車場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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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去竹北簡易庭寫訴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