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ouonly (六藝君子&六感預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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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食記] 必勝客
時間Sat Dec 6 11:57:56 2008
昨晚跟友人兩人剛好肚子都很餓
加上又有一張"兩人以上同行 一人半價"的優惠卷
於是便往之前想去但一直都沒去的"必勝客"吃晚餐
歡樂吧是屬於吃到飽型式
有一些開胃小菜 生菜沙拉
豆腐泡菜鍋&高麗人蔘雞湯&韓國五色南瓜湯 三種熱湯
韓式蔥燒甜不辣&烤雞塊&拿坡里義大利麵三種熱食及7種比薩
而飲料則有 蜂蜜香柚茶&乳酸飲料 汽水 咖啡
晚餐價位為每人279 +10%服務費 所以是307元
店名:必勝客
地址:花蓮縣花蓮市中正路588號2樓
電話:03-8337766
營業時間:11:00~23:00
圖文版
http://go2.tw/o5r
剛好照到最後一個被裡面的店長(?)說
"先生 不好意思 我們這裡禁止照相
所以麻煩你不要再照相了 不好意思"
我還以為他會說 "麻煩你把照的都刪掉" Orz
禁止照相還說得過去 但就在我跟友人好不容易
啃了十個烤雞把骨頭留下來想說帶回去給阿呆(狗)吃時
那位疑似店長的人過來說 "我們這裡禁止把骨頭帶回去 公司規定的"
我及友人"冏rz" 多虧我們努力嗑了那麼多烤雞
不過 到底為啥公司要規定這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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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34.208.10.231
推 coolhack:遇到這種情況 我會說:「叫你們經理出來跟我說」 12/06 12:38
→ coolhack:這是啥奇怪的規定= = 12/06 12:38
推 iamnotiam:大概是骨頭要回收包肉再出餐.... 12/06 14:57
→ iamnotiam:為了怕被發現所以禁止拍照 12/06 14:57
推 pichu7676:怕有人每隻都故意不吃乾淨吧~然後帶一堆回去 12/06 14:58
→ tedinroc:怕舔一舔再帶回去嗎 XDDDD 12/06 16:25
推 dady:其實那是做披薩或高湯的原料 當然不能給阿 12/06 21:35
推 mr119:樓上有爆點唷 12/07 01:18
推 hsudens:這兩點被禁止的動作上個月才幹過...但是都沒被發現XD 12/07 17:49
推 dokota:已收精華 謝謝分享 12/09 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