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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函新竹縣政府,回覆是說路邊停車格不適用"不滿半小時不能算一小時" 去函行政院消保會,像石沈大海般,理都不理 ※ 引述《[email protected] (MaMa HuHu)》之銘言: > 可以去檢舉, 因為政府有公告 > 不滿半小時不能算一小時 > 即日起,民眾在公共停車場停車逾時未滿卅分鐘,管理單位不得收取 > 一小時的錢,違者將處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民眾可當場 > 拒繳超收費用。 > 行政院消保會去年十二月初抽檢全國一百一十二家公共停車場,發現 > 百分之七十六的停車場管理不合格,其中確實以超收停車費情況最嚴 > 尹承篷說,公共停車場收費標準由縣巿地方政府訂定,經縣巿議會審 > 查通過,不是業者想怎麼訂都可以。對於路邊停車大多以小時計費是 > 否也涉及違法?他解釋,政策上並不鼓勵路邊劃設停車格,以免影響 > 交通,因此收費方式和路外設立公共停車場不同。 -- ※ Origin: 楓橋驛站<bbs.cs.nthu.edu.tw> ◆ From: h43-210-68-183.seed.net.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