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illloung (阿Q)》之銘言:
: ※ 引述《myface (隱者(IX)正位)》之銘言:
: 說的好!!!
: 但是你不能代表廣大的閱讀版者..
: 我建議投票 否則這種東西再討論下去也只是個人主觀意識的循環而已
: 今天這則版規不是什麼--禁止謾罵,人身攻擊的文章.....而是很主觀意識下的產物
: 真的 只會讓我想到桃園縣前陣子取締檳榔西施穿著那種烏龍而已..
: 只因為某些"道德高尚"的人自己為是,然後不准小姐露肚臍..
: 真是什麼跟什麼...
在BBS上..
板主最大..
在不違反站規的情況下..
板主有權做任何事..
不為什麼~
因為他是" 板主 "
法源依據?
他是板主!! 所以這個板的法律由他定!!
為什麼總是一堆人不知道這點??
不公平??
要罷免請去看站規如何罷免!!
不然板主依然是大家所任可的執法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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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主想砍就可以砍這篇...
如果在巴哈 , billloung早就水桶一萬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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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210.85.173.55
※ 編輯: windwind 來自: 210.85.173.55 (07/30 00:02)
※ 編輯: windwind 來自: 210.85.173.55 (07/30 00:05)