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ehoboth ()》之銘言:
: 我想保護的不是智慧財產權,而是著作人格權
: 我寫的文章我負責
: 別人任意抄襲,冒認作者,這是侵犯著作人格權
: 著作權法第十七條
: 著作人享有禁止他人以歪曲、割裂、竄改
: 或其他方法改變其著作之內容、形式或名目致損害其名譽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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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君既然沒有說作者是你,何來損害你名譽之權利?
何況「權利」這兩字也是法律名字,指法律保障的利益
你看法律一知半解
: : C君是否在不同的時空構思出同樣的文字結構 我們無法判定 只能說有所嫌疑
: : 若火流星認為他的四句話有值得受到智慧財產權觀念保護的價值
: : 那麼火流星應該申請資料保存 然後去警察局報案 交由司法單位來處理
: : 若光就處理而言 T 有瑕疵 但是卻善盡了版主應盡義務
: : 而火流星有提出告訴的權力 然而他卻搞錯了應該申訴的對象
: : 而且就T 的立場而言 快速的將亂版的話題結束 比起火流星申訴的爭論來的更重要
: 替他人文過飾非,以達成天主教板連署成立的目標
: 屈枉正直,並不合上帝的心意
這個...你又不是上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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