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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回一下好了,雖然為了吃傷和氣有點奇怪 但是我想,還是把事情釐清,為什麼會出現這樣的情況吧 注意時間順序哦,我想版務並非不可討論的,謝謝! 1. Oct 9 17:50:39 2007 事先貼文 詢問 可以增加美食選項嗎   版主原先覺得用[推薦]就好了--但事實不少分享/問吃的,不會用此選項 因為也有其他版友覺得不錯,於是版主就改口說
sharonhu:超過10人附議,且附議者需在花蓮版PO過2篇文以上 10/09 20:25
sharonhu:就給予新增[美食]類別 10/09 20:26
但是,卻沒說明誰來提出,或,他所謂的「主導」...... 有這麼嚴肅嗎 呵 2. 等了2天,整整2天,他還是沒站出來發出投票,   我想,因為他之前說只要10人就好,可能不必要費事辦投票   又,這鬼點子是我提出的(不管花蓮是不是小地方,有沒必要此選項也好)   既然版主這麼說了,也許我就權充發起人,之前也已徵得他的同意(見他的推文)   那既然等了2天,他無聲無息,我就來發問,看看能不能湊到人數好了   這裡有必要說明的是,版主完全沒說由誰來提問,湊人數   而我也等了2天,本來覺得應當由他來主導的,但是看了他的推文   擺明就是不想增加,但又說湊足人數就可以增加這種漂亮話      好吧,2天了,我可沒當版主這種權力欲的妄想,純粹覺得事件應該繼續  3. Fri Oct 12 12:08:36 10/12 中午 我把原先那篇的覆議人數 貼出來 然後下面 寫說 希望可以湊足10人 大概到了下午5點,結合兩篇,人數已經到達10人了 4. 這是我所謂 [耍手段] 的一篇,用字用詞與態度應該不比版主沒禮貌 作者 sharonhu (落葉隨風雨隨雲) 看板 Hualien 標題 [公告] 關於新增[美食]類別一案 時間 Fri Oct 12 19:32:02 2007 ───────────────────────────────────────   10/12 下午7點,版主貼文:   實際有效附議七票   不足十票,此案予以駁回   爭議點有二: 1.為什麼不到半天,才7小時,你就結案駁回?           如果你覺得這應該由你主導,大可不必玩弄投票遊戲          2.即使是下午7點就結案,結合兩篇也達11個有效票數了,           為什麼版主故意漏加人數?不惹人猜想? 5. 為了不讓當初推文支持的人覺得我不負責,   當天晚上 Sat Oct 13 00:26:02 我貼出了 目前為止 所有的推文人數(已去掉未達版主規定的2篇以上貼文者)     當時共計 11票(目前增至12票)    又,我擔心我非版主,這樣發出投票尋求民意(針對版務而非個人)   好像有點多事,於下文有說:   「目前雖然有效票已達11票 但是有此建議意願的版友 應該還可以繼續推文支持一下嚕 *^^* 為了不造成版主困擾,也許就推到明天中午為止吧,謝謝!」 6. 全篇事件,除了可能是當初 版主 沒說(或不願?)誰來主導   而我等了2天,認為是發起提問者,而覺得應負責提問   導致部份版友覺得 =冒犯= 版主權限,架空他之外   最重要,也最沒風度的實作俑者,請見:
sharonhu:非版主卻意圖主導版務,沒有事先mail與版主溝通 10/13 00:34
sharonhu:就要以推文覺得那個類別的存廢,你不覺得太過分了嗎 10/13 00:36
sharonhu: 決定 10/13 00:37
sharonhu:一切以版友投票為主 10/13 00:37   
7. 我的所有不禮貌發言(我完全承認哦!!因為火了!),就此引發,   我對護航者所稱的 [請看前後文] 指的就是上述幾點 既然當初你沒說誰來主導,發起, 那我也等了2天,由提問者發起應該也沒冒犯你的問題吧   即使版主覺得不妥,那也可以明說     何必7小時內就結案?結案時還故意漏加名單?   等到我貼出所有有效名單了,卻說 第6點的話,   請問誠心建議的版友能不氣憤嗎?   這3篇的內文,我都有說,這是建議,你也同意湊足人數就辦,   也有客氣的說 你辛苦了,歡迎多利用精華區這類的話 但是你冒出 第6點 那種話 跟前後的處理方式?   難道就是因為我架空你了?(誠如版友所言:小題大作?) 8. 這本是小事,第6點事件後 我的發言確實不當不禮貌,在此鄭重道歉!! 9. 希望版友們都能看清前後事件的經過,不致誤會這傷了和氣的順序,謝謝! 10. 版務應是可以公開討論的,個人認為,尤其是只有一人當家的時候   請不要把版友的建議都覺得是在架空你,挑戰你   我的文章在第6點事件前,並無針對你的意思,也沒強行要如何如何   版務不可討論的地方版,真是讓人失望與無言 ..... 11. [公告] 此選項,請多參考其他地方版,   沒人會說 那是為了維護版主 權力 而不予刪除的   恕我在你道歉之前,最後沒禮貌一次,   我覺得保留〔公告〕選項給你,當作保障版主權力   這樣的論述會讓人對你的版主掌權欲有更多想像空間 ..... 畢竟 [公告] 只有你能用,且要用的時候打上就好了阿...... 12. 花蓮是個好地方,我為我的態度再次道歉,也希望事情能以理性落幕,   謝謝幾位賜教的版友,真的謝謝!   哈哈 *^^* -- 有空可以跟我要msn,喜歡打保齡球,身高 156.5cm,32,24,32 台德混血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34.208.33.196
guato:你只想到你等了2天,有沒有想過版主也等了你兩天? 10/13 16:31
guato:既然是板上事務,為什麼不先跟版主討論? 10/13 16:32
guato:要得到別人的尊重請先尊重別人 10/13 16:34
guato:立意雖好,手段太粗操。 10/13 16:35
guato:更何況每個版的狀況不同,用其他版的情況來對比並不公平 10/13 16:36
RoroyaZoro:我還是覺得美食這個標題 不是很常用 沒必要設 10/13 17:47
RoroyaZoro:花蓮的好吃東西 講來講去就那幾家.... 10/13 17:48
RoroyaZoro:我在花蓮待這麼久....有人問我什麼好吃 我也一下就說 10/13 17:49
RoroyaZoro:完了 這裡新舊店的代換率低 市區也不大 所以特地設 10/13 17:50
RoroyaZoro:美食這個標題 真的沒太大必要 10/13 17:51
cccssszzz:無聊 有什麼好吵!!! 有沒有很重要嗎?? 10/13 17:54
Insi:神經病 在花蓮就那幾家 用推薦就好有必要用到美食嗎 10/13 18:40
Insi:你當這裡是花蓮美食板嗎  10/13 18:40
cccssszzz:樓上你也沒必要罵人阿 太激動了 10/13 20:10
chej:I大你激動了.... 10/13 21:39
a0903peter:如果原po真的這麼想要增加這選項應當再寄信詢問相關事 10/13 22:11
a0903peter:宜,積極請求板主作此項投票,而不是自行發起吧? 10/13 22:14
cccssszzz:樓上 沒必要專研這事了!!!過成的不愉快 就忘記吧 10/13 2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