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mail protected] (MaMa HuHu)》之銘言:
> 可以去檢舉, 因為政府有公告
> 不滿半小時不能算一小時
> 即日起,民眾在公共停車場停車逾時未滿卅分鐘,管理單位不得收取
> 一小時的錢,違者將處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民眾可當場
> 拒繳超收費用。
> 交通部路政司副司長尹承篷指出,停車場法規定,民眾停車一個小時
> 後,其後停車時間若未超過卅分鐘,停車費應以半小時計算,但目前
> 很多停車場只要逾時五分鐘,就會收取一小時的錢,不合理,也違反
> 規定,依法可處罰鍰,逾期不改善者,還可停止其部分或全部營業,
> 甚至撤銷停車場登記執照。
> 行政院消保會去年十二月初抽檢全國一百一十二家公共停車場,發現
> 百分之七十六的停車場管理不合格,其中確實以超收停車費情況最嚴
> 尹承篷說,公共停車場收費標準由縣巿地方政府訂定,經縣巿議會審
> 查通過,不是業者想怎麼訂都可以。對於路邊停車大多以小時計費是
> 否也涉及違法?他解釋,政策上並不鼓勵路邊劃設停車格,以免影響
> 交通,因此收費方式和路外設立公共停車場不同。
> ==> 在 chanelsk2@cis_nctu (就是愛名牌) 的文章中提到:
> > 為甚麼在東元醫院前門和後們都有好幾個收費員
> > 真懷疑怎麼有這麼多錢請人呀
> > 另外題外話一則
> > 東元醫院急診處對面那家私人停車場實在很坑人
> > 我停一小時三分鐘(我的錶差二分鐘才一小時)
> > 照算我二小時的錢
> > 實在很不爽
> > 跟他說只超過三分鐘可不可以通融一下
> > 還給我擺臉色 冷冷的說照算
> > 實在很想踢他
> > 況且我還沒看清楚他的打卡鐘
> > 說不定坑人
> > 大家不要去停呀
> > 路邊有很多格子可以停
> > 說不定超過十分鐘都還沒來計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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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rigin: 摩卡小築 <moca.csie.ch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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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昨天也是超過不到5分鐘
但他還是算一小時耶...
要怎麼申訴..
他又不會寫下他收錢的時間......
我昨天是在義民中學那裡停的
他還說只有鄉公所的人辦公有15分鐘的延長時間...
我因為不是辦公..所以不適用延長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