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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去檢舉, 因為政府有公告 不滿半小時不能算一小時 即日起,民眾在公共停車場停車逾時未滿卅分鐘,管理單位不得收取 一小時的錢,違者將處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民眾可當場 拒繳超收費用。 交通部路政司副司長尹承篷指出,停車場法規定,民眾停車一個小時 後,其後停車時間若未超過卅分鐘,停車費應以半小時計算,但目前 很多停車場只要逾時五分鐘,就會收取一小時的錢,不合理,也違反 規定,依法可處罰鍰,逾期不改善者,還可停止其部分或全部營業, 甚至撤銷停車場登記執照。 行政院消保會去年十二月初抽檢全國一百一十二家公共停車場,發現 百分之七十六的停車場管理不合格,其中確實以超收停車費情況最嚴 尹承篷說,公共停車場收費標準由縣巿地方政府訂定,經縣巿議會審 查通過,不是業者想怎麼訂都可以。對於路邊停車大多以小時計費是 否也涉及違法?他解釋,政策上並不鼓勵路邊劃設停車格,以免影響 交通,因此收費方式和路外設立公共停車場不同。 ==> 在 chanelsk2@cis_nctu (就是愛名牌) 的文章中提到: > 為甚麼在東元醫院前門和後們都有好幾個收費員 > 真懷疑怎麼有這麼多錢請人呀 > 另外題外話一則 > 東元醫院急診處對面那家私人停車場實在很坑人 > 我停一小時三分鐘(我的錶差二分鐘才一小時) > 照算我二小時的錢 > 實在很不爽 > 跟他說只超過三分鐘可不可以通融一下 > 還給我擺臉色 冷冷的說照算 > 實在很想踢他 > 況且我還沒看清楚他的打卡鐘 > 說不定坑人 > 大家不要去停呀 > 路邊有很多格子可以停 > 說不定超過十分鐘都還沒來計價 > ==> 在 [email protected] () 的文章中提到: > > http://www1.hchg.gov.tw/xx/news/detail.asp?gid=010101&id=6999 > > 不要被網路謠言欺騙了 -- * Post by mamahuhu from h74-210-243-150.seed.net.tw * Origin: ★ 交通大學資訊科學系 BBS ★ <bbs.cis.nctu.edu.tw: 140.113.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