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sharonhu:超過10人附議,且附議者需在花蓮版PO過2篇文以上 10/09 20:25
→ sharonhu:就給予新增[美食]類別 10/09 20:26
但是,卻沒說明誰來提出,或,他所謂的「主導」...... 有這麼嚴肅嗎 呵
2. 等了2天,整整2天,他還是沒站出來發出投票,
我想,因為他之前說只要10人就好,可能不必要費事辦投票
又,這鬼點子是我提出的(不管花蓮是不是小地方,有沒必要此選項也好)
既然版主這麼說了,也許我就權充發起人,之前也已徵得他的同意(見他的推文)
那既然等了2天,他無聲無息,我就來發問,看看能不能湊到人數好了
這裡有必要說明的是,版主完全沒說由誰來提問,湊人數
而我也等了2天,本來覺得應當由他來主導的,但是看了他的推文
擺明就是不想增加,但又說湊足人數就可以增加這種漂亮話
好吧,2天了,我可沒當版主這種權力欲的妄想,純粹覺得事件應該繼續
3. Fri Oct 12 12:08:36
10/12 中午 我把原先那篇的覆議人數 貼出來
然後下面 寫說 希望可以湊足10人
大概到了下午5點,結合兩篇,人數已經到達10人了
4. 這是我所謂 [耍手段] 的一篇,用字用詞與態度應該不比版主沒禮貌
作者 sharonhu (落葉隨風雨隨雲) 看板 Hualien
標題 [公告] 關於新增[美食]類別一案
時間 Fri Oct 12 19:32:02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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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下午7點,版主貼文:
實際有效附議七票
不足十票,此案予以駁回
爭議點有二: 1.為什麼不到半天,才7小時,你就結案駁回?
如果你覺得這應該由你主導,大可不必玩弄投票遊戲
2.即使是下午7點就結案,結合兩篇也達11個有效票數了,
為什麼版主故意漏加人數?不惹人猜想?
5. 為了不讓當初推文支持的人覺得我不負責,
當天晚上 Sat Oct 13 00:26:02
我貼出了 目前為止 所有的推文人數(已去掉未達版主規定的2篇以上貼文者)
當時共計 11票(目前增至12票)
又,我擔心我非版主,這樣發出投票尋求民意(針對版務而非個人)
好像有點多事,於下文有說:
「目前雖然有效票已達11票
但是有此建議意願的版友
應該還可以繼續推文支持一下嚕 *^^*
為了不造成版主困擾,也許就推到明天中午為止吧,謝謝!」
6. 全篇事件,除了可能是當初 版主 沒說(或不願?)誰來主導
而我等了2天,認為是發起提問者,而覺得應負責提問
導致部份版友覺得 =冒犯= 版主權限,架空他之外
最重要,也最沒風度的實作俑者,請見:
推 sharonhu:非版主卻意圖主導版務,沒有事先mail與版主溝通 10/13 00:34
→ sharonhu:就要以推文覺得那個類別的存廢,你不覺得太過分了嗎 10/13 00:36
→ sharonhu: 決定 10/13 00:37
→ sharonhu:一切以版友投票為主 10/13 00:37
7. 我的所有不禮貌發言(我完全承認哦!!因為火了!),就此引發,
我對護航者所稱的 [請看前後文] 指的就是上述幾點
既然當初你沒說誰來主導,發起,
那我也等了2天,由提問者發起應該也沒冒犯你的問題吧
即使版主覺得不妥,那也可以明說
何必7小時內就結案?結案時還故意漏加名單?
等到我貼出所有有效名單了,卻說 第6點的話,
請問誠心建議的版友能不氣憤嗎?
這3篇的內文,我都有說,這是建議,你也同意湊足人數就辦,
也有客氣的說 你辛苦了,歡迎多利用精華區這類的話
但是你冒出 第6點 那種話 跟前後的處理方式?
難道就是因為我架空你了?(誠如版友所言:小題大作?)
8. 這本是小事,第6點事件後 我的發言確實不當不禮貌,在此鄭重道歉!!
9. 希望版友們都能看清前後事件的經過,不致誤會這傷了和氣的順序,謝謝!
10. 版務應是可以公開討論的,個人認為,尤其是只有一人當家的時候
請不要把版友的建議都覺得是在架空你,挑戰你
我的文章在第6點事件前,並無針對你的意思,也沒強行要如何如何
版務不可討論的地方版,真是讓人失望與無言 .....
11. [公告] 此選項,請多參考其他地方版,
沒人會說 那是為了維護版主 權力 而不予刪除的
恕我在你道歉之前,最後沒禮貌一次,
我覺得保留〔公告〕選項給你,當作保障版主權力
這樣的論述會讓人對你的版主掌權欲有更多想像空間 .....
畢竟 [公告] 只有你能用,且要用的時候打上就好了阿......
12. 花蓮是個好地方,我為我的態度再次道歉,也希望事情能以理性落幕,
謝謝幾位賜教的版友,真的謝謝!
哈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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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空可以跟我要msn,喜歡打保齡球,身高 156.5cm,32,24,32 台德混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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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34.208.33.196
推 guato:你只想到你等了2天,有沒有想過版主也等了你兩天? 10/13 16:31
→ guato:既然是板上事務,為什麼不先跟版主討論? 10/13 16:32
→ guato:要得到別人的尊重請先尊重別人 10/13 16:34
→ guato:立意雖好,手段太粗操。 10/13 16:35
→ guato:更何況每個版的狀況不同,用其他版的情況來對比並不公平 10/13 16:36
推 RoroyaZoro:我還是覺得美食這個標題 不是很常用 沒必要設 10/13 17:47
→ RoroyaZoro:花蓮的好吃東西 講來講去就那幾家.... 10/13 17:48
→ RoroyaZoro:我在花蓮待這麼久....有人問我什麼好吃 我也一下就說 10/13 17:49
→ RoroyaZoro:完了 這裡新舊店的代換率低 市區也不大 所以特地設 10/13 17:50
→ RoroyaZoro:美食這個標題 真的沒太大必要 10/13 17:51
推 cccssszzz:無聊 有什麼好吵!!! 有沒有很重要嗎?? 10/13 17:54
推 Insi:神經病 在花蓮就那幾家 用推薦就好有必要用到美食嗎 10/13 18:40
→ Insi:你當這裡是花蓮美食板嗎 10/13 18:40
→ cccssszzz:樓上你也沒必要罵人阿 太激動了 10/13 20:10
推 chej:I大你激動了.... 10/13 21:39
→ a0903peter:如果原po真的這麼想要增加這選項應當再寄信詢問相關事 10/13 22:11
→ a0903peter:宜,積極請求板主作此項投票,而不是自行發起吧? 10/13 22:14
→ cccssszzz:樓上 沒必要專研這事了!!!過成的不愉快 就忘記吧 10/13 2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