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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ehoboth ()》之銘言: : 我想保護的不是智慧財產權,而是著作人格權 : 我寫的文章我負責 : 別人任意抄襲,冒認作者,這是侵犯著作人格權 : 著作權法第十七條 : 著作人享有禁止他人以歪曲、割裂、竄改 : 或其他方法改變其著作之內容、形式或名目致損害其名譽之權利。 ^^^^^^^^^^^^^^^^^^^ C君既然沒有說作者是你,何來損害你名譽之權利? 何況「權利」這兩字也是法律名字,指法律保障的利益 你看法律一知半解 : : C君是否在不同的時空構思出同樣的文字結構 我們無法判定 只能說有所嫌疑 : : 若火流星認為他的四句話有值得受到智慧財產權觀念保護的價值 : : 那麼火流星應該申請資料保存 然後去警察局報案 交由司法單位來處理 : : 若光就處理而言 T 有瑕疵 但是卻善盡了版主應盡義務 : : 而火流星有提出告訴的權力 然而他卻搞錯了應該申訴的對象 : : 而且就T 的立場而言 快速的將亂版的話題結束 比起火流星申訴的爭論來的更重要 : 替他人文過飾非,以達成天主教板連署成立的目標 : 屈枉正直,並不合上帝的心意 這個...你又不是上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68.77.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