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晚報╱記者陳信利/花蓮報導】 2007.08.06 03:01 pm
針對花蓮市公所上午要拆除「溝上人家」違建物被阻,市長蔡啟塔憤而控告縣長謝深山涉
嫌圖利、妨害公務等罪,謝深山上午表示,市公所應依照民事訴訟法及強制執行法規定,
向司法機關提起拆屋還地訴訟,待司法判決後再解決住戶佔用問題,如果貿然執行拆除,
只會徒增雙方更大衝突與紛爭,無助問題的解決。
花蓮市公所決定今天上午拆除自由街39戶商家,商家們聯名向縣府請願,縣府曾於上周五
行文要求市公所暫緩拆除,並指示縣警局不用派警力配合執行拆除行動。
縣府並發表聲明表示,花蓮市溝仔尾排水溝上商家,是民國67年安置火災受災戶臨時搭建
而成,當時雙方訂有公證書,約定當政府興建永久性建築物供受災戶營生安置時,住戶應
配合拆除;或是政府實施國家政策或都市計畫必須收回或拆除時,得以直接拆除。
縣府認為,雖市公所為促進都市發展,以辦理自由街排水系統納入美崙溪治水方案為由,
要以行政處分辦理拆除作業;但市公所明知上述方案尚在規劃階段,還未達到實際執行作
業,顯和當初雙方簽訂的公證書相違背,卻又不向司法機關提起民事訴訟或聲請強制執行
,作法顯有違背法治程序,況且市公所在拆除後並沒有相關配套措施,基於上述理由,縣
府才不支持市公所行動。
【2007/08/06 聯合晚報】 http://udn.com/NEWS/DOMESTIC/DOM7/395876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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