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hoboth ()
看板HumService
標題Re: [檢舉] Catholic板主Trunicht瀆職不公
時間Tue Jun 6 16:46:43 2006
※ 引述《Anjou (奸商安如)》之銘言:
: 這個問題我想發表一下自己的看法
: 首先能夠記住二十個月前自己發表的四行話 這一點真的要佩服火流星
競選板主的時候對我諷刺,現在對我明褒暗貶
: 最少這不是普通人做得到的
: 另外T 對於這個問題的處置個人認為並沒有不妥
: 版主的工作在於維護版面的運作進行
: 而不在於作為裁定智慧財產權之歸屬
: 所以根據T 的判斷將相關文章收錄爭議精華區是正確之作法
這招也是學我的
暫存區這個作法
在國研群組中應該是我先開始這麼做,其他板主才跟進
: 另外將天主教視為大妓女可不是火流星的" 獨創見識"
那本來就不是我的見解而是李常受的見解
我只是歸納李常受的言論對「聚會所與宗派之間的關係」做出評論
你自認知道得多,還故意認為把天主教視為大妓女是我的見解
想誤導他人替我製造敵人?勸你別白費心機了
: 火流星並沒有資格申請這樣概念的智慧財產權所有
: 甚至於火流星在http://wbbs.fhl.net/php/read.php?denomination$1309
: 所說的四句話並不具有智慧財產權的價值 四句話並沒有任何獨創之見解
我也沒有認為那是什麼獨創見解
而ChinaSayYes抄襲我的文章
卻竄改了我該篇文章的見解重點(聚會所對基督教各宗派的敵意越來越重)
: 若以文字結構相似度作為裁判標準
: 那麼ptt可能生存不下去了
: 光是”電梯向下”這四個字就不知道每天要被用到幾次 推文遊戲也玩不下去了
: 重要的觀念在於文字所代表的意義是否具有應該被保護的概念
: 顯而易見的 火流星的四句話並沒有值得被保護的概念
我想保護的不是智慧財產權,而是著作人格權
我寫的文章我負責
別人任意抄襲,冒認作者,這是侵犯著作人格權
著作權法第十七條
著作人享有禁止他人以歪曲、割裂、竄改
或其他方法改變其著作之內容、形式或名目致損害其名譽之權利。
: C君是否在不同的時空構思出同樣的文字結構 我們無法判定 只能說有所嫌疑
: 若火流星認為他的四句話有值得受到智慧財產權觀念保護的價值
: 那麼火流星應該申請資料保存 然後去警察局報案 交由司法單位來處理
: 若光就處理而言 T 有瑕疵 但是卻善盡了版主應盡義務
: 而火流星有提出告訴的權力 然而他卻搞錯了應該申訴的對象
: 而且就T 的立場而言 快速的將亂版的話題結束 比起火流星申訴的爭論來的更重要
替他人文過飾非,以達成天主教板連署成立的目標
屈枉正直,並不合上帝的心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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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2.42.90
※ 編輯: rehoboth 來自: 59.112.42.90 (06/06 16:54)
→ Anjou:你過度的解釋了著作權的範圍了 06/06 16:56
→ jinnjy:就算t的作法不恰當..也沒到可以影響Catholic版的地步 06/06 17:02
→ jinnjy:如果版最後不成立..也不應該是因為這種原因.. 06/06 17:03
→ jinnjy:就算版成立..也不會是..也不應該是用這種手段促成.. 06/06 17:05
→ jinnjy:恕我僭越..在此致歉.. 06/06 17:07
→ jinnjy:至少不管A或T說什麼..版成不成立是投票決定.. 06/06 17:08
推 jinnjy:還有大家有沒有認真努力的經營..而不該只是為了這樣就影響 06/06 17:21
→ rehoboth:有哪個"認真"的板主,在試閱期就漠視使用者權益和舉證? 06/06 18:58
→ jinnjy:那..禱告吧..沒人能多說什麼.. 06/06 19:34
→ Anjou:我十二年前當bbs版主就有這招了 06/06 19:36
→ Anjou:學你也太好笑了 06/06 1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