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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uddhanature (應無所住,而生其心~!)》之銘言: : 既然小組長先前已裁定本人並無不符板規之裁定。 : mormolyca推文內容如下: : → mormolyca:附合寧願忍受某版主不依版規亂判的民情 真是諷刺 ^^; 08/09 17:5 : mormolyca板友所指陳的 "版主不依板規亂判",即違反板規第七條規定。 : 07. 故意製造糾紛,以及針對特定對象(帳號或暱稱)以明示、暗示進行人身 : 攻擊、謾罵、侮辱、誹謗、挑釁、引戰、爆卦。 :   處分:違者刪文劣退並水桶六週。 1. 有關版主不依版規亂判,係指佛版之公告(#1CFrj9Nv)。 2. 上引之公告文,被佛版另一公告(#1CG9duFV)及組務之回文(#1CHOt8wc)推翻。 2-1. 小組長sitos於組務之公告(#1CHOt8wc)中, 已釐清poohkoala對本人之檢舉不違反佛教版版規。   2-2. 小組長sitos同意佛版公告(#1CG9duFV)表示之「程序問題」而作之改判。   2-3. 小組長sitos於組務回文(#1CGfsTSN)中表示如對佛版之公告(#1CFrj9Nv)     一判有不認同,應將申訴對象改作buddhanature,重新提出申訴。 3.根據上述內容,故本人認定佛版公告(#1CFrj9Nv)確為buddhanature「不依版規  亂判」,如buddhanature認定本人之「不依版規亂判」之言論違反版規第七條, 試請教:  3-1. 小組長sitos為何認同chuit的改判?  3-2. 小組長sitos為何要求應先對buddhanature提出申訴? 到底是buddhanature本身的判決有問題?亦或是chuit及小組長sitos的裁定有問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2.82.218 ※ 編輯: mormolyca 來自: 123.192.82.218 (08/11 2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