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isyu:應該不是吧,那個決議只是要逼人出來投票的手段,不來就沒執照 11/18 17:43
→ lisyu:因為鼠本來是想砍分母以達成95%,不過其他人反對,所以才只沒 11/18 17:45
→ lisyu:收執照以逼人出來,以丟失那邊鼠做的結論就可以看出,分母並沒 11/18 17:45
→ lisyu:少,然後324投票結果出來狗的說法,執照沒收那些人就變免罪符 11/18 17:46
→ lisyu:反正都被沒收了,所以更不會出來投票,可以看出選舉權沒減少 11/18 17:47
→ coolboy16:東立為啥翻牛的名字翻這麼鳥...真繞口 11/18 17:55
→ yannofox:lisyu跟我的說法應該是沒有衝突吧? 11/18 17:56
→ chris3381:牛的名字又臭又長感覺好囉唆 11/18 17:57
推 lisyu:就一點不同,金還是有選舉權,看第四次選舉就知道,投票變多了 11/18 17:59
→ lisyu:第三次被沒收執照的人,第四次還是可以投,所以才會變多 11/18 18:00
這的確是我的描述失當
會長選舉的投票者必須具備獵人身分,執照是獵人身分的憑證
帕利士通的修正案可以解讀成要逼使棄權者參與投票,也可以想成打算削減分母
所以綺多才會逼使帕利士通保證執政被沒收,在選舉期間也仍保有獵人身分(可以投票)
米才伊史多姆的意見是 失去執照一向被"看作"失去資格
(意味著這些人還是登記在案的獵人,只是沒有憑證,無法使用獵人特權)
所以「假設」投票時需要出示執照,頂多也只影響到金的選舉權
前兩次投票總共有四種可能
一是需要出示執照,則金在前兩次沒有選舉權(但可以被選)
二是需要出示執照,但是金是名人,沒有資格疑慮,所以有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三是不需要出示執照,則金可以選人與被選
四是金根本不鳥投票,他不在乎有沒有選舉權,但是他依舊可以被選
至於你說的第三次與第四次
由於修正案裡已經保證丟失證照依舊可以投票,自然不會影響到票數
推 kirimaru73:其實有些獵人想得應該很簡單: 11/18 18:00
→ kirimaru73:第三次:幹 我只是懶得去投 獵人協會竟然沒收我執照 11/18 18:01
→ kirimaru73:第四次:喔喔喔喔 那個衝動哥竟然敢扁協會代表 投了! 11/18 18:02
我也覺得投票給雷歐力的人不一定是討厭金
而是覺得這「大叔」敢扁實力深厚的選舉委員實在太屌啦,投他一票支持一下
※ 編輯: yannofox 來自: 220.136.18.84 (11/18 18:19)
推 kirimaru73:可能有少部分(10~50%)雷歐力的票 來自於不在排名的12支 11/18 18:21
→ kirimaru73:動機可能是反正自己也沒影響力 不如順水推舟製造一個 11/18 18:21
→ kirimaru73:黑馬來嚇嚇老鼠 當然過半以上應該還是來自游離的勇氣票 11/18 18:22
→ h90257:的確 投給A不代表是討厭B 11/18 1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